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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法理分析——以“梅杰留级案”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为中心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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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海涛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1期70-76,共7页
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争论已久,该研究对于司法实务与学术理论意义重大。从行政法理论而言,高校是"准行政主体"、高校管理行为属于"准行政行为"、高校管理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特殊行政法律关系&... 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争论已久,该研究对于司法实务与学术理论意义重大。从行政法理论而言,高校是"准行政主体"、高校管理行为属于"准行政行为"、高校管理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特殊行政法律关系",基于此三条原因,此类行为可以纳入行政案件管辖范围。具体而言,凡可能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宪法基本权利之行为皆应纳入司法管辖,以利于学生基本权利之保护。凡是纯粹纪律性处罚、考试成绩评定、高校内部必要生活管理行为不应纳入司法管辖范围,以利于高校自主权之维护。理论界、法院指导性案例对于该问题已有深入涉及,时机成熟时宜以法律明定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管理权 受教育权 开除学籍 司法救济 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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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电子数据取证的基本权利干预——基于六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被引量:23
2
作者 谢登科 《人权》 CSSCI 2021年第1期72-88,共17页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其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由此决定了电子数据承载着各种基本权利。明晰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是电子数据取证中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前提。财产类电子数据中承载着财产权,传统的...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其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由此决定了电子数据承载着各种基本权利。明晰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是电子数据取证中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前提。财产类电子数据中承载着财产权,传统的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无法完成对数字货币的有效取证,直接将数字货币变现后予以扣押,既存在对财产权保障不足的问题,也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其他基本权利。隐私类电子数据中隐私权客体的扩张及其依附载体的变化,决定了此类电子数据取证中可能存在隐私权无形干预和二次干预的问题。通信类电子数据中承载着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侦查机关可以选择通过搜查、调取、远程勘验等方式收集此类电子数据,但现有制度设计各自会面临对通信自由权保障不足的问题。言论表达类电子数据承载着言论自由权,侦查机关收集此类电子数据,虽不会干预狭义言论自由,但可能会干预出版自由。基本权利干预电子数据取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保留主义、令状主义、比例原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基本权利 权利干预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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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上的话语博弈与中国国际话语权 被引量:12
3
作者 张志洲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26-134,160,共10页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当下,赢得南海问题国际话语权,对于全面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具有一种示范性意义。南海问题上的话语博弈和国际话语权竞争,主体多元,利益内容、政策手段和话语博弈形式多样,各方介入亦程度不同,大致形成了以中国为一...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当下,赢得南海问题国际话语权,对于全面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具有一种示范性意义。南海问题上的话语博弈和国际话语权竞争,主体多元,利益内容、政策手段和话语博弈形式多样,各方介入亦程度不同,大致形成了以中国为一方、以美国发挥“领导”作用的另一方之间“一对多”的局面。中国的这种困难处境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以美国为首的“外来介入”和“选边站”,都包含有“制衡中国”的意图。南海博弈和国际话语权竞争最主要的矛盾,已经不是在声索国之间,而是在中美之间。虽然目前的话语处境比较被动,但中国在关于南海权益的历史依据、法理依据、地理区位、既有岛礁建设以及与周边国家的权力结构落差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外来介入”带来的挑战。深刻地认识话语与权力关系的本质和相互作用的逻辑,可以使中国在南海话语博弈中更好地构建国际规则话语权。由于实力仍然是国际政治最后的语言,只有在实力增长的基础上,中国才能真正赢得南海问题的国际话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问题 中国国际话语权 话语博弈 历史性权利 域外国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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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众的公共空间:北京大栅栏院落调整中的国家与个人 被引量:8
4
作者 李阿琳 《社会》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5-44,共20页
本文采用社会学干预的研究方法,在北京大栅栏的院落空间调整中讨论了公共空间的含义与公共重建的问题。与西方将公共空间作为具有政治或社会意义的公共生活不同,大栅栏的居民从所有权出发将公共空间定义为国家财产,又在使用中逐渐侵占... 本文采用社会学干预的研究方法,在北京大栅栏的院落空间调整中讨论了公共空间的含义与公共重建的问题。与西方将公共空间作为具有政治或社会意义的公共生活不同,大栅栏的居民从所有权出发将公共空间定义为国家财产,又在使用中逐渐侵占并瓜分了这些在管理上被忽视的国家空间。这既是住房等公共服务欠缺的结果,也被历史形成的国家与个人关系所建构,公共空间因此充满了各类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与社会实践中的互动。本文将介绍两个强干预的社会行动案例,它们分别以"孵育社会生活"和"划分公私边界"为思路进行院落空间调整实验,但前者失败,后者成功。结论部分对此进行反思并指出,公共重建需要调整空间中的国家与个人关系,并建立公共空间使用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空间 产权 社会干预 “国家-个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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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 被引量:3
5
作者 王建瑞 周夕彬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0年第5期433-437,共5页
本文分析了在环境经济领域市场失灵的原因是由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环境质量的公共物品性和环境资源产权不清而引起的。由此提出了纠正市场失灵的对策 :主要靠征税、企业合并、科斯交易、产权界定和政府干预等措施。
关键词 环境资源配置 市场失灵 环境经济 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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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中网络通讯数据留存制度的欧洲法审视 被引量:5
6
作者 师索 陈玮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6期16-30,共15页
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严重犯罪,一些欧洲国家开始留存通讯网络数据作为侦查保障措施。马德里和伦敦的恐怖袭击让欧盟决定在欧洲层面建立数据留存体制。由于数据留存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欧盟出台的《数据留存指令》一直遭受质疑,... 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严重犯罪,一些欧洲国家开始留存通讯网络数据作为侦查保障措施。马德里和伦敦的恐怖袭击让欧盟决定在欧洲层面建立数据留存体制。由于数据留存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欧盟出台的《数据留存指令》一直遭受质疑,部分成员国的转换立法被国内法院裁定违宪而无效,指令也于2014年被欧盟法院宣告无效。但大多数成员国仍在继续修正和制定数据留存立法。欧盟委员会也权衡各方利益出台了新的通讯监管规定,仍然保留了基于国家安全、侦查执法等的数据留存机制。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新的权利保障规则,但欧盟法院的态度始终摇摆不定。数据留存体制背后国家监控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博弈,始终贯穿于制度发展沿革,这对我国网络建设具有一定启示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控 数据留存 欧盟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权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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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被引量:5
7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94-107,共14页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抑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能否就人身保险合同的财产性权益,尤其是能否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是困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及保险实务界的重要课题。厘清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的种类、权利归属以及与...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抑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能否就人身保险合同的财产性权益,尤其是能否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是困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及保险实务界的重要课题。厘清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的种类、权利归属以及与一般债权的区别,回答其是否为专属性的债权以及是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确定强制执行适格被执行人,以及强制执行程序、适用措施与法律效力等,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强制执行提供理论基础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强制执行所涉合同解除问题,债权人或者法院是否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等,一方面要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要追求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价值取向,对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的强制执行进行合理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性权益 强制执行 债权人代位 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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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人权的三次嬗变 被引量:4
8
作者 孙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26-29,共4页
人权问题是当代国际政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方人权经历了三次嬗变 :从追求普遍的、抽象的人权转变为阶级的、种族的特权 ;从国内统治的工具转变成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 ;从“人权外交”到“新干涉主义”。
关键词 人权外交 “新干涉主义” 国际政治 霸权主义 人权问题 阶级 特权 普遍 转变 西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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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视域下基本权利的介入路径
9
作者 何叶华 《人权》 CSSCI 2024年第2期106-123,共18页
近年来,国际私法学者通过引入宪法理论装置来论证基本权利对国际私法的辐射效力,但对于基本权利应以何种方式介入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尚缺乏体系化研究。在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公共政策作为法院地实体价值的历史载体,一直以来发挥着重... 近年来,国际私法学者通过引入宪法理论装置来论证基本权利对国际私法的辐射效力,但对于基本权利应以何种方式介入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尚缺乏体系化研究。在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公共政策作为法院地实体价值的历史载体,一直以来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审查功能。当国际私法案件中出现与基本权利价值相悖的情况时,公共政策通过对法律选择结果的间接排除,保障基本权利所承载的人权价值不受侵犯。但由于受到联系程度与相对性条件限制,传统公共政策路径存在一定局限,无法为基本权利提供充分保护,故需要法官转变逻辑范式,超越双边选法模式,引入基本权利的直接介入路径。直接介入路径以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干预与正当化为逻辑分析框架,能够在权衡不同法益冲突之际,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介入路径 公共政策 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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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被引量:3
10
作者 黄涧秋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18-22,共5页
人权问题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切的重要对象。如果国家承担了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那么保护人权已超出了该国内政的范围。当一国境内发生人道主义危机时,国际社会便会干涉该国内部冲突。另一方面,依据国家平等原则,国家被禁止将自己... 人权问题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切的重要对象。如果国家承担了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那么保护人权已超出了该国内政的范围。当一国境内发生人道主义危机时,国际社会便会干涉该国内部冲突。另一方面,依据国家平等原则,国家被禁止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国身上。根据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家在接受国际机制的干涉前,可以按照本国的宪法性程序解决本国事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 主权 人道主义危机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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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vention Path of Fundamental Rights under the Scope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11
作者 何叶华 SHEN Jinjun(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4年第2期373-392,共20页
In recent years,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scholars have argued for the radiating effect of fundamental rights o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by introducing constitutional theory. However,there remains a lack of systema... In recent years,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scholars have argued for the radiating effect of fundamental rights o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by introducing constitutional theory. However,there remains a lack of systematic research on how fundamental rights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judicial practices concerning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Throughou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public policy has served as a historical carrier of substantive values for judicial entities and has consistently played a crucial role in value review. In cases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where conflicts arise with the values of fundamental rights, public policy indirectly excludes the legal choice outcomes to safeguard the human rights values inherent in fundamental rights from infringement.However, due to limitations imposed by the degree of connection and relative conditions, traditional paths of public policy have certain constraints and cannot provide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for fundamental rights. Therefore, there is a need for judges to shift their logical paradigms, transcend bilateral choice-of-law models, and introduce a direct intervention path for fundamental rights. This direct intervention path utilizes the logical analysis framework of the protection scope,intervention, and justification of fundamental rights. It can effectively balance conflicting legal interests and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parties involv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undamental rights intervention path public policy analysis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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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模式与公共卫生关系研究综述 被引量:3
12
作者 林雅嫱 梅晓红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637-640,共4页
文章对残疾领域中公共卫生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进行综述。重新审议不同的残疾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所关注的重点方向,探讨不同的残疾模式与公共卫生之间的关系,并提供一个在残疾人权模式框架下,应用健康决定因素的生态模型解决残疾问题的思路,... 文章对残疾领域中公共卫生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进行综述。重新审议不同的残疾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所关注的重点方向,探讨不同的残疾模式与公共卫生之间的关系,并提供一个在残疾人权模式框架下,应用健康决定因素的生态模型解决残疾问题的思路,通过采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来解决与残疾有关的复杂问题,以改善残疾人的健康和福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疾 公共卫生 生态模型 人权 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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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法律家长主义适用的界限——以“超”法律家长主义的防范为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崔丽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81-88,共8页
法律家长主义在保障个体权利充分实现的同时,又限制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如果适用不当,还极易产生侵犯个体权利和自由等负面影响。因此,需对法律家长主义的适用采取谨慎态度,为其适应范围设定"底线",区分"公域"和&qu... 法律家长主义在保障个体权利充分实现的同时,又限制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如果适用不当,还极易产生侵犯个体权利和自由等负面影响。因此,需对法律家长主义的适用采取谨慎态度,为其适应范围设定"底线",区分"公域"和"私域",并限制它对"私域"的介入。同时,应充分保障当事人适度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体选择权,权衡具体适用的社会整体效果。在我国社会转型和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对"超"法律家长主义加以防范,以充分发挥法律家长主义对于个体权利的积极保障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家长主义 个体权利 有限理性 个体选择 社会转型 国家干预 政府职能 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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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tary policy,government control and capital investment:Evidence from China 被引量:1
14
作者 Jing Zhao Xiao Chen Ying Hao 《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18年第3期233-254,共22页
This study examines how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s and local enterprises moderate the effect of targeted monetary policies through different action-propagating mechanisms. First, we investigate the im... This study examines how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s and local enterprises moderate the effect of targeted monetary policies through different action-propagating mechanisms. First, we investigate the impact of monetary policies on enterprise investment in areas with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 Second, we investigate the impact of monetary policies 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SOEs) with different property rights structures. Third, we examine how political connections can influence the action-propagating mechanism of monetary policies. We conclude that in China monetary policies have different effects on SOEs and on private enterprises with or without political connections. Specifically, local government interventions can significantly weaken and distort the effects of monetary policies, such that the intended reduction in investment is noticeably alleviated for SOEs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with close links to local governmen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onetary policy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Nature of property rights Political connection Capital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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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强制系安全带?——基于法律家长主义路径的分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黄彦钦 张学府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7-92,共6页
我国相关法律强制公民系安全带,但是传统的"伤害原则"并不能证成国家干预的合理性,需要借助于法律家长主义的论证路径。法律家长主义基于干预理由的差异可以分为"弱"法律家长主义和"强"法律家长主义。在... 我国相关法律强制公民系安全带,但是传统的"伤害原则"并不能证成国家干预的合理性,需要借助于法律家长主义的论证路径。法律家长主义基于干预理由的差异可以分为"弱"法律家长主义和"强"法律家长主义。在弱法律家长主义层面上,国家强制公民使用安全带,或是基于国家的理性优势,帮助公民实现驾驶中自我保护的真实目的;或是基于国家的意志优势,接受公民委托以帮助公民实现自我约束。在强法律家长主义层面上,国家强制公民使用安全带是基于多种价值竞合的考虑。法律家长主义可以证成强制使用安全带立法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家长主义 伤害原则 公民权利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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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行为外部效应解析
16
作者 田莉 《城市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79-85,共7页
1988年建立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现了我国土地产权的市场化,对培育土地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土地产权的界定不够明晰,缺少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政策机制,引发土地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从土地产权... 1988年建立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现了我国土地产权的市场化,对培育土地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土地产权的界定不够明晰,缺少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政策机制,引发土地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从土地产权的角度分析了政府行为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并运用特征价格法,对广州市地铁二号线和内环路建设的实例,分析评价了政府行为对土地价值的影响。最后从完善土地产权的角度探讨了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角色和作用,指出由于缺乏对政府行为引起的"得益"和"受损"的应对机制,导致政府利益受损和土地市场的不公平与不确定性,需从土地产权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市场 产权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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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保护中国家介入的前提与原则 被引量:1
17
作者 郑净方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08-112,共5页
对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国家从早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而被动介入家庭领域,发展为积极介入。国家的监护责任对传统理念上的家庭自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国家介入私权领域应当具有界限,其介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儿童权利正遭受侵害或者有受侵害... 对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国家从早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而被动介入家庭领域,发展为积极介入。国家的监护责任对传统理念上的家庭自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国家介入私权领域应当具有界限,其介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儿童权利正遭受侵害或者有受侵害的威胁,并遵循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伤害原则和比例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权利 国家介入 家庭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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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的理念偏差与制度缺陷 被引量:1
18
作者 傅纳红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134-139,共6页
相比《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在理念上存在两个重大偏差。首先,在物业管理的问题上否认了业主自治,不允许业主管理自己的物业,要求必须聘任物业服务企业。其次,强调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而不是... 相比《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在理念上存在两个重大偏差。首先,在物业管理的问题上否认了业主自治,不允许业主管理自己的物业,要求必须聘任物业服务企业。其次,强调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而不是根据业主的财产权"确认"物业管理区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制度与《物权法》存在冲突,需要在新的理念指导下重新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管理 财产权 业主自治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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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Rights Intervention in the Obtainment of Digital Data as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An Analysis Based on Six Typical Cases
19
作者 谢登科 LIU Zhao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1期60-79,共20页
Electronic data is the most frequently used evidence in the internet and information era.Electronic data has been applied extensively and can be classified into many categories,which determine that electronic data con... Electronic data is the most frequently used evidence in the internet and information era.Electronic data has been applied extensively and can be classified into many categories,which determine that electronic data contains all kinds off undamental rights.To clearly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rights contained in electronic data is an important precondition for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n electronic data evidence obtainment.Property-type electronic data contain property rights.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measures such as seizure and freezing the property cannot be taken to obtain valid evidence.To directly turn the digital currency into cash and then seize the cash,will result in insufficient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and may violate other fundamental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The expansion of the object of the right to privacy and the change of the carrier on which the expansion depends in privacytype electronic data,determine that the obtainment of the privacytype electronic data evidence may result in intangible intervention and secondary intervention in the right to privacy.Communicationtype electronic data contains freedom of communication and the right to communication secrecy.Investigative organs can collect this kind of electronic data through search,acquisition,remote investigation and examination,and other means.However,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 design,the above-mentioned means may result in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communication.Expressiontype electronic data contains freedom of expression.If investigative organs collect this kind of data,they may intervene in freedom of the press though they do not intervene in narrowly defined freedom of expression.The basic principles that should be followed in the electronic data evidence obtainment which intervenes in fundamental rights include the doctrine of legal reservation,the writ system,the principle ofp roportionality,and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lectronic data fundamental rights intervention in rights legal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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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计划生育法制的立法困境与破解之道
20
作者 吴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3年第6期126-130,共5页
作为基本公民权利,生育权可以受到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公民生育权的手段和范围需要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需要有伦理和法理上的依据。以此为背景审视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法制,当会发现其在立法层面存在诸... 作为基本公民权利,生育权可以受到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公民生育权的手段和范围需要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需要有伦理和法理上的依据。以此为背景审视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法制,当会发现其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伦理与法理的反思,需要直面这些困境并对其进行正当性修复。如此才能巩固这一基本国策和法律制度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进而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育权 国家干预 计划生育 立法 正当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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