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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人的权利 被引量:2
1
作者 叶亿培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46-49,共4页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权利中,大多只为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规定很少,而实体性权利更关乎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明确...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权利中,大多只为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规定很少,而实体性权利更关乎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证人经济补偿权和安全保护权,以更好地发挥证人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证言 实体权利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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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被引量:5
2
作者 赵德铸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7期60-62,共3页
在司法审判中,一直以来中国往往注重实体权利的实现,强调个别正义。即使是一向注重法治的西方国家,传统关注的也是实体正义。不过这种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不仅有助于实... 在司法审判中,一直以来中国往往注重实体权利的实现,强调个别正义。即使是一向注重法治的西方国家,传统关注的也是实体正义。不过这种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不仅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也是法治进程的推动力。程序正义成了西方国家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中国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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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指控人程序性权利研究 被引量:4
3
作者 肖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85-90,共6页
刑事被指控人的程序性权利,作为与实体性权利相对的概念,尚未受到刑诉学界的充分重视。程序性权利可以归结为人们以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获取某种实体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享有作为道德主体、捍卫其人格尊严权利的正当性。它与实体性权利绝非... 刑事被指控人的程序性权利,作为与实体性权利相对的概念,尚未受到刑诉学界的充分重视。程序性权利可以归结为人们以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获取某种实体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享有作为道德主体、捍卫其人格尊严权利的正当性。它与实体性权利绝非简单的落实和保障之关系。程序公正和程序人道构成了其价值基础。刑事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包涵了程序启动权、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程序救济权、程序抵抗权、受告知权等多种权利类型。落实实体性权利,实现程序价值,提高刑事裁判和决定的可接受性,限制决定者的恣意、规制权力的运作,推动和落实善治是其功能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被指控人 程序性权利 实体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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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的共通性宪法权利基础及其启示 被引量:4
4
作者 王秀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1-71,共11页
美国在宪法正当程序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司法适用直接发展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德国则在成文法规定了禁止非法取证后,又在宪法实体权利基础上通过对基本权利第1条和第2条的解释推进了证据禁止理论的发展。以宪法基本权利为基础确立的非法... 美国在宪法正当程序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司法适用直接发展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德国则在成文法规定了禁止非法取证后,又在宪法实体权利基础上通过对基本权利第1条和第2条的解释推进了证据禁止理论的发展。以宪法基本权利为基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一般效力、通过司法适用推进非法证据排除的扩展式发展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发挥对人权保障与刑事目的的动态平衡作用是两国相似制度的共通特质。由此,我国需要在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宪法权利基础、发挥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和建构刑事正当程序保障权利方面进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证据禁止 程序权利 实体权利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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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IN CHINA: SUBSTANTIVE ENVIRONMENTAL RIGHTS OR PROCEDURAL ENVIRONMENTAL RIGHTS
5
作者 ZHU Xiao WANG Shenghang Eva-Maria Eheman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7年第1期24-56,共33页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and human rights is very significant. On this basis, human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to live in a healthy environment. In China, the study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began in 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and human rights is very significant. On this basis, human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to live in a healthy environment. In China, the study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began in the 1980's. After more than thirty years of discussions on environmental rights, there are a serie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theories in China. However, scholars have not formed a consensus on some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Moreover, some experts consider that environmental rights include substantive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procedural environmental rights, whereas others argue that environmental rights only include substantive environmental rights. Furthermore, the nexus and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ight to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rights are not clear. "Environmental rights" are treated as a broad concept, its scope includes all rights which are related to the environment. They certainly do not only include substantive, but also procedural environmental rights. Even th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substantive environmental rights has faced both legislative and practical difficulties, the topic has become a central issue in Chinese academic research.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nvironmental right substantive right procedura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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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病诊断权利
6
作者 胡世杰 《中国职业医学》 CAS 2024年第1期1-5,共5页
职业病诊断权利是一项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亦是一项保障实体性权利的程序性权利;其内容包括有职业病诊断的提出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申请,以及当事人的配合义务。而职业病诊断鉴定权利是职业病诊断权利的体现和延伸。对劳动者而言,职... 职业病诊断权利是一项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亦是一项保障实体性权利的程序性权利;其内容包括有职业病诊断的提出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申请,以及当事人的配合义务。而职业病诊断鉴定权利是职业病诊断权利的体现和延伸。对劳动者而言,职业病诊断权利属于私权利,放弃职业病诊断是劳动者对个人私权利的处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法理上其不存在提请首次职业病诊断的权利,但存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提请职业病再诊断的权利。职业病诊断中当事人履行配合义务是职业病诊断权利启动与顺利进行的保证。劳动者提请职业病诊断后,在诊断过程无合理理由而拒不配合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等,可视为其放弃职业病诊断权利。用人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但不缴纳鉴定费用的,可以按照其放弃权利、撤销鉴定申请处理。劳动者提请职业病诊断或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但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相应费用时,并不影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进行。此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权利 程序性权利 实体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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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7
作者 杨旭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7-160,共14页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念,民事责任不仅应当严格区别于民事义务而具有独立性,而且必须全面涵盖《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中的各种责任承担方式。据此,损害赔偿、债务履行一般担保、义务违反之法律后果等三种既有界定均有不妥,因而有必要重新构造民事责任的概念。以严格区分实质权益与请求权为前提,民事责任应当被界定为请求权的对立概念,主要包括因权利人索取而必为给付和法律强制可能性两项内容。在此“四元对称”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框架下,民事义务源于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规定,而民事责任却只能源于法律规定。经此阐释,便能以本条和《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为基础构建整个私法领域中的请求权规范体系,从而为请求权思维的具体运用提供有益的实证法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 请求权 实质权益 “四元对称”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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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新论 被引量:2
8
作者 何艳梅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60-66,84,共8页
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或者是在清洁和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仅指生态性权利,不应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和国家环境管理权纳入。环境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民或个人,因此也可称为公民环境权,... 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或者是在清洁和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仅指生态性权利,不应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和国家环境管理权纳入。环境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民或个人,因此也可称为公民环境权,不存在法人环境权、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或人类环境权之说。环境权是由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一系列实体性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束",属于具有宪法位阶的基本人权,而且是基本人权中的社会权,其客体是满足每个公民生活需要的环境品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公民 实体性权利 生态性权利 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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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由刑的执行 被引量:1
9
作者 张国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48-50,共3页
自由刑因其客观具有的普遍性、人道性、社会性,决定了在人类社会打击犯罪的历史进程中,它将是人类刑罚发展的必然选择.剥夺罪犯自由的实质,是既剥夺了罪犯享受自由的程序权(即决定权),又限制了罪犯享受自由的实体权.科学促进自由刑的执... 自由刑因其客观具有的普遍性、人道性、社会性,决定了在人类社会打击犯罪的历史进程中,它将是人类刑罚发展的必然选择.剥夺罪犯自由的实质,是既剥夺了罪犯享受自由的程序权(即决定权),又限制了罪犯享受自由的实体权.科学促进自由刑的执行,关键应把握好四个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 自由刑 程序权 实体权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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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显失公平的立法瑕疵及重构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初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5-122,共8页
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是在私法自治大背景下,对个别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明显不公平进行矫正,维护社会的正义和秩序的一项制度。我国自1986年《民法通则》第59条中有关"显失公平"的规定颁布以来,引发了理论界对于显失公平构成要... 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是在私法自治大背景下,对个别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明显不公平进行矫正,维护社会的正义和秩序的一项制度。我国自1986年《民法通则》第59条中有关"显失公平"的规定颁布以来,引发了理论界对于显失公平构成要件的持续争议。我国现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在认定实体权利不公平和程序权利不公平的标准上都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易导致显失公平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需要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重构,以便该制度在我国今后民事立法中更趋科学化和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显失公平 构成要件 实体权利 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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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价值层次探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云飞 丰霏 徐红菊 《大连大学学报》 2005年第5期77-81,共5页
权利的价值层次以实有权利为研究对象,依实有权利作用于人的直接性程度,具体划分为目的价值、构造价值、手段价值和表象价值。其中目的价值是核心要求,构造价值是基本要求,手段价值是关键,表象价值是成果体现。四层价值统一于促进人的... 权利的价值层次以实有权利为研究对象,依实有权利作用于人的直接性程度,具体划分为目的价值、构造价值、手段价值和表象价值。其中目的价值是核心要求,构造价值是基本要求,手段价值是关键,表象价值是成果体现。四层价值统一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于权利的存在及行使过程中。权利价值的层次性要求我们重视权利立法,以促进权利文化的发展,为法治建设铺平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有权利 价值 价值基因 哲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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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直接诉讼制度
12
作者 马骁 王恒斯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3期68-75,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对中国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直接诉讼制度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的缺失,该条规定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直接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即赋予受害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对中国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直接诉讼制度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的缺失,该条规定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直接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即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以直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中国立法在借鉴《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基础上形成的实体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受害人对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的直接诉讼,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进而增进社会公益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油污损害 直接诉讼 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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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实力强制调查的法律规制
13
作者 熊培新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52-54,共3页
警察进行实力强制调查应该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三大原则。在实施调查时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并且要依照严格的程序。特别是强行进入公民住宅进行调查时,要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调查令。
关键词 警察实力强制调查 法律规制 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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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和解协议的履行
14
作者 杨西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45-46,共2页
执行和解既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在执行中因其具有便于履行、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节约执行成本等良好功能而为世界多数国家的执行立法所青睐。我国法律中的... 执行和解既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在执行中因其具有便于履行、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节约执行成本等良好功能而为世界多数国家的执行立法所青睐。我国法律中的执行和解缺乏制度的特点,存在着种种弊端,尤其是和解协议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使执行和解应有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完善执行立法,使执行和解在我国执行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和解协议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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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审判方式的再调整 被引量:30
15
作者 张卫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4-86,共13页
民法典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充实和完善的实体法根据。基于民事审判方式在民事审判程序运行中的特殊地位,民事审判方式也应为民法典的实施作出相应调整。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是在较长时期实体法缺失或很不完善的法制环境下的产... 民法典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充实和完善的实体法根据。基于民事审判方式在民事审判程序运行中的特殊地位,民事审判方式也应为民法典的实施作出相应调整。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是在较长时期实体法缺失或很不完善的法制环境下的产物,由此也就形成了虽追求纠纷解决结果,但却不在意深究请求权基础和法律推理逻辑的"散点式审判方式"。民法典作为体系化的、自洽的实体权利义务根据,为法律审判的"三段论"推理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民法典实施的强大社会"气场"也必将有利地驱动民事审判方式再次进行调整,转向以明确原告实体请求权有无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方式"。这种转向使得整个民事审判过程将始终围绕着实体请求权基础、请求权要件事实展开审判活动,从而实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有效贯通和对接。使得以实体请求权及要件事实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能够更精确、细致地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催生更具技术操作规范的"要件审判法",从而能够更有效率地解决纠纷,让人们真切地感知到个案解决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实施 民事审判方式 实体请求权 要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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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诉讼的实体法支持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新红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3-67,72,共6页
经济法实体法不仅是经济法诉讼的裁判依据,而且应当为经济法诉讼的启动和推行提供支持,这是经济法可诉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实体法对经济法诉讼的支持主要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裁依据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和赋予公益... 经济法实体法不仅是经济法诉讼的裁判依据,而且应当为经济法诉讼的启动和推行提供支持,这是经济法可诉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实体法对经济法诉讼的支持主要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裁依据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和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来实现。惩罚性赔偿激励私人诉讼,通过私人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受害人获取的惩罚性赔偿金可以理解为其维护公共利益的收益,这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合理依据;司法制裁为司法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使通过司法途径制裁经济违法行为成为可能;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是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推行的实体法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诉讼 惩罚性赔偿 经济法责任 实体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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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灭时效的效力
17
作者 邹开亮 《晋中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72-76,共5页
消灭时效的效力是消灭时效制度中的根本问题。各国的立法例可概括为"权利自体消灭主义"和"抗辩权发生主义"两种。我国未来消灭时效效力制度之设计应采"抗辩权发生主义",并分别从权利人和义务人两个角度... 消灭时效的效力是消灭时效制度中的根本问题。各国的立法例可概括为"权利自体消灭主义"和"抗辩权发生主义"两种。我国未来消灭时效效力制度之设计应采"抗辩权发生主义",并分别从权利人和义务人两个角度规定消灭时效的效力,同时还要完善担保物权与抵销权行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自体消灭主义 抗辩权发生主义 担保物权 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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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被引量:1
18
作者 周春梅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期38-40,共3页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不仅涉及判决自身的生效强度与范围 ,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威严、审判机关的地位、统治阶级对诉讼的重视程度等方方面面。因此 ,剖析既判力的本质 ,确定其效力范围 ,对于丰富我国民事诉论法学研究、完善民事诉讼立法。
关键词 既判力 民事判决 法律效力 法律本质 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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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权利构造 被引量:3
19
作者 李庭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66-68,共3页
本文提出票据权利的构造理论,即在传统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二元构造的基础上,以票据法理论和票据立法为依据,论证以实质票据权利和形式票据权利为内容的另一种构造。
关键词 票据权利构造 实质票据权利 形式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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