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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时代的权利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权利理论的逻辑演进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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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涛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1-67,共17页
自1980年代后期权利本位论出场算起,当代中国权利理论已经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这一权利理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进程。权利理论的发展反映了时代精神的变迁。当代中国权利理论诞生在1980年代张扬个性的文化氛围中,在经济和社会的开放... 自1980年代后期权利本位论出场算起,当代中国权利理论已经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这一权利理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进程。权利理论的发展反映了时代精神的变迁。当代中国权利理论诞生在1980年代张扬个性的文化氛围中,在经济和社会的开放性发展中得到了社会物质层面的支持。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的兴起与主体性哲学的兴起相伴随,也随着我们对于主体性的认知而逐步深化。纵观各个时期不同权利理论研究者的作品,可以看到,权利主体性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达,权利从一个表达个体自由选择的概念,逐步发展为一个依赖于共同体、依赖于他者的有着内在结构的概念。当代中国权利理论正在走向一个共同体的权利时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主体性 权利本位论 应有权利 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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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 被引量:2
2
作者 丁南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4期13-21,共9页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的本质 权利的普遍性 权利的主体性 权利的防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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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理论困境的剖析与破解 被引量:21
3
作者 姜福晓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6,176,共12页
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是困扰民法研究的两个问题。传统上对这两种现象分别展开研究,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理论解释和实务处理。在民事权利二元性理论视角下,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内在地具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只是由于两种利益在二者... 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是困扰民法研究的两个问题。传统上对这两种现象分别展开研究,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理论解释和实务处理。在民事权利二元性理论视角下,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内在地具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只是由于两种利益在二者中的比例不同,从而决定了主体对不同权利客体的处分性也不同。特定社会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道德是决定两种利益不同比例和权利客体可处分性的重要因素。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不仅体现了民事权利体系的逻辑结构,也是应对人格权不断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应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权利客体的可处分性,同时规定法定例外情形,在此基础上,再由各编具体条款对具体民事权利客体的可处分性进行个别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财产化 财产权人格化 民法典 权利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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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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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明 王君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1期74-81,共8页
建筑作品的保护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处于尚待完善的阶段。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仅规定建筑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缺乏具体操作条款。基于建筑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应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 建筑作品的保护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处于尚待完善的阶段。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仅规定建筑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缺乏具体操作条款。基于建筑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应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具有独创性的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及建筑物。建筑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建筑师所属的设计单位,但委托人可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改变权利的归属。应当针对建筑作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点增设相应法律条款,构建相应的著作权制度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作品 著作权 保护范围 权利主体 人身权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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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主体论”质疑 被引量:10
5
作者 许健 沈展昌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期136-140,共5页
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论使传统的法学理论面临严峻的挑战。对动物的道德关怀并不能必然导致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从立法目的、法律关系、法律逻辑的角度分析,这一论断不能成立。
关键词 法律关系 权利主体 立法目的 动物权利 道德建设 法律制度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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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与构造——以日本民法上的入会权为借鉴 被引量:12
6
作者 李永燃 李永泉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32-139,共8页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总有的所有权框架中,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各个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资格而非通过他物权的设定享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并通过民主的形式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处分权能。在这方面,日本运用总有理论对其入会权制度的整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土地权益 总有 入会权 权利主体 权能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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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权利主体地位的追溯、缺陷与重塑 被引量:12
7
作者 余敬 唐欣瑜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1期111-118,共8页
农民集体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理论中以一种新型权利主体的姿态出现,有别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自然人与法人。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语境下的农民集体进行定义追溯,分析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固有缺陷,结合2017年... 农民集体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理论中以一种新型权利主体的姿态出现,有别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自然人与法人。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语境下的农民集体进行定义追溯,分析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固有缺陷,结合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第99条、第101条关于农民集体行使主体的最新规定,从农民集体法律地位依据私法明确、农民集体类型依据渐进式构造、农民集体行使主体依据实践塑型、农民集体意志形成机制依据自治程序指引几个方面对农民集体进行私法重塑,使其能遵循法律主体的制度逻辑,明确行使主体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民法总则 权利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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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研究 被引量:10
8
作者 王吉林 陈晋璋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4期322-326,共5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确定是法律保护中的难题,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均未形成统一的方案。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不同学说的评析,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应确立非...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确定是法律保护中的难题,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均未形成统一的方案。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不同学说的评析,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应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群体与传承人二元权利主体模式。借鉴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分所有权理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神权利由来源群体共有,传承人对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对其基于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创新的智力成果享有知识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权利主体 群体 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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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9
9
作者 冯祥武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3期126-134,共9页
生育保险,一般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并非只有女职工才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唯一主体,男职工也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之一。结合我国很多地方立法已经赋予男职工享受生育... 生育保险,一般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并非只有女职工才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唯一主体,男职工也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之一。结合我国很多地方立法已经赋予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的实际,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我国应当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中赋予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法 生育保险法 男职工 保险待遇 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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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野下的“临终关怀权” 被引量:7
10
作者 李文康 《医学与社会》 2011年第1期65-67,共3页
临终关怀在提升临终病患生命质量、维护其尊严方面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本文从法学视野对临终关怀权进行探索性研究,主要针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与义务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临终关怀权的权利主体目前应限定于不可挽救的、... 临终关怀在提升临终病患生命质量、维护其尊严方面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本文从法学视野对临终关怀权进行探索性研究,主要针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与义务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临终关怀权的权利主体目前应限定于不可挽救的、临终遭受较大痛苦的病患,义务主体应确定为国家政府、亲属、特定医疗机构等,权利内容包括自由权、请求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终关怀 临终关怀权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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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相对性理论之质疑 被引量:8
11
作者 郑晓剑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0-73,192,193,共16页
德国学者法布里秋斯对传统的权利能力概念进行了实质改造,系统地构建了权利能力相对性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要点是:权利能力应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其内容和范围取决于主体的个人品质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权利能... 德国学者法布里秋斯对传统的权利能力概念进行了实质改造,系统地构建了权利能力相对性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要点是:权利能力应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其内容和范围取决于主体的个人品质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权利能力便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和形态,由此催生出了部分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等概念。不过,权利能力相对性理论模糊了权利能力与广义行为能力之间的区分,混淆了权利能力与具体权利之间的区别,曲解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因而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难以自圆其说之处。民法上的人具有"现世性"特征,胎儿和死者并没有所谓的部分权利能力。传统民法保护胎儿和死者的目的,是为了调整现世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维护生活于现世中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实现人的完整的民法保护。无论是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出发,我国均没有必要引入争论颇大且意义有限的权利能力相对性理论和部分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等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能力 部分权利能力 广义行为能力 权利主体 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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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利用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实现 被引量:7
12
作者 张世林 《山西档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0-42,共3页
关于档案利用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其特点本人在《档案学通讯》2002年第3期已做过详尽分析。本文在此研究基础上,主要探讨档案利用活动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这一研究对于档案法学理论的规范研究和档案实践活动中正确有... 关于档案利用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其特点本人在《档案学通讯》2002年第3期已做过详尽分析。本文在此研究基础上,主要探讨档案利用活动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这一研究对于档案法学理论的规范研究和档案实践活动中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权利主体的利益,履行权利主体应尽的义务具有指导意义.对于《档案法》的修订等档案立法活动具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利用 法律关系 权利主体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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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的主体——对主流学说的检视和修正 被引量:7
13
作者 杨朝霞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6-68,共13页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权利主体 公民 后代人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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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物”对立逻辑的校正——民事权利体系解释的起点 被引量:5
14
作者 李国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2-173,238,239,共14页
基于人只能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观念,解释《民法典》的民事权利体系应坚持维护法律人格概念的纯洁性。然而,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经常相伴而生,同时存在于一个交易的场合,在考虑人格与财产区分的观念时,也要承认这种不同利益相互交织的现实... 基于人只能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观念,解释《民法典》的民事权利体系应坚持维护法律人格概念的纯洁性。然而,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经常相伴而生,同时存在于一个交易的场合,在考虑人格与财产区分的观念时,也要承认这种不同利益相互交织的现实。财产权从来都与人格密切相关,即使法人这种为财产关系而设的拟制主体,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利益需求而设,而只有生物人的伦理意义即法律人格才是人格和财产区分的真正依据。市场交易不会以“人-物”对立区分的界限去定义所有可能的交易形式,即使是只能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也可能产生许多能够交易的内容,例如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符号,即以“物”的观念来看待“人”。同样,物不会真的和“人”脱离,总会以不同的方式和人格联系,从而在交易中表现为不像是单纯的客体,即以“人”的观念来看待“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 人格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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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保险与不良事件理赔调查分析 被引量:7
15
作者 傅志英 刘晓红 +2 位作者 赵淑华 袁延楠 江旻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5期2082-2085,共4页
目的分析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保险的实施现状及不良事件理赔情况。方法调查本院2018-2020年的临床试验保险覆盖和不良事件理赔的状况,对理赔率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在符合入选条件的248个项目中收集到226份有效调查问卷,回收率为91... 目的分析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保险的实施现状及不良事件理赔情况。方法调查本院2018-2020年的临床试验保险覆盖和不良事件理赔的状况,对理赔率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在符合入选条件的248个项目中收集到226份有效调查问卷,回收率为91.1%。98.2%新药临床试验为受试者提供保险,但仅68.5%项目的保险覆盖受试者不良事件治疗及补偿费,不良事件理赔率为0.7%,严重不良事件的理赔率为2.5%。由于临床试验保险的法律法规未完善、保险设置不合理、不良事件理赔标准不一及理赔程序复杂,造成保险理赔可操作性低,影响对受试者的赔偿。结论现阶段临床试验保险存在高覆盖率及低执行率的特征,需采取针对性管理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床试验 保险 不良事件 理赔 受试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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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引量:3
16
作者 宋涛 石振刚 《泰山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83-85,共3页
在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情形下,死者近亲属应享有自己固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受害人致残或遭受其他严重伤害时,法律亦应对受害人近亲属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给予有效的救济,在一定条件下受害人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请求权 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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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规范分析
17
作者 严聪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7-33,共7页
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此前属于政策话语范畴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转化为现行法中的独立法律概念。可以“集体收益”为切入点,从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性质三个方面解读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权利客体的集体收益,宜解释为集体资... 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此前属于政策话语范畴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转化为现行法中的独立法律概念。可以“集体收益”为切入点,从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性质三个方面解读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权利客体的集体收益,宜解释为集体资产收益而非集体财产收益,集体收益的范围不包括集体劳动收益且不限于经营性资产收益。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主体宜解释为集体成员而非农民或农户。集体收益权的性质宜解释为债权而非成员权中的参与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收益分配权 成员权 权利客体 权利主体 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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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及农户内部关系研究 被引量:5
18
作者 张晓滨 叶艳妹 靳相木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20,共8页
研究目的:明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农户内成员权利关系形式,为农户内成员变动后权属的界定提供满足法律内部逻辑自洽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功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研究目的:明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农户内成员权利关系形式,为农户内成员变动后权属的界定提供满足法律内部逻辑自洽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功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民,农户内成员间权利关系形式为准共同共有。研究结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多功能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解,但原有的模糊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土地增值和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因此,应当采用明确权利主体及农户内部权利关系的权利本体制度,附加针对特定问题的配套特别规则的模式,实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彻底物权化,并在凸显权利财产功能的同时,兼顾其社会保障和生产及粮食安全等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权 主体 准共同共有 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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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本思想的“间接民主”旨趣及其现代转换 被引量:5
19
作者 李春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传统民本思想不仅与民主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而且还含有丰富的"间接民有"、"间接民享"、"间接民治"的间接民主旨趣。但是,传统民本思想所体现的间接民主旨趣,具有先天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个体权利主体严... 传统民本思想不仅与民主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而且还含有丰富的"间接民有"、"间接民享"、"间接民治"的间接民主旨趣。但是,传统民本思想所体现的间接民主旨趣,具有先天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个体权利主体严重缺失、民众的机制性利益表达渠道十分欠缺、民众对君主监督制约机制虚置化。所以,我们需要实现对传统民本思想"间接民主"旨趣的现代转换。要实现从集体性权利主体向个体性权利主体的拓展;要完善外部输入机制,变民本思想"间接民主"旨趣的道德性提倡为制度性保障;加强权力监督机制建设,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本思想 间接民主 权利主体 表达机制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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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主体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段仁元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125-129,共5页
产品责任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是受到产品缺陷损害的—切受害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主要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 ,在特殊情况下 ,还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的制造者 ,但不包括产... 产品责任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是受到产品缺陷损害的—切受害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主要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 ,在特殊情况下 ,还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的制造者 ,但不包括产品的设计人、运输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立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法 产品设计人 原材料制造者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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