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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困难视阈下的事实认定与刑事推定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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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琚明亮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7-36,共10页
从法律效果上看,刑事推定实际具有实体与程序的双重功能。以“主观罪责型”推定与“证明责任型”推定为例,前者改变了构成要件中主观罪责的证明方式,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将有限的举证责任转由被告人承担,使其成为刑事推定的不利方。为在... 从法律效果上看,刑事推定实际具有实体与程序的双重功能。以“主观罪责型”推定与“证明责任型”推定为例,前者改变了构成要件中主观罪责的证明方式,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将有限的举证责任转由被告人承担,使其成为刑事推定的不利方。为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实现刑事推定所预想的制度目标,不但需要对其基础事实之内容予以严格限定,突出其法定性与可证明性,而且需要明确推定事实与裁判事实之间的合理界分,强调事实认定者的心证对推定结果的可能影响,并在适用前提上,仅将刑事推定作为证明困难处境下的末位选择加以使用,在作用范围方面可将其适当扩大至定罪外的部分量刑情节。在立法选择上,考虑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刑事立法应当对刑事推定保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态度,尽量减少其创设及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推定 主观罪责 证明责任 规范适用 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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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的归因与归责标准探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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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6-75,共10页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归因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涉人工智能犯罪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纯客观因果关系的认定,而涉人工智能犯罪中归责问题的解决,则应根据对行为人主观罪过等要件的认定。在遵循刑法中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规律的基础...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归因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涉人工智能犯罪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纯客观因果关系的认定,而涉人工智能犯罪中归责问题的解决,则应根据对行为人主观罪过等要件的认定。在遵循刑法中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应结合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特点,将双重筛选的条件说作为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因标准。双重筛选的条件说是在条件说的基础上,吸取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成分而建立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不应采用没有主观罪过仍追究刑事责任的绝对严格责任原则,而应采用只要有主观罪过但不用加以证明就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严格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客观归因 综合归责 主观罪过 严格责任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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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的正本清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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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兵建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44-158,共15页
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是两种重要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学说。由苏俄刑法学者皮昂特科夫斯基创立的必然因果关系说旨在对由条件说确定的因果关系范围作进一步的限缩,它提出了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妥善地处理了刑法因果关系与主观... 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是两种重要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学说。由苏俄刑法学者皮昂特科夫斯基创立的必然因果关系说旨在对由条件说确定的因果关系范围作进一步的限缩,它提出了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妥善地处理了刑法因果关系与主观罪过的位阶关系,坚持了基本的学术逻辑。不过,必然因果关系说的判断规则不够全面且过于粗糙,难以确保结论的妥当性。由苏俄刑法学者库德里亚夫采夫创立的偶然因果关系说建立在批评必然因果关系说的基础上。但是,库德里亚夫采夫误解了必然因果关系说的内容,其对必然因果关系说的批评难以成立。而偶然因果关系说则存在基本概念界定不清、为刑法因果关系划定的范围过宽、未能妥善处理刑法因果关系与主观罪过的关系等问题,很难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学说。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传入我国后,对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过,我国刑法学中的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并不是对苏俄刑法学中的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的照搬照抄,它们在哲学化的程度、对关键概念的理解、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步骤、与条件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然因果关系说 偶然因果关系说 条件说 主观罪过 刑法知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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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的认定困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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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旭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54-55,共2页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的认定争议主要集中在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上,文章认为应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定为过失较为适宜。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主观罪过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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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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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素兰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58-65,共8页
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是将假想防卫过当笼统地限定在假想防卫的范围内,并直接认定为过失犯罪,但如此处理有失公允,易导致罪刑失衡。刑法学界不仅对假想防卫过当这一概念提出的必要性存在争议,即使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场合,对其性质以及罪过... 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是将假想防卫过当笼统地限定在假想防卫的范围内,并直接认定为过失犯罪,但如此处理有失公允,易导致罪刑失衡。刑法学界不仅对假想防卫过当这一概念提出的必要性存在争议,即使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场合,对其性质以及罪过形态等内容的研究也存在诸多分歧。实际上,假想防卫过当既不是特殊的假想防卫类型,也不是特殊的防卫过当类型,而是一种独立形态。要明确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态,必须先厘清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态,再对二者的主观罪过形态进行排列组合式的分析。经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假想防卫过当行为在“过失假想+故意过当”的组合模式中成立故意犯罪;在“过失假想+过失过当”的组合模式中成立过失犯罪;在“意外假想+故意/过失过当”(或“过失假想+意外过当”)的组合模式中成立相应单一罪过形态的犯罪;在“意外假想+意外过当”的组合模式中应以意外事件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想防卫 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过当 主观罪过 罪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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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的犯罪论体系争鸣及其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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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冯文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5-34,共10页
犯罪论体系作为一种刑法理论的抽象归纳,具有指导刑事实践定罪的基本功能,但不应当取代刑法典的根本定罪依据功能。域外三类犯罪论体系皆秉持由客观判断到主观判断、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犯罪认定路径,这三类犯罪论体系的要件要素的构... 犯罪论体系作为一种刑法理论的抽象归纳,具有指导刑事实践定罪的基本功能,但不应当取代刑法典的根本定罪依据功能。域外三类犯罪论体系皆秉持由客观判断到主观判断、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犯罪认定路径,这三类犯罪论体系的要件要素的构建上均达到包含刑法典规定的犯罪成立基本条件的效果。对于犯罪论体系不能承载的功能需要刑法方法论的重大革新,如主观罪过的界定方法。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展开即行为,只有精准界定主观罪过后方能界定行为人行为的性质。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源于学界对犯罪认定的类型化要求,其始终处于不断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应以客观主义立场进行理性地学术批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论体系 理性主义 主观罪过 客观主义立场 学术批判
原文传递
论罪刑相适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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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吴健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年第3期41-45,共5页
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标准,则罪刑相适应在刑法立法中便无法构建而在刑法司法中便无法实现,故标准的问题是关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本性问题。本文结合贝卡利亚、康德和黑格尔等前人的论断论证了罪刑相适应的标准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且... 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标准,则罪刑相适应在刑法立法中便无法构建而在刑法司法中便无法实现,故标准的问题是关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本性问题。本文结合贝卡利亚、康德和黑格尔等前人的论断论证了罪刑相适应的标准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且作为该标准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增添了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危险性这一新内涵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接着,通过与“两个配刑基准论”的商榷进一步论证罪刑相适应的标准应具有唯一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危害 主观罪过 人身危险性 报应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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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合理性——以“丢失枪支不报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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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巧巧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52-55,共4页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比较主流且通说的学说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在一个罪名的成立过程中,主观罪过上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罪名的主观罪过形式并不能精准的去界定是故意还是过失,比如丢失枪支不报罪。...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比较主流且通说的学说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在一个罪名的成立过程中,主观罪过上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罪名的主观罪过形式并不能精准的去界定是故意还是过失,比如丢失枪支不报罪。从理论的适用程度,以及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此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罪过 客观的超过要素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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