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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迁、现实困境、改革方向 被引量: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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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辉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27,共26页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脉络表现为立法思想从公权主导向私权彰显的转变,治理体系从城乡二元向城乡统一的转变以及权利属性从保障属性主导向财产属性凸显的转变三条主线,并形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的现状。无论是...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脉络表现为立法思想从公权主导向私权彰显的转变,治理体系从城乡二元向城乡统一的转变以及权利属性从保障属性主导向财产属性凸显的转变三条主线,并形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的现状。无论是政策实践探索中宅基地置换模式、宅基地资本化补偿(地票)的流转模式,还是理论探索中的法定租赁权、地上权的流转路径,实质都是为凸显宅基地资产价值等私益属性,而在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更多权能的思路上所作的努力。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公益与私益的双重属性又导致这些在私益权能上的扩张与宅基地自身公益权能无法根本兼顾和融合,这是宅基地制度改革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的症结所在。“三权分置”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而言,既是宏观思路上的全新路径,也是微观构造上的流转模式。“三权分置”放弃了对宅基地使用权自身权能的扩展,走的是一条在“两权分离”基础上对宅基地使用权作出进一步权利分解的全新路径,通过新分解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通过新派生的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在农户手中继续维护宅基地的保障属性,实现了公益与私益的兼顾,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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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属定位与法律制度供给 被引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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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秀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29-41,共13页
现行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其经济属性,制约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为弥补农地法律制度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这块短板,中共中央适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 现行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其经济属性,制约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为弥补农地法律制度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这块短板,中共中央适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丰富内涵及目标导向,关键是要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中共中央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丰富内涵及目标为指导,结合实践理性反馈的证成路径,可以得出宅基地资格权不宜塑造为用益物权,其属性应为集体成员权的结论。基于我国既有法律制度的体系性要求,在不违背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之下,应从完善资格权取得机制、创新资格权退出机制、明确资格权登记制度、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宅基地资格权进行法律的制度建构,以促成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全抽离,真正实现身份性的资格权与物权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资格权 用益物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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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承包地法权配置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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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4-62,共19页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 性供给的重要方面,也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在 “三权分置”政策 的指导下,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地的产权结构确定为 “土地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 性供给的重要方面,也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在 “三权分置”政策 的指导下,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地的产权结构确定为 “土地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前者派生出后者;原农村土地承包法中 “以其 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重构为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 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承包方可以出租 (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派生 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市场化的财产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经登记的土地 经营权具有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均可充任抵押财产,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之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仅得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款优先 受偿,不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价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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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用地“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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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海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2-52,176-177,共11页
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用地未来制度构造的主导思路。经营权法律性质的合理定位又是"三权分置"制度构造的关键。确权确地形成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的经营权用益物权论,无论是主要理据... 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用地未来制度构造的主导思路。经营权法律性质的合理定位又是"三权分置"制度构造的关键。确权确地形成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的经营权用益物权论,无论是主要理据还是制度设计均值商榷;而经营权债权论既能契合经营权存在的语境、实现经营权分离的目的,又可避免多层用益物权权利结构之弊。确权确股不确地之土地承包方式创新视阈下分离出的经营权,则存在物权化的合理空间;确权确地形成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农用地承包方式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换的适宜通道,而且可成为确权确地之经营权物权化的改造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确权确股不确地 经营权 用益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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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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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海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32-144,195,共14页
基于对义乌规则的剖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质是本集体成员将农村住房跨集体转让后,产生继受与宅基地限额内转让的面积相当的、没有固定期限限制且无须向集体缴纳使用费之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权,同时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一体”整... 基于对义乌规则的剖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质是本集体成员将农村住房跨集体转让后,产生继受与宅基地限额内转让的面积相当的、没有固定期限限制且无须向集体缴纳使用费之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权,同时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一体”整体让渡,并经重构更新为使用权。资格权主要限于农村住房跨集体转让这一特定原因催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权、优先受让权、接受赠与权和继承权,甚至包括公租房等安置的申请权;资格权不同于宅基地分配请求权,但两者同属成员权的子权利。资格权与使用权的主体分别为本集体成员和一定范围内的非本集体成员。使用权经主体界定、期限限制、费用缴纳、权能充实、物权登记等系统构造后,类似于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而非宅基地使用权上新设权利用益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集体成员 三权分置 资格权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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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角下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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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7,219,共14页
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欲将土地经营权塑造为一项权利,但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经营权与经营权能混用的现象。在解释论视角下,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为通过权利设定行为设定的负载经营权能的财产权,不直接含有权利属性的内容。立法... 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欲将土地经营权塑造为一项权利,但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经营权与经营权能混用的现象。在解释论视角下,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为通过权利设定行为设定的负载经营权能的财产权,不直接含有权利属性的内容。立法中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并不统一,经营期限不满五年的土地经营权具有债权属性;经营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于用益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以土地经营权设定担保,应排除经营期限不满五年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担保的形式应为抵押,抵押权人应限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人为承包方和第三方经营主体,抵押设立应以登记为要件,流转受让方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拍卖或者变卖。立法应修正承包方“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的错误表述,明确其抵押的客体,同时规定其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强制管理和强制缔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融资担保 三权分置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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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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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5-54,共10页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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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法构造——以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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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海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0-109,166,167,共12页
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三权"分置的规定不仅是"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重要立法实践,而且可能被直接搬进民法典物权编。新法将土地承包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且无成员权性承包权的直接明确表达,将流转作为土地承包... 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三权"分置的规定不仅是"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重要立法实践,而且可能被直接搬进民法典物权编。新法将土地承包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且无成员权性承包权的直接明确表达,将流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出经营权的法律事实,将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和用益物权二元性,在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分置机制乃至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承包关系再延长30年等方面的规定基本具有可行性或预留了改革空间。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如何区分第三方经营权的性质、承包方应否享有经营权,以及经营权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产生、第三方经营权的权能、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经营权关系处理等方面,尚需斟酌和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权分置 承包权 经营权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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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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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宪忠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71-179,共9页
国家推进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改革,意味着我们必须更新涉及农村农地法律制度和支持这些制度的法思想观念。"十三五规划"中相关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农村及农地国情已经发生重大转变,故相关指导思想也应该转变,否则将会妨碍土地... 国家推进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改革,意味着我们必须更新涉及农村农地法律制度和支持这些制度的法思想观念。"十三五规划"中相关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农村及农地国情已经发生重大转变,故相关指导思想也应该转变,否则将会妨碍土地权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法律中涉及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内容的简要分析,比较细致地探讨了当前在立法和政策落实方面都引起广泛关注的"三权分置"问题、农地征收的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权利改革,必须重视三个因素,即建立土地权利的法思想、对待土地权利制度的法感情以及科学的法技术。论文认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利法律制度应该充分考虑这三个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思想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 三权分置 农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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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与立法表达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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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49-160,共12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旨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其财产价值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农户资格权本质上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组成部分,是取得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但是,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旨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其财产价值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农户资格权本质上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组成部分,是取得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但是,农户资格权隶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不应该进入"三权"体系。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界定为债权性质权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对农户资格权进行构建既理论自洽,又实践可行。"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权利体系表达可以从内、外两个层面展开。内部结构宜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外部结构宜表达为"宅基地所有权-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债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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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法制实现路径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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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2-12,共11页
"三权"分置政策的重点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该政策设计目标应为顺畅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照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效率。法律须回应"土地经营权"之政策意旨,首要任务应是厘清和确定... "三权"分置政策的重点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该政策设计目标应为顺畅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照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效率。法律须回应"土地经营权"之政策意旨,首要任务应是厘清和确定该权利在法律性质上的内涵。考虑到物权性权利有助于"三权"分置政策之制度目标实现,有益于农地权利体系的科学构建,有利于实践中土地经营权融资的可操作性,将土地经营权定位为用益物权是妥当的。土地经营权法制实现路径应从其产生方式、物权表征及其经营规则入手予以规制。土地经营权未来运行存在"租金侵蚀利润"、农地用途"非粮化"、农地变相私有化倾向以及抵押实际操作障碍等风险,应加强制度应对,以有效防范这些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所有权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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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以《德清办法》为主要分析样本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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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2-125,共14页
在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既有资格权和使用权内涵与性质的疑惑,又有资格权与使用权分置事实、房屋使用权性质之困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路径的法律表达,如果解读为"所有权+资格权(依宅... 在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既有资格权和使用权内涵与性质的疑惑,又有资格权与使用权分置事实、房屋使用权性质之困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路径的法律表达,如果解读为"所有权+资格权(依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取得之宅基地使用权)+次级权利用益物权",可能违背"一物一权原则"和"房地一体原则"。如果解读为"所有权+资格权(主要是最先受让权和优先受让权)+不动产用益物权",不仅可以避免第一种解读的不足,还可以使成员权性质的资格权包括最先受让权,亦可替代实现第一种解读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和收回权的居住保障功能并产生更大制度优势。第二种解读对住房财产权跨集体转让模式和宅基地上共建共享模式均普遍适用。因此,宜以第二种解读为路径,促进地方实践和法典中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表达的规则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资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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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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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继胜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2-43,共12页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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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包地流转的法律表达——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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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3-28,共16页
承包地流转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承包地的转让与互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不发生是否设定土地经营权问题,自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章中作出规定,但现行法上对于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中,除了明确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承包地流转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承包地的转让与互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不发生是否设定土地经营权问题,自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章中作出规定,但现行法上对于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中,除了明确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之外,其余均应删除。承包地的出租、转包、入股,是使经营主体取得土地经营权,一体规定于土地经营权章。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化的债权,并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承包地的抵押,既可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也可以是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只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应采取强制管理的方式,以使承包农户不因此失去承包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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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研究热点与展望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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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佰林 张凤荣 +3 位作者 曲衍波 姜广辉 谢臻 蔡为民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277-1292,共16页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是新时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文运用Citespace工具和文献归纳法,系统梳理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研究热点及发展脉络并剖析未来研究的重点...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是新时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文运用Citespace工具和文献归纳法,系统梳理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研究热点及发展脉络并剖析未来研究的重点领域。结果表明:(1)伴随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空心化,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研究成为热点,并逐步转向对两者关系及退出满意度的分析;退出机制与模式是宅基地退出研究的核心,当前研究构建了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保障机制,提炼了典型地区宅基地退出模式及其特征与成效;宅基地有偿退出及退地农户的生计与发展逐渐成为研究的重点。(2)退出宅基地的再利用是"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另一重点研究内容,集中在宅基地再利用方式、模式与途径。其中,再利用方式集中在复耕、复绿及流转后用于产业发展或居住;再利用模式可分为开发模式与组织模式;再利用途径包括指标交易、出租、入股和联合经营等。未来应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聚焦退出宅基地的价值评估、盘活利用模式及再利用效益评价等方面,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关注退地农户生计可持续性与农村社会稳定,为完善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政策体系,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退出 宅基地再利用 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 热点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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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下乡村振兴实现的理论、困境与路径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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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怀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60-69,共10页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新型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功能统摄下稳定...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新型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功能统摄下稳定农户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财产功能,最终通过农地"三重复合功能"发挥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边际上提升农业发展效率,通过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当前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存在所有权实践地位强化排斥小农的困境、承包权主体地位弱化与固化的困境以及经营权大规模流转偏向导致的效率困境,背离了政策制定者预设的目标,不利于推进乡村振兴。为此,本文基于对上海松江的实践考察,提出以成员权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与转让机制以及立足传统农民本位的农地经营权制度来健全农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培育固守农业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突破,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乡村振兴 三重复合功能 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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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功能研究述评及对乡村振兴启示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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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超 郭彦君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4-199,共6页
本文从农村宅基地功能划分、测度、变迁以及与"三权分置"关系四个方面系统梳理农村宅基地功能研究进展,发现已有研究主要基于地理学和经济学视角,两种学科视角下农村宅基地功能划分、测度与演变表现出明显的学科特色。地理学... 本文从农村宅基地功能划分、测度、变迁以及与"三权分置"关系四个方面系统梳理农村宅基地功能研究进展,发现已有研究主要基于地理学和经济学视角,两种学科视角下农村宅基地功能划分、测度与演变表现出明显的学科特色。地理学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功能是基于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划分,依靠遥感、GIS技术手段进行测度,主要表现为生产和生活功能强弱演变规律;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功能划分更侧重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所带来的效用进行划分,依靠成本法、收益还原法等进行评估,揭示出居住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之间的规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正视农村宅基地多功能利用趋势,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重构农村宅基地功能,促进宅基地功能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功能 “三权分置”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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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的体制抉择与物权协同架构模式——基于新型协同财产权理论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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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0-106,共17页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经营改革再出发,作为一项重大论题法学命题,反映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新的重大法律变革要求。民法典物权编抓住机遇,以因应时代发展的心智,在此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法律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经营改革再出发,作为一项重大论题法学命题,反映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新的重大法律变革要求。民法典物权编抓住机遇,以因应时代发展的心智,在此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法律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三权分置"作出法律体制化,并且创造性采取了新型协同财产权模式,这种变革值得关注。从内在价值功能来看,在保留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和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有两种功能基础上,添加承载了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和集约化需要而推动土地经营更加市场化的新功能要求。这些功能形成了一种叠加共存关系。从法律形式上来说,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通过更加市场化的自主流转方式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分离出土地经营权。这是一种物权意义的权利,并因此确立了三种权利的多层协同架构。这种新型架构模式,对于传统物权理论形成巨大挑战,但从"时势造英雄"的角度来说,却又具有合乎时宜和实际的意义。可以期待,这种新型协同财产权模式不仅可以有效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三权分置"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也为今后的民法理论和制度创新带来重要启发,特别对于土地和国企等直接关涉公有体制基础领域的下一步法律变革思路,具有明显的可借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协同财产权 价值功能协同 权利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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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进逻辑与未来走向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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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栋 蔡立东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5-124,共10页
七十年来,宅基地权利制度五次变迁的演进逻辑为从国家权力驱动转向主体权利行使。正在开展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就是基于对土地利用效率的考量,以权利行使机制为载体的制度安排,其法律构造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 七十年来,宅基地权利制度五次变迁的演进逻辑为从国家权力驱动转向主体权利行使。正在开展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就是基于对土地利用效率的考量,以权利行使机制为载体的制度安排,其法律构造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次级用益物权”。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对应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派生于其上的次级使用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资格权和次级使用权,在资格权继续维系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借由次级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彰显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实现宅基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未来立法应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将次级使用权定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进一步明确其“得丧变更”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权利制度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次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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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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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孔祥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4-82,共9页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成员权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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