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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储备权属与性质之法律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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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汉铭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75-79,共5页
本文基于法学的视角,对外汇储备的所有权归属和性质进行专业分析和论述。我国外汇储备所有权归属与储备形成机制紧密相连。我国外汇储备所有权应然意义上属于国有,实然意义上属于央行所有。在经济学视野下,外汇储备是铸币税;在会计学平... 本文基于法学的视角,对外汇储备的所有权归属和性质进行专业分析和论述。我国外汇储备所有权归属与储备形成机制紧密相连。我国外汇储备所有权应然意义上属于国有,实然意义上属于央行所有。在经济学视野下,外汇储备是铸币税;在会计学平台上,它是债权债务的复合体;在法学视野下,它兼具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汇储备 所有权 铸币税 国家公产 国家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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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的建构——从“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中得到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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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俊驹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2-43,共22页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和借鉴“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为建构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提供法理依据和有益经验。国家公共财产权是国家本质、国家职能的法律表现,是一项公权力,由客观法加以规范。在宪法的规制和统领下,以...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和借鉴“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为建构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提供法理依据和有益经验。国家公共财产权是国家本质、国家职能的法律表现,是一项公权力,由客观法加以规范。在宪法的规制和统领下,以国家所有权为核心内容,以国有财产的合理利用为运行原则,设置和完善国库行政和公物管理的双重制度架构,运用公法、私法或行政私法手段,将国家公共财产权置换为主观权利或主观公权利,构成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结构的纵向层级体系。国家公共财产权的法律形态,不是一个线性模式的规范载体,而是一个循环运行的制度组合。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始终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这一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品质和核心价值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公共财产权 客观法 主观权利 国库行政 国有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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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国有资产之民法规范的解释论——以岳麓书院门票存废争议事件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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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飞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8-38,共11页
公立高校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尽管其拥有的财产来源渠道多元,但均属于国有资产,公立高校对这部分国有资产仅享有物权性的财产支配权。在民事立法中,以是否区分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为标准,就国有资产的规范形成了两种典型的... 公立高校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尽管其拥有的财产来源渠道多元,但均属于国有资产,公立高校对这部分国有资产仅享有物权性的财产支配权。在民事立法中,以是否区分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为标准,就国有资产的规范形成了两种典型的立法模式。我国将国有资产作为整体以国家所有权的形式纳入民法制度中,且在物权法中将国家所有权与其他类型的所有权给予平等保护,使之既要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并防范民事主体对其造成侵害,又要防止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预。公立高校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为不可移动文物时,其对该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不仅应当遵循民法规范的制度逻辑,而且不得违反公立高校的设立目的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业单位法人 国家所有权 国家公产 国家私产 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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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视角下国家所有权客体类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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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6年第4期114-120,共7页
国家所有的物因其资源禀赋与公益负载的不同,其上的国家所有权在权利性质、权能内容、利用方式等方面也差别巨大。从公物理论的角度出发,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应当包括两大类:一是国有私物,即为维护公法主体自身存续及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必需... 国家所有的物因其资源禀赋与公益负载的不同,其上的国家所有权在权利性质、权能内容、利用方式等方面也差别巨大。从公物理论的角度出发,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应当包括两大类:一是国有私物,即为维护公法主体自身存续及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必需的物;二为国有公物,即因物本身的性质或特殊目的不应设定私法上所有权的物,这部分物负载了绝对的普遍性公共利益。基于此,应重构'国家所有权'的结构,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建立不同的管理和利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 国有私物 国有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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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生成机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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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碧花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37-40,共4页
为获得国企对制度转轨的政治支持,政府安排了金融约束型的垄断性银行体系,并通过贷款配额、低于市场出清利率及政策性贷款等方式为国企提供制度补贴。公有产权隐含的政府担保,一方面使国企和国有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契约蜕变成特殊的保... 为获得国企对制度转轨的政治支持,政府安排了金融约束型的垄断性银行体系,并通过贷款配额、低于市场出清利率及政策性贷款等方式为国企提供制度补贴。公有产权隐含的政府担保,一方面使国企和国有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契约蜕变成特殊的保险契约,从而内生了国企对银行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使银行通过政策性呆帐贷款来实现商业性呆帐的公共化,内生出国有银行对政府的信用风险。政府既是银行又是企业的所有者的制度安排是产生国有银行的信用风险及不良贷款的制度根源。求解不良贷款问题在于通过民营化的制度转轨使二者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银行 信用风险 制度补贴 不良贷款 公共产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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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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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长坪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3-103,共11页
国有企业概念未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能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我国国有企业可表述为六类企业主体概念。即公共企业、公有公司、相对公有公司、公产合作社企业、公产参股公司、公产合作企业。这六种企业又统称公产企业,即由公有资产投资... 国有企业概念未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能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我国国有企业可表述为六类企业主体概念。即公共企业、公有公司、相对公有公司、公产合作社企业、公产参股公司、公产合作企业。这六种企业又统称公产企业,即由公有资产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形成的、含有公有产权的、具有经营性特征的各种形式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公产企业概念比国有企业概念能更准确地表达这类企业的经济性质,更好地反映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更好地体现现代企业的内在规律,比国有企业概念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主体概念的要求。我国应整合现行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完善以公产企业为企业法主体概念的企业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企业法主体概念 公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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