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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类型构造 被引量:23
1
作者 姚明斌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47-163,共17页
违约金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其中既包含一个法定模范类型,也允许当事人另作约定形成意定类型。这一规范逻辑决定了违约金类型构造的必要性。当前主流学说的构造方案符合该规范逻辑,理论出发点亦卓具贡献,但囿于标准单一且未重视类型要... 违约金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其中既包含一个法定模范类型,也允许当事人另作约定形成意定类型。这一规范逻辑决定了违约金类型构造的必要性。当前主流学说的构造方案符合该规范逻辑,理论出发点亦卓具贡献,但囿于标准单一且未重视类型要素在利益衡量上的强度差异,在司法实践中仍不乏疑义。考察德国法上区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概括计算条款的判例、学说与立法演进,可提炼更为丰富的类型要素并作强度分析,形成违约金的类型谱系。以之为背景定位中国法的法定模范类型和各种意定类型,就能全面厘清各类型的规范适用问题。不同类型承载了不同的自治意思,通过类型构造把握各种类型,可以确保规范适用时尽可能地尊重私法自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法定模范类型 意定类型 类型要素 类型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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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论纲 被引量:20
2
作者 王充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46-53,共8页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它存在的形式前提是宪法中规定的法治原则,而实质前提则是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作为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表现为四个派生原则,在实质上就是人权保障原则。由于两大法系对法治主义理解的不同,所...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它存在的形式前提是宪法中规定的法治原则,而实质前提则是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作为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表现为四个派生原则,在实质上就是人权保障原则。由于两大法系对法治主义理解的不同,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表现为面向实体的原则,而在英美法系则表现为面向程序的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首先是作为立法原则,其次是作为司法原则,其不是实现在刑法运行的某一阶段,而是实现在刑法运行的全过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论纲 正当程序原则 根本原则 法治原则 自由主义 民主主义 刑法原则 保障原则 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立法原则 司法原则 作为 全过程 实体 运行 宪法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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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定原则的厘定与适用 被引量:14
3
作者 杨登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4-89,共16页
行政程序法定化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我国法律界虽已提出和应用着行政程序法定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缺乏正确认识,从而与正当程序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法的安定性原则相混同。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定化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我国法律界虽已提出和应用着行政程序法定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缺乏正确认识,从而与正当程序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法的安定性原则相混同。行政程序法定不仅指行政程序应由法律法规规定,更指行政机关不得在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之外自行增加程序。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上,行政程序可划分为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两类。只有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的限制与排除须遵循法定原则,权利性程序则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违反法定程序”应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对权利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对义务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程序法定原则。对权利性程序、义务性程序条款的限制与排除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有利解释规则。对于改革实践中先行取消或简化义务性程序的行为,应依据程序权利保障原则加以判断,只要改革试验没有减损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就可以评价为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 权利性程序 义务性程序 义务性程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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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法总则》第135条评释 被引量:13
4
作者 朱晓喆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2期144-158,共15页
《民法总则》第135条前半句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可见我国采取法律行为形式自由原则。其中,数据电文形式是否属于书面形式存有争议。本文认为数据电文可以作为文字、语音和行为的载体,应构成一种独立的形式... 《民法总则》第135条前半句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可见我国采取法律行为形式自由原则。其中,数据电文形式是否属于书面形式存有争议。本文认为数据电文可以作为文字、语音和行为的载体,应构成一种独立的形式。而行政机关面前的登记以及行政批准或审批并非法律行为的形式。第135条后半句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采取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但未明确违反法定形式或约定形式的后果如何。本文认为,结合《合同法》第36条,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行为的后果应为"不成立"而非"无效"。欠缺法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行为进行补正。违反法律行为的约定形式并非无效或不成立,应根据约定形式是具有宣示意义还是创设意义而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形式 法定形式 约定形式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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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钢拉伸试验中异常屈服强度研究与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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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专钊 李云龙 +6 位作者 邓波 李记科 王长安 张鸿博 严长亮 党民 杜伟 《焊管》 2009年第4期51-53,共3页
针对国内某制管厂在对管材进行拉伸试验时屈服强度普遍偏高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试验机系统误差是拉伸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偏高的原因之一;此外,误把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视为管线钢屈服强度R,是屈服强度普遍升高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管线钢 拉伸试验 屈服强度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规定总延伸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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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中的期货交易 被引量:4
6
作者 胡江溢 黄家裕 +1 位作者 侯志俭 卞蓓蕾 《电网技术》 EI CSCD 北大核心 1997年第7期61-64,共4页
本文概述电力市场中的期货交易,在阐明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电力期货交易的合同模型及定价理论,并就其在当前我国电力工业中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 期货效果 预购电价 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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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与共犯之区别 被引量:10
7
作者 郑泽善 《时代法学》 2014年第5期44-57,共14页
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 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共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正犯概念,我国刑法将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为组织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有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问题,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和实质客观说之争,虽然重要作用说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在共犯论体系不同的语境之下,探讨两者的区分,可谓无奈之举。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最好是在修订刑法条文时,规定相关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正犯 形式客观 重要作用 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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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被引量:7
8
作者 莫纪宏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3-39,共7页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权宪定"和"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也不得随意越权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可以行使的包括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的职权。鉴于"司法职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法治实践中的政策熟语,但却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加以体现,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及早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职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以确保"职权宪定"原则得到彻底的遵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法定 职权宪定 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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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的实体法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解释学分析 被引量:8
9
作者 吴丙新 《当代法学》 2004年第1期100-106,共7页
将刑事司法的实体法渊源限定为刑法典与刑事司法过程的实际性质严重不符。实际上 ,反映刑法精神的一般法律原则、相对恒定的计划型政策在疑难案件的判决中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只要不是在空泛地维护罪刑法定原则 ,依凭于法律... 将刑事司法的实体法渊源限定为刑法典与刑事司法过程的实际性质严重不符。实际上 ,反映刑法精神的一般法律原则、相对恒定的计划型政策在疑难案件的判决中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只要不是在空泛地维护罪刑法定原则 ,依凭于法律解释学 ,我们就必须从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出发 ,将原则、政策、规则纳入罪刑法定之法的视野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司法 权宜型政策 计划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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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拳竞赛发展及演变的分析比较 被引量:6
10
作者 郭裔 赵保强 《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73-75,共3页
南拳在我国诸多的武术拳种流派中具有鲜明、显赫的代表性。文章从历史发展、技术特点、套路发展、训练特点等方面探讨了南拳竞技化的过程。
关键词 传统南拳 规定南拳 自选南拳 南拳竞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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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简秦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 被引量:6
11
作者 朱红林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6-20,共5页
秦汉简牍中的“张家山汉律”和“云梦秦律”是我们研究秦汉法律中的“赎罪”与“赎刑”问题的史料基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切入分析:1.“赎罪”与“赎刑”的区别与联系;2.“赎罪”在秦汉律中的继承与发展;3.“赎罪”作为“规定刑”... 秦汉简牍中的“张家山汉律”和“云梦秦律”是我们研究秦汉法律中的“赎罪”与“赎刑”问题的史料基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切入分析:1.“赎罪”与“赎刑”的区别与联系;2.“赎罪”在秦汉律中的继承与发展;3.“赎罪”作为“规定刑”与“替换刑”的两个特点;4.张家山汉律中“赎罪”的其他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赎罪 赎刑 规定刑 替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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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性语体的主位推进研究——兼谈主位推进模式与篇章类型及主题的关系 被引量:8
12
作者 史金生 娜仁图雅 宋轩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0-99,共10页
主位和述位构成篇章的信息结构,篇章的主位推进直接影响篇章的连贯性,也直接影响中心内容的信息在语篇中的分布。同一体裁类型的语篇在主位结构上呈现出"家族相似性",不同体裁的语篇对主位结构有不同的选择倾向。本文主要分... 主位和述位构成篇章的信息结构,篇章的主位推进直接影响篇章的连贯性,也直接影响中心内容的信息在语篇中的分布。同一体裁类型的语篇在主位结构上呈现出"家族相似性",不同体裁的语篇对主位结构有不同的选择倾向。本文主要分析规定性语体的主位推进模式,进而探讨主位推进模式与语体类型及主题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定性语体 主位 述位 行为潜势 意义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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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牵连犯是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罪 被引量:4
13
作者 邵维国 《法治社会》 2021年第3期101-116,共16页
我国刑法通说基于“处断一罪”的观念,把“本来数罪”的牵连犯,认定为一罪,却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这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全面评价原则。反观德、日等国刑法典,秉持“法定一罪”理念,用总则条款明文规定牵连犯。这种模式虽... 我国刑法通说基于“处断一罪”的观念,把“本来数罪”的牵连犯,认定为一罪,却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这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全面评价原则。反观德、日等国刑法典,秉持“法定一罪”理念,用总则条款明文规定牵连犯。这种模式虽有优长,但弊端也很明显,且弊大利小。我国刑法分则的一些条款和司法解释,基于行为人特定犯罪动机及其实施数罪之间的特定密切关系,列举式规定,对这样的数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列举式规定牵连犯的模式,能使牵连犯成立要件和范围都十分明确。我国刑法理论须对标这种立法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来开展牵连犯研究,为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一罪 刑法总则规定的牵连犯 刑法分则规定的牵连犯 司法解释规定的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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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7
14
作者 刘冬京 葛丹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81-85,共5页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并未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得到落实与实施,尚需进一步明确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得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并赋予这些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地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法律规定的机关 有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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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司法解释 被引量:5
15
作者 陈鸿杰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65-67,共3页
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合法、有效的司法解释有利于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司法解释应当慎重,不能违背法律条文,并且扩大解释也应符合国民对法律法规的可预测性要求。
关键词 中国 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解释 司法权力 自律原则 可预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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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合理认定——以堵截构成要件为标准的分析 被引量:6
16
作者 肖征 蒋凌申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96-102,共7页
非法经营罪是"堵截构成要件"理论和"空白罪状"理论在立法上的同时运用,但也存在不合理扩张以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的危险。《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增加了224条之一,也修改了225条第(三)项,使得非法经营罪所调节的... 非法经营罪是"堵截构成要件"理论和"空白罪状"理论在立法上的同时运用,但也存在不合理扩张以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的危险。《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增加了224条之一,也修改了225条第(三)项,使得非法经营罪所调节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征更加的明晰,这为限制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不合理扩张提供更为有利的参照标准。理清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理论依据,在消除不必要质疑的同时,亦证明了非法经营罪的堵截构成要件的地位和功能,详细解析该要件中各个要素的含义与特征,就能够明确非法经营罪堵截构成要件的内容和调整对象,从而达到对该罪堵漏条款的合理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堵截构成要件 空白罪状 特许经营 市场准入秩序 罪刑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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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历史考察——从诉讼概念到实体概念的嬗变 被引量:6
17
作者 王充 《当代法学》 2004年第5期118-124,共7页
我国刑法学中所使用的构成要件一词是从德语的Tatbesand (犯罪类型 )翻译而来 ,而德语Tatbesand又起源于拉丁语corpusdelicti (犯罪的根本的事实 ,简称罪体 )。构成要件经历了从诉讼概念向实体概念嬗变的这一发展历史表明 :无论是作为... 我国刑法学中所使用的构成要件一词是从德语的Tatbesand (犯罪类型 )翻译而来 ,而德语Tatbesand又起源于拉丁语corpusdelicti (犯罪的根本的事实 ,简称罪体 )。构成要件经历了从诉讼概念向实体概念嬗变的这一发展历史表明 :无论是作为诉讼概念还是作为实体概念 ,构成要件自身都不能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反 ,罪刑法定原则是构成要件存在的价值基础 ;构成要件和犯罪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 ,而是罪刑法定原则使两者联系在一起 ;同时 ,构成要件的内容也是随着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体 犯罪类型 犯罪论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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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对象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7
18
作者 王亚新 陈福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11-119,共9页
目前学界和仲裁界对《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是否修改及怎样修改存在较大争议。为了给相关讨论提供有益素材,有必要取得来自仲裁及司法实践的第一手资料并作实证性的考察。通过对北京仲裁委员会1995-2010年... 目前学界和仲裁界对《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是否修改及怎样修改存在较大争议。为了给相关讨论提供有益素材,有必要取得来自仲裁及司法实践的第一手资料并作实证性的考察。通过对北京仲裁委员会1995-2010年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的裁定进行分析发现,影响不予执行的因素是多元的。从实务的视角出发,至少应把第213条第(四)款牵涉事实认定的事由统一到《仲裁法》第58条作为撤销仲裁裁决事由的"伪造或隐瞒证据"的规定上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改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诉法》第213条规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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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规范释论
19
作者 潘运华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59-176,共18页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方式存在意定限制与法定限制两种,在不同的代表权限制方式下越权行为的代表权外观表征并不相同,相对人的善意评判标准应随之有别。在代表权意定限制下,相对人只需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为已足,相对人对不知道越...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方式存在意定限制与法定限制两种,在不同的代表权限制方式下越权行为的代表权外观表征并不相同,相对人的善意评判标准应随之有别。在代表权意定限制下,相对人只需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为已足,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无重大过失的即为善意。在代表权法定限制下,相对人除了尽到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这一最低义务之外,还应合理审查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来源的法人机关决议,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需无轻过失才为善意。相对人的善意是推定的,法人可以提出证据推翻这种善意。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形下,法人对代表权外观总是具有可归责性,应向相对人承担表见代表责任。相对人有权放弃向法人主张表见代表责任,而选择向明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债务履行责任,或者向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消极信赖损害赔偿。在相对人恶意的情形下,越权代表行为效力待定,法人追认的则为有效,由法人向相对人承担债务履行责任;法人未追认的则为无效,此时根据过失相抵规则,相对人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既可以选择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范向有过错的越权代表人主张相应责任,也可以选择基于缔约过失或者侵权向有过错的法人主张相应责任。相对人明知越权代表的,越权代表人和法人原则上都无须向相对人承担责任。法人或者越权代表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之后,彼此之间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各自分担相应责任,最终分担的责任大小与各自的过错程度成正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相对人善意 意定限制 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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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社会危害性”的新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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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7-155,共9页
"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 "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风险社会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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