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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善意取得之质疑——基于解释论的分析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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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双根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1-147,179-180,共17页
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宗旨,另一方面立基于能承载合理信赖的"权利外观基础"。就股权之让与,其意思主义的变动模式,确有股权无权处分之发生可能,确实存在"权利保有"与"权利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宗旨,另一方面立基于能承载合理信赖的"权利外观基础"。就股权之让与,其意思主义的变动模式,确有股权无权处分之发生可能,确实存在"权利保有"与"权利取得"这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但在现行法上,公司登记中的股东登记,绝无承载股权"权利外观"功能的能力,难以构造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来化解其利益冲突。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所引进的,以股东登记为信赖基础所构建的股权善意取得,在法政策上虽然值得称颂,但在现行法之解释论上无法证立。在立法论上股权如何善意取得,仍须从长计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 股权无权处分 权利外观基础 股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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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质疑——基于《公司法解释三》及其扩大适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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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津龙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6-164,共9页
《公司法解释三》在名义持股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中确立了有限公司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亦将之扩至冒名转让股权的情形。然而,工商登记作为股权变动的权利外观,因其对抗效力且无相应技术改造,难以让人信赖。值此建构下,名义持股... 《公司法解释三》在名义持股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中确立了有限公司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亦将之扩至冒名转让股权的情形。然而,工商登记作为股权变动的权利外观,因其对抗效力且无相应技术改造,难以让人信赖。值此建构下,名义持股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中不可能存在无权处分;即使存在无权处分的可能,股权转让实践中存在善意的可能也微乎其微,不应有股权善意取得的空间。冒名转让股权的情形中,无权处分、善意、合理对价、登记等构成要件虽可能得到满足,但基于可归责性的考量,亦不宜认定善意取得的适用。将来之立法应考虑加固权利外观的精确性,并将股权的善意取得限于登记错误的场合,以避免善意取得制度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 无权处分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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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保护——以债权善意取得为中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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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2-29,共8页
在债权让与场合,交易本身催生了较为强烈的债权表征的需要。如果债务人有意地制造了债权存在的假象,从而具有较为严重的过错,而受让人对此给予信任,支付对价并完成受让行为,且这种行为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即具有信赖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 在债权让与场合,交易本身催生了较为强烈的债权表征的需要。如果债务人有意地制造了债权存在的假象,从而具有较为严重的过错,而受让人对此给予信任,支付对价并完成受让行为,且这种行为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即具有信赖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即可取得本不存在的债权,从而实现对受让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表象 债务人的可归责性 受让人的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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