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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人代表公私法人格的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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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科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35-139,共5页
公司中经国有股权支持当选的董事及监事,负有公法上特定的国资经营与监督职责,实质为国家出资人公务代表。而作为公司的董监事,其与公司为私法上的委任与代表关系,由此决定了其兼具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因公私法调整的对象及侧重的利益... 公司中经国有股权支持当选的董事及监事,负有公法上特定的国资经营与监督职责,实质为国家出资人公务代表。而作为公司的董监事,其与公司为私法上的委任与代表关系,由此决定了其兼具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因公私法调整的对象及侧重的利益点不同,其双重人格必然发生冲突。为解决其冲突并实现其平衡,立法应确立国家出资人代表与公司经理层的隔离机制,创设影子董事责任制度和国家民事赔偿制度,并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制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人代表 双重人格 冲突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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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人代表激励机制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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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科 叶胜宇 《时代法学》 2015年第5期53-59,共7页
公司中经国资委委派或推选的董事与监事,负有公法上特定的国资经营监督职责,实质为国资委代表国家委派的公务代表,其激励当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原理及规则。然而,当前的制度设计基于其公司董监事的私法身份,依据经济学上以私有产权... 公司中经国资委委派或推选的董事与监事,负有公法上特定的国资经营监督职责,实质为国资委代表国家委派的公务代表,其激励当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原理及规则。然而,当前的制度设计基于其公司董监事的私法身份,依据经济学上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以市场化激励为主导的激励机制,使其异化为公司的普通董监事而丧失了应有的功能。对此,需从法学的视角反思其理论基础,明确国资委与其董监事代表人之间公法上的委任与代表关系,构建以履行公务职责为中心的激励机制,回归对其公务激励的本来面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人代表 激励机制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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