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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私法化:现实图景与理论空间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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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亚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67-182,共16页
大体上,刑法私法化是指在以纯粹公法建构的刑法中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与方法,以实现在刑事法治框架内的犯罪治理多元化。刑法私法化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均有显性体现,其蕴涵了恢复正义、经济效益等价值追求,如此现象的产生既有刑法之内... 大体上,刑法私法化是指在以纯粹公法建构的刑法中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与方法,以实现在刑事法治框架内的犯罪治理多元化。刑法私法化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均有显性体现,其蕴涵了恢复正义、经济效益等价值追求,如此现象的产生既有刑法之内的原因驱动,也有刑法之外的因素使然。尽管刑法私法化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刑法理论及其适用范式,但其并未走向真正的对立面。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的法益侵害性、消极的责任主义原理以及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均为刑法私法化提供了充分的理论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私法化 犯罪治理 法益侵害 责任主义 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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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中的责任理论及对我国量刑的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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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苏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53-163,共11页
德日刑法的责任理论发端于责任概念,历经百年已成为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义在量刑中具有刑罚限定机能、刑罚均衡机能。责任主义不但被德日《刑法》规定为基本原则,还被《宪法》规定为基本原则。其量刑司法活动通过责任刑(点... 德日刑法的责任理论发端于责任概念,历经百年已成为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义在量刑中具有刑罚限定机能、刑罚均衡机能。责任主义不但被德日《刑法》规定为基本原则,还被《宪法》规定为基本原则。其量刑司法活动通过责任刑(点理论或幅理论)限制目的刑,否定了将人作为工具威慑他人的正当性,并得到大量判例的支撑。我国量刑理论具有滞后性,给实践带来的问题包括:各地《量刑实施细则》不区分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目的刑随意突破责任刑上限的状况较为常见;司法解释违背责任主义。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责任主义与责任刑、发布量刑情节分类指导规范、在审判中贯彻责任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刑 责任主义 量刑 德日刑法 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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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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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9-27,共9页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刑法典》 双重罪过立法 明确性原则 责任主义 刑罚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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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罪合规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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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萍 刘继琨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2-94,共13页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合规与事后重罪合规两个方向。在组织体责任模式下,企业在事前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有效落实合规计划可以排除单位责任;企业事后合规义务的履行可以熔断企业刑事责任,进而带来刑罚上的从宽处罚,并解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能够使企业合规改革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得到充分落实,立法机关应当对《刑法》第30条、第31条以及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正,并由司法机关制定关于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 责任主义 法益恢复 刑事责任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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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共同说的法教义学批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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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1-94,共14页
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将共犯本质作为根本分歧。由于决定共犯成立范围,故共犯本质问题有必要再予讨论,且应起步于对共犯本质概念的首先明确,而共犯本质又应在犯罪本质之下获得界说。对应着犯罪本质是罪责性,共犯本质应是罪责共同性而... 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将共犯本质作为根本分歧。由于决定共犯成立范围,故共犯本质问题有必要再予讨论,且应起步于对共犯本质概念的首先明确,而共犯本质又应在犯罪本质之下获得界说。对应着犯罪本质是罪责性,共犯本质应是罪责共同性而非行为共同性。因在远离有责性即罪责性的"行为层次"上将行为共同视为共犯本质,故行为共同说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等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责任原则。在自称的诸多合理性及其对犯罪共同说的各种批判被破解之后,行为共同说在我国还是面临着实定法障碍和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罪刑法定原则障碍。由于将共同犯罪视为"数人数罪"的"乌合之罪",故行为共同说不是共同犯罪的建构理论而是瓦解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本质 行为共同 罪责共同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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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型量刑情节的教义学检视——以《贪贿解释》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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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秀峰 缪镇远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6-81,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第2款、第3款大量存在“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等类似表述,用以确定对应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发挥入罪门槛或者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作用,但是对于什么样的犯罪事实符合“有其他严重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第2款、第3款大量存在“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等类似表述,用以确定对应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发挥入罪门槛或者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作用,但是对于什么样的犯罪事实符合“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却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司法解释的指引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在司法层面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明晰为具体情节时不应排斥数额情节的加功,同时这类情节指向的犯罪事实应当限缩在责任刑情节的范围内,以契合责任主义的基本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裁量 责任主义 责任刑情节 预防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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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型内幕交易共同违法的认定标准与处断规则
7
作者 赵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5-26,共12页
实践中,针对泄露型内幕交易的行政执法存在对泄密人处罚的选择性缺失和对泄密人与受密人共同违法认定标准过于严格的问题。这并非证券执法机关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困难。鉴于分割审视单纯泄密行为与受密后... 实践中,针对泄露型内幕交易的行政执法存在对泄密人处罚的选择性缺失和对泄密人与受密人共同违法认定标准过于严格的问题。这并非证券执法机关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困难。鉴于分割审视单纯泄密行为与受密后交易行为不利于全面打击泄露型内幕交易,构建一套严谨、合理的泄露型内幕交易共同违法认定标准与处断规则十分必要。本文借鉴刑法的三阶层体系,在分析泄露型内幕交易共同违法“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素的基础上,认为:在认定环节,应采用“行为共同标准”,将泄密人与受密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视,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内幕交易的认定条件,进而分析二者行为的结合是否对同时反向交易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在处断环节,应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分别评估泄密人和受密人的主观意图并进行归责和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泄露型内幕交易 共同违法 责任主义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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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责任与预防的平衡——以违法性认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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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瑽瑢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76-80,共5页
风险社会中立法司法呈现出以积极预防为目标的从严从重趋势,具体体现为轻罪比例增加,抽象危险犯以及法定犯数量增多。这种做法虽然有效应对了新风险,却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责任主义的要求相违背。违法性认识在责任与预防这种对抗中发挥了... 风险社会中立法司法呈现出以积极预防为目标的从严从重趋势,具体体现为轻罪比例增加,抽象危险犯以及法定犯数量增多。这种做法虽然有效应对了新风险,却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责任主义的要求相违背。违法性认识在责任与预防这种对抗中发挥了平衡作用,因此具有必要性。一方面,对违法性认识以规范标准评价其具体内容可以达到预防目的,另一方面,将具备相当的违法性认识作为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有效回应了责任主义对人权保护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义 违法性认识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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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的反思与革新 被引量:4
9
作者 马松建 孙靖珈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63-67,共5页
犯罪行为与社会基本伦理之间的对立有时比较模糊,“法律认识错误不免责”引起的罪责刑不相适应问题以及更深层次的责任主义与一般预防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学说代表不同的法系特征和法益保护倾向。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 犯罪行为与社会基本伦理之间的对立有时比较模糊,“法律认识错误不免责”引起的罪责刑不相适应问题以及更深层次的责任主义与一般预防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学说代表不同的法系特征和法益保护倾向。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定位违法性认识要面对诸多矛盾,对该问题的讨论很容易陷入“革新犯罪构成”的死胡同,违法性认识错误则被忽视。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进行解构,方能创设可行、高效的矛盾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错误 犯罪构成 责任主义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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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体系地位争论之否定——兼谈违法性认识功能定位 被引量:2
10
作者 孙继科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33-43,共11页
违法性认识应确定为刑法违反的意识,不以认识到可罚性为必要。同时,不能以实质违法性为桥梁而将其与社会危害性认识等同。在犯罪成立上,作为考察对象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不可或缺的消极责任要素,具有贯彻责任主义和实现预防必要性的双... 违法性认识应确定为刑法违反的意识,不以认识到可罚性为必要。同时,不能以实质违法性为桥梁而将其与社会危害性认识等同。在犯罪成立上,作为考察对象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不可或缺的消极责任要素,具有贯彻责任主义和实现预防必要性的双重功能。在我国语境下,违法性认识体系地位争论表现为犯罪构成内外之争。这一争论导致违法性认识在事实评价上缺乏完整性、在概念内涵上无法与本土概念相兼容、在法律效果上呈现出两极化倾向。因此,提前预设违法性认识存在平台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在违法性认识问题上,不应过分执迷于对体系地位的探索,而应当重视双重功能的发挥。违法性认识错误可避免与不可避免的分类为违法性认识双重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可能的实践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犯罪成立 责任主义 预防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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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和犯罪体系 被引量:2
11
作者 赵新新(译)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55-65,共11页
日本的阶层犯罪体系理论取道德国,其经历了从贝尔纳体系向李斯特体系的转变。相应地,日本的构成要件论也经历了特别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歧。同时,日本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与其理论体系相龃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理论以及实务中问... 日本的阶层犯罪体系理论取道德国,其经历了从贝尔纳体系向李斯特体系的转变。相应地,日本的构成要件论也经历了特别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歧。同时,日本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与其理论体系相龃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理论以及实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鉴于此,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明确探讨犯罪论体系的实际意义:第一,区分刑法上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诉讼法上的“构成犯罪的事实”;第二,在刑事政策上,具有采纳阶层体系的必要性。如果刑法不采纳政策上的“保安处分”,只注重刑罚这一法效果的话,只要坚持“责任主义”,“要件体系”也是行得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阶层体系 要件体系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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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客观处罚条件的否定——兼议“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责 被引量:2
12
作者 朱志炜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85-93,共9页
客观处罚条件由于缺少与之对应的主观要素,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责任主义的质疑。现有的进路可分为三条。一是将其作为构成要件要素,问题在于无法回应责任主义的疑问;二是将其置于犯罪论的第四阶层,缺陷是破坏了犯罪论体系的结构;三是将... 客观处罚条件由于缺少与之对应的主观要素,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责任主义的质疑。现有的进路可分为三条。一是将其作为构成要件要素,问题在于无法回应责任主义的疑问;二是将其置于犯罪论的第四阶层,缺陷是破坏了犯罪论体系的结构;三是将其归入刑罚论的范畴,在德国刑法中,第三条进路是可行的。但在中国语境下,承认客观处罚条件会与犯罪概念相矛盾,也不符合中国刑法的语言表达。将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解释成故意不可行。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存在预见可能性,履行结果回避义务能规范性实现违法阻却,因此应解释为过失。丢失枪支不报罪与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具有相同的结构。将丢失枪支不报罪解释为过失犯实现了其体系性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主义 丢失枪支不报罪 构成要件要素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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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主义在量刑原则中的实现
13
作者 陈庆 王晓红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586-589,共4页
在量刑时如何解决行为责任和行为人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有量刑原则予以指导。责任刑限制预防刑作为量刑中的责任主义的核心表述,不仅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体现了先进的刑法理念,理所当然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量刑原则。该... 在量刑时如何解决行为责任和行为人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有量刑原则予以指导。责任刑限制预防刑作为量刑中的责任主义的核心表述,不仅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体现了先进的刑法理念,理所当然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量刑原则。该原则与刑事责任理论衔接时并不发生本质的冲突,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规定和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义 责任刑 特殊预防刑 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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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量要素出罪机能的理论廓清与实践改良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馨文 《刑法论丛》 2021年第4期208-237,共30页
罪量要素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量的因素,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我国刑法典中规定了数额、情节、后果三类罪量要素,针对这些罪量要素的体系地位问题、主观认识问题及停止形态问题在学界有颇多争议,但从罪量要素区分机能与出罪... 罪量要素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量的因素,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我国刑法典中规定了数额、情节、后果三类罪量要素,针对这些罪量要素的体系地位问题、主观认识问题及停止形态问题在学界有颇多争议,但从罪量要素区分机能与出罪机能的视角来看,罪量要素应当置于违法性阶层判断,应当贯彻责任主义的要求对犯罪人的主观认识进行考察,此外罪量要素不同于犯罪结果,前者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因此罪量要素不存在未遂形态。在立法实践中,应统一罪量要素的语言表述,并尽快修改或补充逻辑混乱及规定缺失的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将现有司法解释进行整合,并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个案的引领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要素 出罪 犯罪论体系 违法性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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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可能性教义学探究
15
作者 张金钢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5-62,共8页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加剧了以“不知法不免责”为代表的传统罪责观念与主张“不知法不为罪”的责任主义之间的矛盾冲突。“违法性认识不要说”与“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之争,本质上是对社会公众利益与公民自身利益之间的权衡。违法性认识错...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加剧了以“不知法不免责”为代表的传统罪责观念与主张“不知法不为罪”的责任主义之间的矛盾冲突。“违法性认识不要说”与“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之争,本质上是对社会公众利益与公民自身利益之间的权衡。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可能性理论作为平衡两极观点的过渡式延伸,为实践中对行为人宽宥程度的考量提供了充分的论证依据。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可能性理论及其认定标准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通过对理论的柔性研究,期待寻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兼容性应用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错误 可避免性判断 法定犯 责任主义 利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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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义视角下量刑情节的分类
16
作者 阮晨宁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24-32,共9页
在世界范围内,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是量刑的两大支柱。在刑事政策目的观主导下,责任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未受到很大重视,以致我国量刑理论研究从根本上无法深入。从报应与功利相融合的一体论出发,以德、日刑法责任主义原理下责任刑与预防刑... 在世界范围内,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是量刑的两大支柱。在刑事政策目的观主导下,责任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未受到很大重视,以致我国量刑理论研究从根本上无法深入。从报应与功利相融合的一体论出发,以德、日刑法责任主义原理下责任刑与预防刑两大量刑情节体系分类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刑罚根据论及其对量刑活动的影响,可以得出:从法定刑到宣告刑,其本质是在刑罚根据论指导下将影响量刑的情节重组归类的过程。以"报应限制功利"的刑罚理念架构"责任限定预防刑上限"的量刑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根据论 责任主义 责任刑 预防刑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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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中的预防与责任主义关系研究
17
作者 李永升 杨攀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1-9,共9页
在风险社会视阈中,刑法的预防作用得到格外的重视,预防与责任主义有密切的关系。责任的基础指的是意志是否自由问题,预防不能成为责任的基础;功能责任论有主观归罪的嫌疑,用功能责任论取代规范责任论是激进的做法;罗克辛的“折中论”是... 在风险社会视阈中,刑法的预防作用得到格外的重视,预防与责任主义有密切的关系。责任的基础指的是意志是否自由问题,预防不能成为责任的基础;功能责任论有主观归罪的嫌疑,用功能责任论取代规范责任论是激进的做法;罗克辛的“折中论”是责任主义在风险社会背景下较合理的体现,但是该理论过于抽象,缺乏实质性内容,司法实践中不便操作。所以,以“事后法尊重性”为第二次评价要素的“实质折中论”是刑法应对风险社会最合理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责任主义 功能责任论 事后法尊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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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8
作者 张晓静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40-43,共4页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依据,是研究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整个产品责任法律规范的基础。由于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规定不统一,致使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不能有效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本文就产品责任的归责...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依据,是研究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整个产品责任法律规范的基础。由于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规定不统一,致使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不能有效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本文就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做了论述,以期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确定有更加充分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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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的刑事责任合理性研究
19
作者 李冠煜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70-76,共7页
结合犯的刑事责任是一种加重刑事责任。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有关结合犯的规定各有特点。结合犯刑罚的创制和裁量必须坚持"并合主义",使结合犯的刑事责任与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有所区别,体现合理性。
关键词 结合犯 刑事责任 法定刑 并合主义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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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违法性认识的判断规则试论
20
作者 吴林生 智逸飞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9期98-107,共10页
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予审查、审查不力两项问题。明确了违法性认识应属责任阶层的要素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应是“前置法中影响罪名成立的全部法规范”。其中,事实型违法性认识错误中应认识到事实要素具有与法律禁止的... 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予审查、审查不力两项问题。明确了违法性认识应属责任阶层的要素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应是“前置法中影响罪名成立的全部法规范”。其中,事实型违法性认识错误中应认识到事实要素具有与法律禁止的要素相同的特征;法律型违法性认识错误中,明显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犯应认识到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没有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犯应认识到违反了现实的法秩序。判定违法性认识应使用“违法性认识错误可避免性”为标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分别使用“一般人平行评价”与“同行业平行评价”准则,同时兼顾主观认知能力和客观认知环境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违法性认识 前置法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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