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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类型化与制度体系的再梳理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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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鹏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7-134,共18页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 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 实质真实 多元化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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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义与审问制的逻辑——交叉询问技术的引入及可能性反思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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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鹏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5-67,共13页
审问制源于欧洲中世纪甚至更早,最初仅是作为例外的存在,后来逐渐演变为职权主义的主要审判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在审问制下,法官处于主导地位,指挥庭审的运行,并有权对证人进行询问,控辩双方须经法官同意方可对证人进行质证,处于较被动... 审问制源于欧洲中世纪甚至更早,最初仅是作为例外的存在,后来逐渐演变为职权主义的主要审判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在审问制下,法官处于主导地位,指挥庭审的运行,并有权对证人进行询问,控辩双方须经法官同意方可对证人进行质证,处于较被动的地位,这与当事人主义下的交叉询问制度形成鲜明对比。在学理上,审问制主要立足裁判事实国家垄断的诉讼传统、实质真实的诉讼价值观以及以证实为导向的积极心证,这与交叉询问的内在机理存在较严重的冲突。因此尽管审问制也面临着一些批评,但职权主义各代表性国家对引入交叉询问均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中国亦奉行审问制传统,故引入交叉询问制度并不能解决时下控辩失衡、庭审虚化的现象,反而可能导致制度的排斥效应。因此,中国时下引入交叉询问制度的尝试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问制 交叉询问 法庭的证据 实质真实 积极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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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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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0-111,共12页
随着两个证据规定和刑诉法修正案的相继颁布,我国初步建立了刑事证据规则,并确立了若干项旨在规范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尽管在对基本原则的概括上存在一些争议,但本文认为有六项基本原则已经为中国刑事证据法所确立。这些基本原则各有... 随着两个证据规定和刑诉法修正案的相继颁布,我国初步建立了刑事证据规则,并确立了若干项旨在规范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尽管在对基本原则的概括上存在一些争议,但本文认为有六项基本原则已经为中国刑事证据法所确立。这些基本原则各有其确定的含义,在中国刑事证据规则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吸收,但有些证据规则存在着与基本原则要求相悖的方面。基本原则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理,而有其各自的适用例外。准确地掌握这些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例外,对于我们认识这些基本原则在确立和适用上的规律,是有积极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法 证据裁判 实质真实 无罪推定 直接和言词原则 证据合法原则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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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明标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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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苍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1-81,共11页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证明标准不能构筑在盖然性的基础之上,西方国家的盖然性优势标准和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也称高度盖然率标准)均不能成立。证明标准是真实的样板。然而,历代证据制度下树立的真实样板,包括神示真实...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证明标准不能构筑在盖然性的基础之上,西方国家的盖然性优势标准和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也称高度盖然率标准)均不能成立。证明标准是真实的样板。然而,历代证据制度下树立的真实样板,包括神示真实、法律真实、心证真实,均不能构成证明标准。学者们推崇的客观真实,也不能构成证明标准。司法证明的高标准是实质真实,低标准是形式真实。推定是司法证明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本身不是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标准 盖然率 实质真实 形式真实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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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中的新实质真实主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据规则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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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令勇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43-55,共13页
随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犯罪事实无涉"令认罪案件证据规则逐渐具有突破实质真实而转向形式真实的可能。对该证据规则反思可发现:无罪推定原则虽存在"主动例外",实质真实主义仍被继续贯彻;认罪合法... 随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犯罪事实无涉"令认罪案件证据规则逐渐具有突破实质真实而转向形式真实的可能。对该证据规则反思可发现:无罪推定原则虽存在"主动例外",实质真实主义仍被继续贯彻;认罪合法性即使成为口供审查重心,裁判者仍需对其事实基础进行全面认定;对认罪案件口供真实性与自愿性的补强实际上提升了实质真实在证据规则中的地位;认罪案件虽应以自由证明为原则、严格证明为例外,却因证明对象的普遍交叉或者待证事实的重复审查而导致证明方式无从区分。因此,尽管是一种介于实质真实主义与形式真实主义之间的证据法命题,认罪案件证据规则的核心理念仍然是实质真实主义,只不过因强调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而具有一定形式化的空间,属于一种"新实质真实主义"的证据规则。这种情况下,主张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降低证明标准并实行一审终审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证据规则 实质真实 形式真实 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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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职权调查原则——以职权主义刑事诉讼为背景的展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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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鹏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9-89,共11页
职权调查原则,最早源于罗马法,成型于中世纪,指为查明真相,庭审法官(或审判长)可不受控辩双方所提供之证据材料的约束,而依职权主动调查及收集所有可能对揭示真相有意义的事实和证据。这是职权主义国家的通常设置,也是职权主义区别于当... 职权调查原则,最早源于罗马法,成型于中世纪,指为查明真相,庭审法官(或审判长)可不受控辩双方所提供之证据材料的约束,而依职权主动调查及收集所有可能对揭示真相有意义的事实和证据。这是职权主义国家的通常设置,也是职权主义区别于当事人主义的核心要素。法官职权调查原则的正当依据在于实质真实,并不违背公正程序的要求,也不会压缩刑事辩护的空间。中国的法官职权调查原则备受诟病,核心原因在于特殊的诉讼权力构造,而非职权调查原则本身。在庭审证明实质化的大背景下,强调法官的职权调查原则是保障实质真实的需要,符合中国的职权主义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职权调查 实质真实 公正程序 刑事辩护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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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证据制度的诞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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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苍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2-18,共17页
神示证据制度追求神示真实、法定证据制度追求法定真实均不科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追求心证真实,并把心证真实视为证明标准也不科学。时代呼唤完全科学的新证据制度,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就落在中国肩上。新证据制度必须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 神示证据制度追求神示真实、法定证据制度追求法定真实均不科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追求心证真实,并把心证真实视为证明标准也不科学。时代呼唤完全科学的新证据制度,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就落在中国肩上。新证据制度必须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新证据制度的理论支柱是实质证据观、实质真实观、实质真实标准。新证据制度的证据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证据效力全面统一原则、正确对待口供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原则。新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是证据排伪法则、证据盖然性排除规则、论据规则、举证规则、非法讯问根除规则。新证据制度的名称,根据历代证据制度的命名规律,应定为实质真实证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 辩证唯物主义 实质证据 实质真实 实事求是 新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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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及其效力——基于“实质真实”的分析
8
作者 冯俊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4-48,共5页
在"实质真实"视角下,刑事诉讼中法律推定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事实推定则应禁止适用。刑事推定的程序效力在于缓解证明困难和推进证明过程,实体效力在于增加了证明对象和对证明责任产生影响。
关键词 刑事推定 实质真实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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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证据标准问题之反思
9
作者 武化吉 《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45-48,共4页
解决公诉证据标准问题,应当坚持实质真实主义。我国目前的公诉证据标准应当降低。检察机关在判断公诉证据时,无须过分关注审判时的定罪可能性。审查逮捕的证据标准应当与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进行合理协调。
关键词 证据标准 实质真实 审查起诉 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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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理论中的四组相对概念之辨正 被引量:2
10
作者 宋振武 《法学论坛》 2004年第2期86-91,共6页
法律事实是个既有歧义又不必要的概念。客观真实说作为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多余并且不成立的伪概念。诉讼证明中的所谓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绝对... 法律事实是个既有歧义又不必要的概念。客观真实说作为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多余并且不成立的伪概念。诉讼证明中的所谓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不可相提并论。对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应作为关于真实的发现的相对的程序原则来理解,形式真实主义的实质是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实质真实主义的实质是不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 实质真实与相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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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法官指示条款的程序化塑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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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星译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40-154,共15页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陪审流于形式”的弊象饱受诟病,而在制定法层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失衡”使“参审虚化”现象进一步加剧。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模糊地规定了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示义务,缺少可具操作性的程序指引...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陪审流于形式”的弊象饱受诟病,而在制定法层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失衡”使“参审虚化”现象进一步加剧。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模糊地规定了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示义务,缺少可具操作性的程序指引。欧陆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和英美陪审团指示规则并非解决我国司法顽症的最佳路径。法官指示的理论基础(或曰义务来源)在于实质真实发现,而非贯彻司法民主。为防止法官滥用指示权,有必要对《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作限缩性解释,即指示内容仅限于与罪责实体事实、证据适用相关的特定法律问题;指示作出仅限于合议庭评议环节。同时,还应当确立判断指示是否适当的“形式+实质”的双重审查标准,并辅之以程序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 法官指示 合议庭评议 实质真实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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