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修理的买卖法构造 被引量:1
1
作者 陈诣文 《南大法学》 2023年第1期58-74,共17页
我国买卖法虽未明文明确“修理优先”,但此项结构性原则不仅可从法政策层面推导,也能借助私法规范之间的脉络互动得以呈现。修理作为补正履行手段,专为物的瑕疵量身打造。买受人支出的运输费用构成补正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买受人擅自... 我国买卖法虽未明文明确“修理优先”,但此项结构性原则不仅可从法政策层面推导,也能借助私法规范之间的脉络互动得以呈现。修理作为补正履行手段,专为物的瑕疵量身打造。买受人支出的运输费用构成补正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买受人擅自修理而支出必要费用,出卖人应依无因管理法则返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并非费用返还的规范依据,而是买受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正履行 修理优先 物的瑕疵 修理费用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