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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能犯中危险判断的客观化倾向之辨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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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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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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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4期96-10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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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有的不能犯理论对主观论存在着诸多误解,其原因在于混淆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不能犯的判断以及法条规定三方面的关系。是否对不能犯进行处罚取决于法条规定,主观说并不会扩张处罚范围。具体危险说自称是客观理论,但其实质是主观理论。抽象危险说虽然备受日本学界批评,但将其放在不法主观化的背景下考察,则需要重新认识其理论意义。台湾地区的刑事立法、大陆地区的理论学说都明显偏向客观主义,对此需要理性分析。重大无知标准是印象理论的具体化,体现了不法主观化的趋势,同时也较为符合我国的刑事司法与刑事立法,且重大无知说在理论支撑力上优于抽象危险说,应予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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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能犯
具体危险说
抽象危险说
重大无知说
主观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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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mpossible Crime
Specific Hazard Theory
Abstract Hazard Theory
Great Ignorance Theory
subjective unlawful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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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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