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体系,映衬出背后支撑其运作的治理机制。它主要通过规则文本、运行、协调以及发展四个方面予以体现。合作规则的文本机制,在结构与内容上,实现着对传统法律秩序的突破和创新;运行机制将合作规则由静态的文本带进现实生活中,反映了在四地间经济合作框架下,法治理念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博弈关系;以WTO规则为主导的协调机制,担负着四地法律秩序在全球化语境下的沟通与协作,为合作规则的存续奠定了基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使WTO规则在两岸四地的实践与四地间经济需求相结合,从而为合作规则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路径。展开更多
文摘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体系,映衬出背后支撑其运作的治理机制。它主要通过规则文本、运行、协调以及发展四个方面予以体现。合作规则的文本机制,在结构与内容上,实现着对传统法律秩序的突破和创新;运行机制将合作规则由静态的文本带进现实生活中,反映了在四地间经济合作框架下,法治理念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博弈关系;以WTO规则为主导的协调机制,担负着四地法律秩序在全球化语境下的沟通与协作,为合作规则的存续奠定了基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使WTO规则在两岸四地的实践与四地间经济需求相结合,从而为合作规则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