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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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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光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30-143,共14页
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是构建监察赔偿体系的核心议题之一,可参照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置规则,结合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监察权运行机制,明确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认定方式。同级党委参与监察案件的立案、留置、审理和处置等环节的... 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是构建监察赔偿体系的核心议题之一,可参照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置规则,结合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监察权运行机制,明确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认定方式。同级党委参与监察案件的立案、留置、审理和处置等环节的审核批准,但不宜直接将其认定为监察赔偿义务机关。在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之中,可以根据审查调查对象和案件办理阶段两个标准对监察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相对独立界定。在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行使职权的情形中,可结合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职权分工关系和职务协助类型认定赔偿义务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赔偿义务机关 侵权责任 责任分配 职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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