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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之研究
被引量:
16
1
作者
许中缘
范沁宁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57-269,共13页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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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产品缺陷
司法认定标准
规则表达
产品侵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功能异化与矫正策略
被引量:
15
2
作者
高莉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3期73-82,共10页
近年来,法定赔偿已然成为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之难的“救星”,其高适用率、低判赔率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立法初衷是,将其作为实际损失、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等传统赔偿计算方式的“替身”存在;而司法现实是,法定...
近年来,法定赔偿已然成为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之难的“救星”,其高适用率、低判赔率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立法初衷是,将其作为实际损失、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等传统赔偿计算方式的“替身”存在;而司法现实是,法定赔偿在适用中喧宾夺主,成为法官乃至当事人优先选择的判赔方式,导致赔偿过低或赔偿过度两级分化,保护权利和打击侵权功能异化,根本悖离了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主导的理念和政策。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就应当在传统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立法框架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引进因果关系推定,编制司法认定标准,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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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定赔偿
司法主导
司法认定标准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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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之研究
被引量:
16
1
作者
许中缘
范沁宁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57-269,共13页
基金
2020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人工智能的民法应对:以规则解释为中心”。
文摘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产品缺陷
司法认定标准
规则表达
产品侵权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
defects
standards
for
judicial
determination
regulation
expression
product
infringement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TP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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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功能异化与矫正策略
被引量:
15
2
作者
高莉
机构
江苏省委党校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3期73-82,共10页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7FXD002)的资助。
文摘
近年来,法定赔偿已然成为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之难的“救星”,其高适用率、低判赔率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立法初衷是,将其作为实际损失、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等传统赔偿计算方式的“替身”存在;而司法现实是,法定赔偿在适用中喧宾夺主,成为法官乃至当事人优先选择的判赔方式,导致赔偿过低或赔偿过度两级分化,保护权利和打击侵权功能异化,根本悖离了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主导的理念和政策。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就应当在传统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立法框架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引进因果关系推定,编制司法认定标准,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定赔偿
司法主导
司法认定标准
惩罚性赔偿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atutory
Compensation
judicial
Dominance
standards
for
judicial
determination
Punitive
Damages
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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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之研究
许中缘
范沁宁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功能异化与矫正策略
高莉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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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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