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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形式与实质担保物权冲击下的物权法体系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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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7-35,共9页
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逻辑体系必须严格遵守形式,也就是“形而上”的产物。因此,凡是民法法典化的国家,所有不符合这种外在形式逻辑的东西都用特别法来解决。但我国却将其统统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从内容上“溢出”了物权体系赖... 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逻辑体系必须严格遵守形式,也就是“形而上”的产物。因此,凡是民法法典化的国家,所有不符合这种外在形式逻辑的东西都用特别法来解决。但我国却将其统统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从内容上“溢出”了物权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对世性和排他性,对物权法体系造成了冲击。另外,将一些本来属于合同性质的债权作为担保物权来对待,这样从实质意义上对物权法体系造成损害。在这种双重的夹击之下,物权的基本概念、基本效力和基本原则及规范体系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破坏。这一问题应该在未来民法典的解释和实施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物权 所有权保留 融资租赁 动产抵押 公示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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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的体系性反思——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及合同构成的纠葛与梳理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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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洪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2-92,F0002,共12页
《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重大修改,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进一步增强。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多维性,具有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和合同构成的不同面向,这决定了所保留的所有权既不是完全功能化的担保物权,也不同于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保留... 《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重大修改,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进一步增强。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多维性,具有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和合同构成的不同面向,这决定了所保留的所有权既不是完全功能化的担保物权,也不同于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保留在担保功能实现的条件和程序上有别于动产抵押,在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抑或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也可能存在分歧。所保留的所有权属于特定目的所有权,无法依照所有权规则自由处分,即使未产生物权变动仍要求“登记”。所有权保留属于买卖合同的附款,但买卖合同的解除权、风险负担规则、物上代位以及出卖人的所有权移转义务等,都会受到所有权保留特性的影响。无论是内部体系还是外部体系,都不应简单化地将保留的所有权视为担保物权或所有权,而应根据相应制度目的的不同分别考虑所有权保留的何种特性起决定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担保所有权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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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卖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以所有权保留制度为中心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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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海林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4期1-15,共15页
《民法典》第641条至第643条完善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出卖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所产生的影响,值得研究。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以《企业破产法》第38条为依据,而出卖人取回权以《民法典》第642条为依据,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前者为出卖人在... 《民法典》第641条至第643条完善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出卖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所产生的影响,值得研究。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以《企业破产法》第38条为依据,而出卖人取回权以《民法典》第642条为依据,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前者为出卖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异议权,后者则为前者的请求权基础。出卖人取回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其构成要件已由《民法典》第642条规定。作为破产取回权的请求权基础者,并不限于《民法典》第642条,甚至还可以包括《民法典》第235条。《民法典》对出卖人取回权的回复占有的物权效力附加限制的,其限制同样适用于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以担保功能主义解释《民法典》第641条,对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不应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出卖人 破产程序 出卖人取回权 破产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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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所有权保留的名实之争——选择性救济路径之证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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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加园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05-224,共20页
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体现了对价牵连原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不能按约支付价款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标的物。第641条第2款规定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旨在担保价款债权清偿,通过登记公示制度保留优先顺位。出卖人可以在两款... 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体现了对价牵连原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不能按约支付价款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标的物。第641条第2款规定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旨在担保价款债权清偿,通过登记公示制度保留优先顺位。出卖人可以在两款救济中择一行使,但两者不能并存。保留所有权若仿效功能主义立法模式强行解释为担保物权,不免混淆当事人交易的真实目的和效果意思,有损契约自由,而且难以融入以绝对所有权为基础的我国物权法。在维持所有权构造的框架下,解释者通过削弱出卖人的所有权地位、加强买受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时,出卖人既有权在合同解除后主张返还清算,也有权临时性取回标的物,并在变价时放弃所有权移转的停止条件,以实现价款优先受偿。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未经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也可对抗扣押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但不得对抗善意取得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附条件买卖 买卖合同 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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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的制度结构与解释 被引量:8
5
作者 邹海林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35-56,共22页
《民法典》第641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如何解释所有权保留,理论上有所有权构成说和担保权形成说之区分。因个别交易规则的变化,理论和司法实务基于担保功能主义的学说,将所有权保留解释为“功能化”的担保物权,并相应“准用”民法典第... 《民法典》第641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如何解释所有权保留,理论上有所有权构成说和担保权形成说之区分。因个别交易规则的变化,理论和司法实务基于担保功能主义的学说,将所有权保留解释为“功能化”的担保物权,并相应“准用”民法典第二编第四分编规定的动产抵押权之规则。担保功能主义的主张促成了《民法典》第388条扩张“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制度改革,但却没有改变《民法典》第641条规定的所有权保留的制度结构:以所有权构成说配置所有权保留情形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出卖人回复标的物占有的取回权来保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以买受人的“回赎权”和出卖人的“再出售权”来平衡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项下的清算利益。以担保功能主义将所有权保留解释为“功能化”的担保物权,规范文本上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与《民法典》上的物权法定主义、区分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以及基于“物债二分”的法典结构形成的动产担保物权的规则体系存在难以协调的冲突。回归所有权构成说解释《民法典》第641条,当为我国民法解释学的妥当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出卖人 登记对抗主义 取回权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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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担保权构成下保留卖主的合同解除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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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海龙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9-31,共13页
我国《民法典》下的所有权保留应采用担保权构成说。在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权构成下,亦应肯定保留卖主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保留卖主合同解除权的要件按照买卖是否为分期付款而不同。在保留卖主解除合同后,对于... 我国《民法典》下的所有权保留应采用担保权构成说。在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权构成下,亦应肯定保留卖主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保留卖主合同解除权的要件按照买卖是否为分期付款而不同。在保留卖主解除合同后,对于其所保留之担保权的命运,应区分所有权保留在先登记、未登记或较晚登记、虽较晚登记但构成购置款担保超级优先权三种情形分别讨论。若所有权保留登记在先,保留卖主基于其在先登记的担保权可对抗保留买主转卖标的物情形的后续买受人、保留买主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担保情形的担保权人、保留买主的强制执行债权人和破产债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担保权构成 合同解除 分期付款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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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实施后所有权保留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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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昊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05-118,共14页
我国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担保构造因取回权和回赎权的制度安排而呈现占有控制和变价清算的“双层效力”。《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确立了保留所有权出卖人在与买受人协商失败时可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行使取回权的规则,但鉴于实现担... 我国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担保构造因取回权和回赎权的制度安排而呈现占有控制和变价清算的“双层效力”。《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确立了保留所有权出卖人在与买受人协商失败时可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行使取回权的规则,但鉴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前提在于非诉性,必须重新审视《民法典》第642条第1款的规定,从取回权行使与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类似性证成出卖人行使取回权案件的非讼性质。参照适用规则过于注重便捷性,可能会导致《民法典》第643条规定的买受人回赎权的落空,为了避免这一利益失衡,出卖人取回权行使对“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的参照在适用结果上不包括变价清算,仅在于使出卖人重新实现对标的物的占有,而对于管辖、申请、审查、异议、问询、程序转换等规定则可进行参照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取回权 回赎权 特别程序 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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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基于裁判实践的类型化分析
8
作者 曹明哲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151-165,共15页
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认定,既应当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又应当结合破产程序的特点适当调试。当前一些房地产企业破产背景下,买卖型担保与破产程序关系较为密切,完成公示的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受让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主张担保债权... 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认定,既应当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又应当结合破产程序的特点适当调试。当前一些房地产企业破产背景下,买卖型担保与破产程序关系较为密切,完成公示的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受让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主张担保债权,但未完成公示的买卖型担保则不是让与担保,权利人只得申报普通债权。《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动产担保功能主义的变革至为明确,为稳定交易预期和裁判尺度,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留出卖人应在承租人和买受人破产时主张别除权。债务人破产前以未来债权续作保理,保理人支付对价时,其对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现实化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参照债权人撤销权的可撤销事由,加入他人债务应属破产撤销权的事由,但应考察担保权人主观要件,关联公司间的债务加入可推定相对人恶意。第三人为债权人设定不动产抵押权但未登记,其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故债权人只得申报普通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融资租赁 所有权保留 保理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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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中的别除权
9
作者 李飞 李玉霞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5-105,共11页
《民法典》引入了功能主义担保观,所有权保留基于其“担保功能”的特性可被纳入非典型担保中,但是仍具有形式主义色彩。学界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有诸多争论,体现到破产程序中,便是赋予出卖人取回权或别除权的问题。在当前《民法典... 《民法典》引入了功能主义担保观,所有权保留基于其“担保功能”的特性可被纳入非典型担保中,但是仍具有形式主义色彩。学界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有诸多争论,体现到破产程序中,便是赋予出卖人取回权或别除权的问题。在当前《民法典》背景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具有双重性,单纯偏重所有权性质或担保权性质,不能完整地概括其本质。《企业破产法》基于以往的形式主义观念对所有权保留出卖人赋予取回权的模式遇到了诸多问题,别除权模式具有取回权模式所没有的优势,但是完全基于所有权保留出卖人权利的担保权属性,在破产程序中赋予其别除权,同样会导致形式主义担保观下片面侧重某一特性而忽略另一特性的问题。因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所有权保留中哪一特性起决定作用。德国的取回权与别除权二分模式有可借鉴之处,不妨将所有权保留类型化处理,对简单的所有权保留采取取回权模式,对担保属性更强的延伸的所有权保留采取别除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取回权 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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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权之检讨
10
作者 袁野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7-95,共19页
期待权概念发端于德国民法,在我国民法学说和实务中颇为流行。但是,从期待到期待权的证立过程不仅草率,而且具有循环论证的明显缺陷。期待权在规范层面实则多余,并进一步造成了体系违和及其他衍生的学理误区。期待权的正确定位应系描述... 期待权概念发端于德国民法,在我国民法学说和实务中颇为流行。但是,从期待到期待权的证立过程不仅草率,而且具有循环论证的明显缺陷。期待权在规范层面实则多余,并进一步造成了体系违和及其他衍生的学理误区。期待权的正确定位应系描述性概念而非规范性概念,宜在描述和归纳功能方面发挥有限价值,在此意义上,期待权系对(高度确定的)受保障的特定法律地位的概括性指称。我国民法不仅无需继续依赖德国期待权理论,亦无需构建期待权制度,且尤其要注意(物权)期待权在方法论层面的运用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权 规范性概念 描述性概念 所有权保留 不动产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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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的雅努斯之面:从形式主义向功能主义
11
作者 张永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1-146,共16页
《民法典》转向功能主义担保观,所有权保留从所有权构成转向担保权构成。卖方是担保权人,买方是所有权人,其处分是有权处分。若第三方是正常经营买受人,不管其是否知情,都取得完整所有权。若第三方不是正常经营买受人且所有权保留已登记... 《民法典》转向功能主义担保观,所有权保留从所有权构成转向担保权构成。卖方是担保权人,买方是所有权人,其处分是有权处分。若第三方是正常经营买受人,不管其是否知情,都取得完整所有权。若第三方不是正常经营买受人且所有权保留已登记,则其取得附所有权保留负担的所有权。若买方又在保留物上设定担保物权,则依《民法典》第414、415条统一排序。若满足第416条,则所有权保留有价款优先效力。若所有权保留没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承租人、善意购买人、扣押债权人、破产债权人。卖方转让债权时,保留的所有权作为从权利应随之转移。卖方的取回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不是合同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功能主义 担保权构成 取回权 正常经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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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价款担保权:规范基础、体系统合及规则适用 被引量:1
12
作者 罗亚文 《新疆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92-103,159,共13页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款担保权 所有权保留 超级优先顺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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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出卖人之破产取回权再审视--基于《民法典》担保实质化设计之视角 被引量:1
13
作者 胡少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98-105,共8页
我国《民法典》在所有权保留形式所有的基础之上引入实质担保的设计,造成了相关法律规则在理解上的冲突和适用中的困难,破产法基于以往形式担保的观念赋予所有权保留出卖人以取回权,而未言及其任何内在的担保目的,引起赋予出卖人取回权... 我国《民法典》在所有权保留形式所有的基础之上引入实质担保的设计,造成了相关法律规则在理解上的冲突和适用中的困难,破产法基于以往形式担保的观念赋予所有权保留出卖人以取回权,而未言及其任何内在的担保目的,引起赋予出卖人取回权或别除权之争论。在明晰民法及破产法所有权保留规则之间冲突的基础上,对所有权保留性质进行界定,可发现担保性是现行法下认定所有权保留性质的核心,体现到破产程序中,应基于所有权保留的这种担保特性赋予出卖人以别除权,以实现相关规则的衔接与各方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别除权 取回权 实质担保观 形式担保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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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性质
14
作者 齐恩平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04年第1期52-55,共4页
在今天的交易活动中,分期付款制度所占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所有权保留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各国立法与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所有权保留既有担保权之功能,又具有所有权的特点,是一种特... 在今天的交易活动中,分期付款制度所占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所有权保留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各国立法与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所有权保留既有担保权之功能,又具有所有权的特点,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担保性权利 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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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式分期付款买卖风险的法律克服
15
作者 郭锡昆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35-39,共5页
信用经济促成了分期付款和所有权保留的紧密结合,但由于我国目前相关理论研究的缺位及立法的薄弱,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这就呼吁学界在法律制度设计层面上进行探讨,以期对之加以克服.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分期付款 登记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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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下第三人之法律地位——以所有权和抵押权为中心
16
作者 曾智沛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27-32,91,共7页
近年来,信用经济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交易市场中所有权保留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且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将出发点定为所有权保留制度,从而将买主意图以及卖主债权实现平衡状态,因此买主期待权一词出现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由于... 近年来,信用经济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交易市场中所有权保留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且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将出发点定为所有权保留制度,从而将买主意图以及卖主债权实现平衡状态,因此买主期待权一词出现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由于期待权的性质比较复杂,所以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也正因为如此买主期待权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当买主期待权受到侵害时,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权。以普通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下的第三人之法律地位为选题,意图通过将所有权保留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利益进行深层剖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买主期待权,从而更好地发挥买主期待权的权益,并实现期待权的学术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动产 所有权保留 第三人 善意 登记 所有权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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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保留制度与典型担保之衔接
17
作者 林泽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35-43,共9页
所有权保留制度既具有特种买卖的属性,又具有非典型担保的功能,明确准用担保物权规则是将其融合进担保体系的关键。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并未被完全功能化,而是集合了部分一般所有权权能和担保物权功能的“一体二用”的权利... 所有权保留制度既具有特种买卖的属性,又具有非典型担保的功能,明确准用担保物权规则是将其融合进担保体系的关键。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并未被完全功能化,而是集合了部分一般所有权权能和担保物权功能的“一体二用”的权利。所有权保留具有除从属性外的其他担保物权的特征。所有权保留的担保对象应限定为动产、有形财产。所有权保留可以准用统一担保登记制度、超级动产抵押制度以及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不得准用抵押权追及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典型担保 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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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所有权保留属性定位及体系效应
18
作者 陈少强 《萍乡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47-53,共7页
《民法典》中所有权保留采取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循此科学认定所有权保留的属性成为推进制度适用的逻辑前提。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不得认定为真实所有权,因之违反买卖合同本质属性,且物权行为独立性于《民法典》上并无... 《民法典》中所有权保留采取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循此科学认定所有权保留的属性成为推进制度适用的逻辑前提。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不得认定为真实所有权,因之违反买卖合同本质属性,且物权行为独立性于《民法典》上并无适用空间。所有权保留约款中隐藏着设定担保的合意,其担保内容及效果经由法律承认而构成担保物权。基于所有权保留的担保物权属性,买受人成为真实所有权人,其可对标的物进行有权处分。对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转让,第三人可适用《民法典》第404条取得无负担的所有权;对于正常经营活动外的转让,第三人取得标的物之权利负担有无取决于所有权保留是否登记。对于登记后所有权保留与第三人抵押权实现位序在确定,可参照适用《民法典》第414条,在满足“交付后10日内登记”的程序性要件后,第416条亦得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动产担保 登记对抗 实现位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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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19
作者 周后春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41-45,共5页
由于各国有关所有权保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不一致,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中,就需要作出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借鉴其他国家有关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应,中国国际私法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所有权保留在当事人... 由于各国有关所有权保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不一致,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中,就需要作出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借鉴其他国家有关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应,中国国际私法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所有权保留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适用买卖合同的准据法,所有权保留对第三人的效力适用第三人购买所有权保留标的物时的物之所在地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物所有权保留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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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保留合同买受人的期待权
20
作者 高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42-45,共4页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现代经济发展下一种常用模式,它对于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过于宽泛,特别是没有明确买受人的期待权,这不利于在商品交易中对买受人的保护。文章从学理角度对买...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现代经济发展下一种常用模式,它对于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过于宽泛,特别是没有明确买受人的期待权,这不利于在商品交易中对买受人的保护。文章从学理角度对买受人的期待权展开论述,分析了期待权的法律性质、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期待权 所有权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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