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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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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私法》 2003年第1期55-100,共46页
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本文从法学方法的角度,讨论何以在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文章认为,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 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本文从法学方法的角度,讨论何以在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文章认为,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领域推进的结果是历史法学派。最终创造法律行为的是理性法学派的体系化法学方法。在当时的德国,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有某种必然性,这一根源在法学上,体现为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学派的对立,但是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理性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 罗马法学派 日耳曼法学派 理解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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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解释论——基于语言、逻辑和语言哲学三个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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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康宁 《时代法学》 2013年第2期26-34,共9页
"法律行为"概念由德国民法创设的法技术词汇Rechtsgeschaeft翻译而生成。按照语言和逻辑的解释方法,"法律行为"与Rechtsgeschaeft的语义蕴含并不契合,二者之间存在着语言错位。出现这种结果的实质是语言哲学问题。... "法律行为"概念由德国民法创设的法技术词汇Rechtsgeschaeft翻译而生成。按照语言和逻辑的解释方法,"法律行为"与Rechtsgeschaeft的语义蕴含并不契合,二者之间存在着语言错位。出现这种结果的实质是语言哲学问题。作为符号的语言自身都是死的,只是在使用中才有生命。因此,对"法律行为"概念的解释,应当突破对译词的语言和逻辑解释局限。考察Rechtsgeschaeft的产生背景和使用意图,关注"法律行为"在民法生活中能动的使用,才是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行为"的合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rechtsgeschaeft 语言学 逻辑学 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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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与我国之所有权变动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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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庆育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62-80,175,共19页
《物权法》虽已颁行有年,有关所有权变动的规则却仍聚讼纷纭,在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框架之下,我国之所有权变动规则应作系统检讨。立法已确立债物二分的格局,在维护私法自治的前提下,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分离在既有规范脉络中清晰可见;... 《物权法》虽已颁行有年,有关所有权变动的规则却仍聚讼纷纭,在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框架之下,我国之所有权变动规则应作系统检讨。立法已确立债物二分的格局,在维护私法自治的前提下,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分离在既有规范脉络中清晰可见;同时,我国物权公示以公信主义为原则,物权变动的抽象原则亦有其制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二分 物权行为 分离原则 抽象原则 无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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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发展的“十字现象”——以物权行为制度与《合同法》第51条为说明主体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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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冠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62-172,共11页
由于我国法学发展忽略“十字现象”,民法典不采物权行为制度似已成定论,并决定采用意思主义辅之以交付、登记制度;惟此一制度确有窒碍难行之处,是否即应采用,兹事体大,仍值再予辨证。本文论述不限于理论,并提出数例说明;此外《合同法》... 由于我国法学发展忽略“十字现象”,民法典不采物权行为制度似已成定论,并决定采用意思主义辅之以交付、登记制度;惟此一制度确有窒碍难行之处,是否即应采用,兹事体大,仍值再予辨证。本文论述不限于理论,并提出数例说明;此外《合同法》第51条规定之误,亦一并叙之。文中分别介绍不采物权行为制度的主要见解,及本文对其之评释;并分举数例以说明不同制度的优劣;同时探讨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其内容涉及法国民法模式、日本民法模式,与我国学者所创设的模式;最后并以法律经济分析法,探究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交易成本辨析,以为我国民法典立法应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之佐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合同法》 意思主义 法学 民法典 制度 法国民法 中国 模式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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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行为理论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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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健 江海 《私法》 CSSCI 2017年第2期2-30,共29页
物权行为理论兼具私法自治与形式赋权色彩,该理论既有规范体系上的逻辑必然,亦有理论素材与固有法制的继受。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不仅是债权、物权二分体系的逻辑必然,也是贯通私法自治、解读现实交易与增强交易弹性的内在需求。物权行... 物权行为理论兼具私法自治与形式赋权色彩,该理论既有规范体系上的逻辑必然,亦有理论素材与固有法制的继受。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不仅是债权、物权二分体系的逻辑必然,也是贯通私法自治、解读现实交易与增强交易弹性的内在需求。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因其内部抽象原则的嵌入而与私法自治有欠融通,其虽具有维护交易安全之实益,唯其自身之制度裂痕难以由不当得利制度弥补,且其大部分功能可由善意取得制度替代,平衡其善弊两端,我国民法典应取其独立性而舍其无因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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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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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拙 陈贝璕 《江苏商论》 2020年第4期11-15,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首先在立法上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该制度以价金清偿完毕作为所有权转移的停止条件,买受人提前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和用益,出卖人以作为物权的所有权保障其价金债权。然而,我国有关所有权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首先在立法上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该制度以价金清偿完毕作为所有权转移的停止条件,买受人提前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和用益,出卖人以作为物权的所有权保障其价金债权。然而,我国有关所有权保留的法律规范仍缺乏体系化与可操作性,同一法律部门下的法律条文存在冲突。通过对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的考察,结合德国民法理论与我国现实立法,得出三个基本结论:(1)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为附停止条件的物权行为,能否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影响买卖合同无条件生效。(2)担保理论仅在功能上体现了所有权保留的特征,不能替代附停止条件物权行为理论。(3)无论买受人是否行使回赎权,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则导致合同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物权行为 取回权 合同解除 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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