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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上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研究——兼议对我国个人信息权利构建的启示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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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6-30,191,192,共17页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确立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础性权利,但该权利与第7条"大隐私权"间的关系并不清晰。欧盟法院2010年至2020年间的判决表明,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首先需通过隐私权判断个人...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确立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础性权利,但该权利与第7条"大隐私权"间的关系并不清晰。欧盟法院2010年至2020年间的判决表明,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首先需通过隐私权判断个人数据之于个体人格的价值,由此划定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第三人行为自由之间的界限,为个人提供实体保护。在此基础上,以个人数据受保护权规范非对称权力结构下的数据处理行为,使之透明、准确、公正、应责,为个人提供程序保护。隐私权要求国家承担避免侵犯私人领域的消极义务;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则主要依靠国家履行保护义务,积极确立统一的行为规范、监管体制和监督救济机制。在构建我国个人信息权利时,可适当借鉴欧盟思路,确立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作为民事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这一组实体权利,并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权利解释为程序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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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初探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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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项焱 陈曦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1-91,共11页
在"大数据"喷发的时代,公民个人数据无不在"第三只眼"的"窥探"之下。在欧盟,为保护个人数据不被侵犯,个人数据保护经历了从隐私权向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发展过程,个人数据保护权作为新兴权利的代表已成为大... 在"大数据"喷发的时代,公民个人数据无不在"第三只眼"的"窥探"之下。在欧盟,为保护个人数据不被侵犯,个人数据保护经历了从隐私权向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发展过程,个人数据保护权作为新兴权利的代表已成为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法制领域的新向标。与隐私权不同的是,个人数据保护权的主体更明确、权利客体范围和权利内容呈现"新"样态、权利保护方式也更完备。我国目前没有引入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概念,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散见于各部门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因此,如何在法律理论上把握个人数据保护权,以及在法制进程中对其如何加以应对,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数据保护权 新兴权利 隐私权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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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被遗忘权”看网络治理规则的选择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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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乐 曹建峰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4期58-62,共5页
1995年以来,欧盟不断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被遗忘权由此成为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历经三个阶段,日趋受到合理限制。在国际上,各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存在一般被遗忘权和特殊被遗忘权的立法分野,前者以欧盟最为典型... 1995年以来,欧盟不断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被遗忘权由此成为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历经三个阶段,日趋受到合理限制。在国际上,各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存在一般被遗忘权和特殊被遗忘权的立法分野,前者以欧盟最为典型,后者包括美国等国家。鉴于被遗忘权在实践层面并不能产生实质性效果,反倒给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带来负担,且既有规范体系已经足够为个人数据和隐私提供充分保护,因此我国未来在制定相关立法时,没必要引入甚至扩大被遗忘权,反而应当从数据最小化、通过设计保护隐私等层面做出努力,并且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网络治理规则的制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网络治理 个人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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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解释权的重构——全算法开发流治理与分级分类解释框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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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颖男 王兆毓 朱金清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347-354,共8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决策算法逐渐进入公共领域并越来越多地影响到社会公益与个人权益。而相应的算法风险如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垄断等不断出现,进而引发了算法治理的切实需求。面对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与用户之间信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决策算法逐渐进入公共领域并越来越多地影响到社会公益与个人权益。而相应的算法风险如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垄断等不断出现,进而引发了算法治理的切实需求。面对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与用户之间信息、技术的不对称地位,传统法律资源不敷适用,对自动化决策用户保护之权利的不足成为算法解释权的必要性基础。作为算法治理的重要手段,算法解释权的价值在于对算法的“黑盒”构建“适度透明性”,矫正开发者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且再平衡双方畸形的分配风险负担,成为规制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保障用户权益必不可少的制度配置,因此算法解释权研究成为国内外学界与司法实践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在现行法视野下,算法解释权制度存在适格主体过于狭窄,保护范围不够全面,权利内容尚需明确等问题。对此,在解构算法解释权的基础上,从全算法开发流治理与分级分类解释框架的视角对算法解释权制度进行重构。通过全算法开发流治理的建构,对算法解释权的主客体进行适度扩张;通过分级分类解释框架的构筑,结合个案视角明确算法解释权的内容与边界,以此兼顾算法的个性与共性,平衡算法解释的效率与用户权益的保护,全面保障自动化决策中的各方权利主体利益,为数字经济发展赋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解释权 算法治理 自动化决策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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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权利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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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人权》 CSSCI 2021年第5期110-130,共21页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人权,也是基于国家保护义务和人性尊严理论而产生的宪法权利,对于实现数字社会的公民身份具有特殊意义。考察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作为宪法权利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具有丰富的规范内涵,而实现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人权,也是基于国家保护义务和人性尊严理论而产生的宪法权利,对于实现数字社会的公民身份具有特殊意义。考察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作为宪法权利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具有丰富的规范内涵,而实现个人数据受保护权的关键法治环节,在于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范的委托积极履行对个人数据受保护权进行形塑和具体化的义务。结合基本权利保护的宪法原理,以制度性保障方式实现个人数据受保护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首先应坚持立法机关遵循数据保护立法的合宪性原则。其次,应建立多层次的以个人数据受保护权为中心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最后,应通过宪法解释方式不断完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的制度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宪法权利 制度性保障 合宪性原则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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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下电子通信数据留存之限度——《欧盟2006/24号指令》无效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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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杰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3期150-160,共11页
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 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分别向欧盟法院提起审查该指令效力的"先予裁决"请求。欧盟法院认为,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的既有判例,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都应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符合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亦即,应将侵权行为限制在为追求立法目的之"严格必要性"限度内。欧盟法院认为,虽然《2006/24号指令》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打击严重犯罪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关于数据留存的具体规定过于宽泛,已经超出了"严格必要性"的限度,据此判决该指令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通信 数据留存 比例原则 隐私权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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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角下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制度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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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森楠 《皖西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38-44,共7页
心理咨询人员的披露义务不仅是对来访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与隐私权的限制,亦是对心理咨询人员的约束。因此规范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履行有助于明晰心理咨询活动中来访者的个人自由边界,同时促使心理咨询人员在保护公共利益与第三人利... 心理咨询人员的披露义务不仅是对来访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与隐私权的限制,亦是对心理咨询人员的约束。因此规范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履行有助于明晰心理咨询活动中来访者的个人自由边界,同时促使心理咨询人员在保护公共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上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完善心理咨询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是为我国心理咨询行业营造良性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当前法律忽视了心理咨询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的存在必要性,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履行,使得披露义务的有效履行受阻。心理咨询人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披露前提规定片面、信息披露范围规定简略、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欠缺保障和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有待完善。对此,应当明晰心理咨询人员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明确心理咨询人员实施信息披露的范围,保障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明确具体的不作为侵权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心理咨询人员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隐私权 披露义务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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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若干问题的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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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三军 《信息安全与技术》 2014年第11期6-9,共4页
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不仅是相关产业发展的必需,亦是大数据时代我们参与国际政治、经济合作的必要条件。当前,国内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其中尤为迫切的包括个人数据的概念界定、个人数据权的定位、个人数据立法的位阶及其价... 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不仅是相关产业发展的必需,亦是大数据时代我们参与国际政治、经济合作的必要条件。当前,国内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其中尤为迫切的包括个人数据的概念界定、个人数据权的定位、个人数据立法的位阶及其价值导向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数据权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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