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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的内外体系与规范呈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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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08-120,共13页
《民法典》无因管理在外部体系层面,作为法定之债统合为准合同并放置于合同编末尾;涵盖符合本人意思或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无因管理、不当无因管理以及紧急救助的特殊无因管理三种子类型,通过适用委托合同规定弥补规范供给的不足。在内... 《民法典》无因管理在外部体系层面,作为法定之债统合为准合同并放置于合同编末尾;涵盖符合本人意思或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无因管理、不当无因管理以及紧急救助的特殊无因管理三种子类型,通过适用委托合同规定弥补规范供给的不足。在内部体系层面,旨在平衡"个人私域不受他人侵犯"与"鼓励社会互帮互助"两种价值理念。对于介入他人私域的行为,基于贯彻意思自治、维护公序良俗、弘扬见义勇为三层价值维度赋予合法性与正当性评判,并体现在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安排之中。对本人负担的费用偿还、债务偿付以及适当补偿损失的义务以及管理人负担的管理过程中的合理注意、继续管理与通知义务以及管理结束后的报告义务和移交义务都进行了周延规定,是对原本残缺不全的无因管理制度的全面革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准合同 见义勇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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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准合同制度的演变之路——英美法系返还法的滥觞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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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艳嫔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12-122,共11页
准合同制度是近代英国法中对应于大陆法系不当得利制度的一种返还性救济。本文试图通过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比较,考察准合同制度在英国法中的历史演变,首先介绍"借债之诉"和"账目之诉"等返还令状,然后梳理"... 准合同制度是近代英国法中对应于大陆法系不当得利制度的一种返还性救济。本文试图通过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比较,考察准合同制度在英国法中的历史演变,首先介绍"借债之诉"和"账目之诉"等返还令状,然后梳理"允诺之诉"及其他"准合同性"普通法诉讼格式,如可追索金钱之诉等;进而突出曼斯菲尔德勋爵对英国法中准合同制度的影响,即将衡平法的观念引入准合同制度之中;最后联系普通法与衡平法融合的大背景,研究理论界重提的默示合同理论,分析英国法不当得利概念的成型和准合同制度的没落,从而指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不当利益返还这一领域上殊途同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合同 不当得利 英国法 默示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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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人命救助的法律义务与现实困境之间矛盾的破解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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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曾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51-161,共11页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命救助 救助客体 准合同 好撒玛利亚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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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立法论的“准合同”论——对中国民法典草案的三种修正提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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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加藤雅信 吴彦(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2期82-91,共10页
中国民法典(草案)中极为特殊的“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与传统的潘德克吞体系存在区别。中国民法典(草案)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放在合同编后部的“准合同”一章中。对于无因管理来说,这样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历史及现代大陆法系民法的潮流,... 中国民法典(草案)中极为特殊的“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与传统的潘德克吞体系存在区别。中国民法典(草案)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放在合同编后部的“准合同”一章中。对于无因管理来说,这样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历史及现代大陆法系民法的潮流,但将“不当得利”放在“准合同”中进行规定却不能涵盖不当得利的全部类型。对中国民法典(草案)有微修改法、小规模修改法、中规模修改法三种修改提议,而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成为中国民法典最大的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法体系投影理论 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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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准合同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体系效应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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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训祥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2-150,共19页
准合同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准合同概念源于罗马法。随着合同一般概念的发展,准合同概念中的意思论要素被法学家们不断强调,其中,近代自然法学派尤其重视对准合同概念进行意思论的改造。然... 准合同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准合同概念源于罗马法。随着合同一般概念的发展,准合同概念中的意思论要素被法学家们不断强调,其中,近代自然法学派尤其重视对准合同概念进行意思论的改造。然而,意思论的准合同处于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中间环节,已不再被当代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所坚持。由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者采取了实用主义的立法思路,所以,我们应在法定之债模式下理解准合同制度。无因管理制度的准合同属性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984条中,即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然而,这一规定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值得商榷。准合同理论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建构返还法体系和统一化或类型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方面,而非体现在对具体合同条款的准用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准合同制度 无因管理 追认 不当得利 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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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合同”概念之外延考--对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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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0-95,共16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准合同被规定在合同编中,但是,如果说无因管理与合同还有某些关联,不当得利就距离合同太远了。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典》上从“没有义务”的视角来定义存在巨大的漏洞,以“无委托合同而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谓的行... 在我国《民法典》中,准合同被规定在合同编中,但是,如果说无因管理与合同还有某些关联,不当得利就距离合同太远了。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典》上从“没有义务”的视角来定义存在巨大的漏洞,以“无委托合同而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谓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就可以击穿这一概念。因此应当如大部分国家民法典那样从“无权限”的角度来界定更合适。在法国法上不当得利被严格区别于“非债清偿”,这与德国法上区分“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效果上几乎一致。我国民法典上仅仅用“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来界定不当得利,造成与民法体系中的其他请求权难以区分,不利于民法体系的精确性与规范正确使用。应当在制定法律解释时,像我国学理通说主张的那样,区分类型。这不仅是制度构建的需要,而且是法律规范适用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请求权基础 合同 非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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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返还与占有恢复关系返还的冲突与区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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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一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91-96,共6页
基于"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与基于"占有恢复关系"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二者应该是泾渭分明的。但在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二者严格区分,从而导致在合同无效的语境下也存在着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可能,这在... 基于"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与基于"占有恢复关系"而产生的返还责任,二者应该是泾渭分明的。但在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二者严格区分,从而导致在合同无效的语境下也存在着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我国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中,应该在"合同编"中设立单独的"返还单元",既全面规制合同无效后的返还,也可规制"准合同"的返还问题,从而也弥补"准合同"规定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的返还 占有恢复关系 准合同 民法分则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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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之债的性质及其诉权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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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16-20,共5页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关键词 利他契约 海上货物运输 可转让提单 准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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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医患法律关系的再认识(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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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瑞爽 《中国卫生法制》 2021年第1期31-35,共5页
根据《民法典》医患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目前有学者对于医患法律关系性质与定义的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对典型医疗服务合同、强制缔约医疗服务合同、医疗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认识不符合《民法典》等... 根据《民法典》医患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目前有学者对于医患法律关系性质与定义的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对典型医疗服务合同、强制缔约医疗服务合同、医疗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认识不符合《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此不利于厘清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利于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最终不利于公众健康的保障。医患法律关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医患法律关系是基于医疗卫生服务、一般通过医疗服务合同(特定情况下通过医疗准合同)设立、变更、终止的、具有医学伦理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广义医患法律关系则包括狭义医患法律关系以及基于狭义医患法律关系而衍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医疗违约之债、医疗损害责任之债、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胎儿利益保护、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等形成的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准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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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操作工具看中国货币政策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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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辉 刘洋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26-32,共7页
如何制约中央银行的通货膨胀倾向,提高货币政策的可信性,是现在货币政策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提供的一个备选答案是引入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价格指数类期货合约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新工具。本文在说明价格指数类期货合约的定价原理和均衡价... 如何制约中央银行的通货膨胀倾向,提高货币政策的可信性,是现在货币政策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提供的一个备选答案是引入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价格指数类期货合约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新工具。本文在说明价格指数类期货合约的定价原理和均衡价格形成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对基础货币进而对价格水平的影响机制。文章认为价格指数类期货合约具有易操作性、独立性和内在稳定性,可以设计成为一种供中央银行选择的货币政策新型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货币政策 改革 通货膨胀 价格指数类期货合约 政策工具 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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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的溯源与继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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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丽清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88-92,共5页
无因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肇端于罗马法。对无因管理的概念重新进行厘定,通过梳理无因管理制度自罗马法以来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在拉丁语系国家、欧洲大陆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中,无因管理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继受和发展。管理他人... 无因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肇端于罗马法。对无因管理的概念重新进行厘定,通过梳理无因管理制度自罗马法以来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在拉丁语系国家、欧洲大陆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中,无因管理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继受和发展。管理他人事务、以减少个人和社会损失的无因管理,体现了乐于助人的美德,理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鼓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无因管理 准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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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约及其解除之损害赔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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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姗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71-189,共19页
《民法典》对婚约未作任何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婚约财产纠纷,除彩礼返还争议外,其他争议如信赖将缔结婚姻而支出的费用应如何分摊,事实上无法可依。审判实务中,法官往往诉诸公平原则、公平责任等法律技术,但这些路径并不恰当。从... 《民法典》对婚约未作任何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婚约财产纠纷,除彩礼返还争议外,其他争议如信赖将缔结婚姻而支出的费用应如何分摊,事实上无法可依。审判实务中,法官往往诉诸公平原则、公平责任等法律技术,但这些路径并不恰当。从解决现实纠纷、延续立法传统、顺应社会婚俗、借鉴比较法经验等方面考虑,应将婚约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婚约的应然性质为准身份契约,婚约所涉义务不可诉请强制履行或请求替代履行之损害赔偿。在解释论上,解除婚约之损害赔偿只能诉诸公平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论上,违反婚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方无理由解除婚约或因过错导致他方解除婚约时,该方应承担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赔偿范围为他方因信赖婚姻会缔结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与负担的债务,以及作财产或职业上处置而遭受的损害,原则上不包括精神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约 准身份契约 婚约解除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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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属性认定研究 被引量:3
13
作者 涂燕辉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41-52,共12页
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关涉网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作为交易强势一方的平台经营者,往往通过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扩张自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法律属性的认定对其法律适用、法律规制及电商平台治理都具有重... 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关涉网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作为交易强势一方的平台经营者,往往通过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扩张自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法律属性的认定对其法律适用、法律规制及电商平台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上通常将电商平台交易规则视为“格式合同”,但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具有制定主体“权力”大,适用范围广泛而复杂,规则内容强制规定多、变动性大且有一定外部性等特征,使其不同于一般格式合同。也有学者注意到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异于格式合同之表征,主张采“习惯法说”“平台章程说”等不同见解。这些观点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无法完全合理解释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内在品格。相较于一般格式合同,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在法律关系构造上兼具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准行政关系”,行政色彩甚为浓厚,故应将其认定为“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这一认定不仅符合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特殊性,还契合司法实务的裁判逻辑,并有利于对其进行预防性行政规制。一则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制定主体履行“准公共管理职责”,适用领域具有“公共性”,规则内容“行政规范性”较强,整体行政色彩浓厚,将其认定为“准行政性格式合同”符合其特殊性;二则在因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及其制定主体法律地位产生争议的纠纷、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作出的监管处罚措施产生争议的纠纷以及对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本身合法性及合理性产生争议的纠纷中,“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说”的认定均契合于司法裁判逻辑;三则“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说”的定位有利于进行预防性行政规制,弥补司法规制个别性、被动性调整的局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平台规则 交易规则 格式合同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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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探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董宇轩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02-107,共6页
近年来,民间融资交易中出现了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之担保的现象,是为“买卖型担保”。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针对此行为出台的司法解释并未真正解决买卖型担保协议的效力争议。通过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学说探究买卖型担保协议的实质... 近年来,民间融资交易中出现了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之担保的现象,是为“买卖型担保”。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针对此行为出台的司法解释并未真正解决买卖型担保协议的效力争议。通过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学说探究买卖型担保协议的实质,应以诺成性担保合意的解释方式为宜。而对于该种“类担保契约”,需通过预告登记制度进而使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地位。此外,司法解释理当设置债权人清算义务,从而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贷合同 买卖型担保协议 类担保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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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准合约的大学——以中国公办大学为例
15
作者 刘业进 《复旦教育论坛》 2006年第5期26-29,33,共5页
本文用契约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大学组织,把大学视为一个准合约,在绝大多数产品和大部分要素已经进入市场的状态下,进入大学组织的一部分要素基于自由谈判和契约,另一部分基于命令体制。准合约的现状规定了合作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分布不... 本文用契约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大学组织,把大学视为一个准合约,在绝大多数产品和大部分要素已经进入市场的状态下,进入大学组织的一部分要素基于自由谈判和契约,另一部分基于命令体制。准合约的现状规定了合作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分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密集使用高级人力资本,以及谈判力分布因人力资本专用性强度的变化相应变化,导致大学治理结构也有其自身特征: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权不对称以及两权更分散分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合约 公办大学 剩余分享 控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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