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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技计划的责任主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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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衣琴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2017年第3期169-172,共4页
目的探讨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引入科技信用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负面清单”确定“黑名单”,以此来提升责任主体的科技信用能力。方法通过文献复习和比较分析法,借鉴外资管理模式中的“负面清单”,并确定科技计划管理中的“负... 目的探讨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引入科技信用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负面清单”确定“黑名单”,以此来提升责任主体的科技信用能力。方法通过文献复习和比较分析法,借鉴外资管理模式中的“负面清单”,并确定科技计划管理中的“负面清单”。结果以医学科技计划项目为例,分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责任主体可能涉及的科研不端行为,即“负面清单”的内容,并制定了相应的特别管理措施。结论科技计划管理中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科技信用评价差的责任主体实施“黑名单”特别管理措施,可以约束和规范责任主体的科研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体 科技计划 负面清单 黑名单 科技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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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关联性理论——对企业责任人员合规从宽处理的正当性问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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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15,共11页
与欧美国家不同,我国检察机关确立了“放过企业,也宽大处理企业家”的合规改革策略,对于那些通过合规整改验收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可以对企业和责任人员同时作出宽大刑事处理。为规范这种依据合规宽大处理责任人员的制度,我们可以提出... 与欧美国家不同,我国检察机关确立了“放过企业,也宽大处理企业家”的合规改革策略,对于那些通过合规整改验收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可以对企业和责任人员同时作出宽大刑事处理。为规范这种依据合规宽大处理责任人员的制度,我们可以提出一种“合规关联性理论”:无论是企业主管人员还是其他责任人员,只有在对企业合规整改作出实质性贡献、发挥积极推动作用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能依据合规对其作出宽大处理。当然,这些责任人员仅仅有推动合规整改的行动还是不够的,这种推动行动还必须产生了实际的合规整改效果,达到了通过合规管理有效预防同类犯罪再次发生的目标,并使得企业内部人员再次发生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整改 宽大处理责任人员 合规关联性理论 实质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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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沟通管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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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占岁 李洁 《中国医疗设备》 2013年第9期102-103,共2页
有效沟通是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本文运用项目管理的理论,阐述了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沟通管理的计划编制、信息分发、绩效报告、项目干系人管理的主要过程和方法。通过有效的沟通管理,从而保证了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 有效沟通是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本文运用项目管理的理论,阐述了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沟通管理的计划编制、信息分发、绩效报告、项目干系人管理的主要过程和方法。通过有效的沟通管理,从而保证了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项目管理 沟通管理 干系人管理 医院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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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益证成与教义学解读——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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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浩文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3-73,共11页
为了有效惩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新《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注册等资本制度改革,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作了重大修改。立法修改后,该罪的形式法益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实质法益应界定为金融信用。在司法适用... 为了有效惩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新《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注册等资本制度改革,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作了重大修改。立法修改后,该罪的形式法益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实质法益应界定为金融信用。在司法适用中,应以《证券法》规范等前置法为依据来确定其犯罪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实质认定;在入罪判断标准上,应当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区分相关犯罪行为类型;直接责任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竞合时,应结合利益归属、是否利用支配力等因素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刑事责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法益侵害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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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政处罚案件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研究——兼论《保险法》第173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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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经升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4-58,共5页
对保险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类,直接责任是其共同基础。直接责任的内涵应从性质、要件、程度等三方面进行理解。本文就直接责任人员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角度进行比较,并进行法理... 对保险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类,直接责任是其共同基础。直接责任的内涵应从性质、要件、程度等三方面进行理解。本文就直接责任人员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角度进行比较,并进行法理分析,重点提出直接负责的行为责任包括直接行为责任和管理监督责任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对保险违法案件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在行政处罚价值目标指引下,应当确立以"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为主体的证明标准,并在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责任人员 行为责任 范围界定 价值目标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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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自首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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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文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1-55,共5页
单位与自然人作为犯罪两大主体,都应该存在自首问题。单位自首的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参与者、单位内部监管机构。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授权人员一般自首的认定与处罚,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犯罪的整体性、主体二元性、处罚双重性以及各犯罪成... 单位与自然人作为犯罪两大主体,都应该存在自首问题。单位自首的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参与者、单位内部监管机构。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授权人员一般自首的认定与处罚,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犯罪的整体性、主体二元性、处罚双重性以及各犯罪成员的共犯性质等,并兼顾不同单位成员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加以综合分析判断。非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授权人员的单位成员代表单位自首,只成立单位自首,个人不能成立自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单位自首 个人自首 直接责任人员 授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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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责任人员紧急避险行为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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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磊 魏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77-83,共7页
对特定责任人员紧急避险行为的研究,主要是探究这类人员能否为本人利益实施紧急避险的问题。对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在立法上做出了排除适用之规定。区别于德日刑法理论适当肯定特定责任人员的避险权限的学说主张,我国理论界更... 对特定责任人员紧急避险行为的研究,主要是探究这类人员能否为本人利益实施紧急避险的问题。对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在立法上做出了排除适用之规定。区别于德日刑法理论适当肯定特定责任人员的避险权限的学说主张,我国理论界更为鲜明地形成了“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立场。然而,“否定说”存在的固有缺陷使得其难以适应我国刑事法治实践的需要,因此我国应采取“肯定说”的路径,针对特定责任人员基于履职与业务需要而实施的与其特定责任相一致的避险行为,在未超过职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的范围内予以正当化。从而在不与我国刑法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实现对特定责任人员权益的有效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责任人员 紧急避险 职务、业务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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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刑的检讨——以盗伐、滥伐林木罪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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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友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49-51,共3页
我国刑法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两罪都规定了罚金刑,同时,规定单位犯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和自然人犯两罪的处罚没有任何区别,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刑... 我国刑法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两罪都规定了罚金刑,同时,规定单位犯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和自然人犯两罪的处罚没有任何区别,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刑法对此设置双重罚金刑是值得商榷的。应当取消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规定,同时规定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从重处罚,并增加对单位犯罪适用资格刑的刑种,完善刑法对环境犯罪的规定和刑罚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罚金刑 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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