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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治的终结与法治的兴起——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切入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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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0-29,共10页
孝治是传统中国家国同构和圣贤政治的产物。随着中国社会从圣贤政治到民主政治、从家国同构到家国两分、从"家庭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传统的孝治也逐渐被法治所取代。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既体现了... 孝治是传统中国家国同构和圣贤政治的产物。随着中国社会从圣贤政治到民主政治、从家国同构到家国两分、从"家庭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传统的孝治也逐渐被法治所取代。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既体现了法治的精义,又标志着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兴起。这是因为,法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最容易接受法律治理的领域是一些与个人身份无关的领域,家庭关系是法治最难攻克的堡垒。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并非"孝道入法",它把传统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性的伦理关系变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个条款中,传统的需要尽孝的"父母"已经不复存在,已经被替换成为没有任何伦理指向的"老年人"。传统的子女则被替换成"家庭成员"或"赡养人"。这样的替换从制度上抹去了传统的孝道,同时也在法律上终结了传统的孝治。与此同时,随着家庭内部关系完全纳入到法律调整的领域,表明家庭这个最难被法治攻克的领域,已经成为法治的辖区。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具有标本意义:它既是孝治终结的标本,亦是法治兴起的标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孝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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