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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路径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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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彦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3-166,共4页
"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制度基石。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和职权上的独立性将在"一府两院"制基础上形成新的五元结构。宪法规范及修宪经验均表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通过修... "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制度基石。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和职权上的独立性将在"一府两院"制基础上形成新的五元结构。宪法规范及修宪经验均表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通过修宪达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府两院”制 四元结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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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解读与反思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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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卞建林 谢澍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8-84,共7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需要刑事诉讼法及时修改,以保障宪法、法律的权威以及改革的有序进行。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认罪认...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需要刑事诉讼法及时修改,以保障宪法、法律的权威以及改革的有序进行。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要点。同时,也存在未能完全体现"以审判为中心"之改革成果、未能充分吸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之最新规定、部分条文有待进一步斟酌等缺憾,应当结合此次修法所采用的"修正案模式"深入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刑事缺席审判 认罪认罚从宽 修正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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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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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殿骅 伍学进 吴健茹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3期5-12,共8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其动因在于构造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监察权这一专门的监督权,从而强化对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国家宏观权力架构的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其动因在于构造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监察权这一专门的监督权,从而强化对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国家宏观权力架构的一次体制性重塑,对国家审计制度具有重要影响。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序列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凸显,审计与监察的权能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完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考虑进一步深化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党领导下集中统一的审计监督体系,同时根据新体制下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的权能边界,优化配置审计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审计 监察委员会 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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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监察对象的村委会管理人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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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恒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135-144,共10页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推进的背景下,2018年《监察法》第15条明确将村委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一方面,村委会管理人员行使的公权力分为两类,即国家公权力和部分社会公权力;另一方面,作为监察对象的村委会管理人员并非当然具有职务...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推进的背景下,2018年《监察法》第15条明确将村委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一方面,村委会管理人员行使的公权力分为两类,即国家公权力和部分社会公权力;另一方面,作为监察对象的村委会管理人员并非当然具有职务犯罪主体身份。通过对206份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得知,有必要在保障基层自治的前提下,健全监督村委会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规范方案:第一,凸显村委会管理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第二,明确村委会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行使公权力的主要内容;第三,丰富包括监察机关在内的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第四,强化村委会管理人员不当用权的法律责任。由此,方能加强监察机关对村委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工作质效,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改革目标,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村委会管理人员 监察对象 公权力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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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机关与公、检、法之间的规范关系——从《监察法》第4条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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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熊擎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35-44,共10页
当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为通过阐释《监察法》之规定,以理顺监、公、检、法之间的规范关系。从《监察法》第4条可知:鉴于监察机关的职权独立与不受干涉,监、公、检、法之间首先形成分工负责的基础架构,进而形成互相配合的运作模... 当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为通过阐释《监察法》之规定,以理顺监、公、检、法之间的规范关系。从《监察法》第4条可知:鉴于监察机关的职权独立与不受干涉,监、公、检、法之间首先形成分工负责的基础架构,进而形成互相配合的运作模式,由此需要达致互相制约的理想状态。在四机关之间规范关系的三维框架中,分工负责的基础架构是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的前提,互相配合的运作模式是分工负责与互相制约的实现条件,而互相制约的理想状态是分工负责与互相配合的要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监察体制改革 司法改革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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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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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石泽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2-39,共8页
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国家监察法学”这个概念,新时代条件下应在国家监察法学层面开启监察法学理论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新篇章。监察法学如欲在现有学科体系中取得恰当地位并对改革实践发挥应有的理论指引和纠偏作用,必须形成整全严... 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国家监察法学”这个概念,新时代条件下应在国家监察法学层面开启监察法学理论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新篇章。监察法学如欲在现有学科体系中取得恰当地位并对改革实践发挥应有的理论指引和纠偏作用,必须形成整全严密的理论体系、科学完善的研究方法和独具特色的内容,其中尤为重要者乃是理论体系之科学构建。未来监察法学的体系建构,应当以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原则、民主集中制和公职人员廉洁义务为理论基点,以监察法治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民主正当性原则、功能优化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为理论指导,以监察基础理论、监察法律制度和监察实践应用等为研究对象,以监察法与监察法治、监察权(力)与监察权利、监察主体与监察对象、监察行为与监察责任等为基本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学 学科体系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 监察法治原理 监察法学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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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学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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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濮艳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3-78,共6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应当于宪、于法有据。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在全国推开。这一改革整合了我国现有的监察资源,建立了一个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新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从宪法学角度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应当于宪、于法有据。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在全国推开。这一改革整合了我国现有的监察资源,建立了一个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新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从宪法学角度来看,这项重大改革的宪法依据还不充分,一些具体的举措在合宪性上也存在值得商榷之处,需要通过修宪、修法和立法等方式来使改革在正当性上更为充分,在合宪性上无可挑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宪法 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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