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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中疏明的理论阐释与制度逻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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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于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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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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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21年第5期69-7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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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适用与民事证据法的革新”(20SKGH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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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尚未真正确立疏明的概念,虽然相关制度内容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文本中已初有显现,但疏明的制度框架仍不明确,其制度细节也未作深入探讨。疏明作为与证明相对的制度,适用于需要迅速解决的程序性事项,且所疏明的程序性事实不应属于主要事实及间接事实范畴。虽然即时性的要求会对法官的自由心证形成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为了保障程序的尽速推进,疏明原则上应当通过即时可调查的证据方法进行。然而,法官依案件性质认为适当且不会导致延滞诉讼时,可以通过延展期日再进行调查等方式缓和疏明证据方法的即时性标准。疏明义务人提出证据方法进行疏明,最终须使法官的心证达到优越盖然性的标准,否则应承担客观上的疏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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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疏明
证据方法
即时性
疏明责任
疏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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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ma facie showing
Method of Evidence
Immediacy
Liability of prima facie showing
standard of prima facie sh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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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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