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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与权限
被引量:
19
1
作者
姚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28-46,共19页
浦东新区法规是我国“法规家族”的新成员,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充分,尚不能准确界定其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和权限是逐层递进的问题,后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前一问题的解答,且需要借助于“法规家族”成员的...
浦东新区法规是我国“法规家族”的新成员,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充分,尚不能准确界定其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和权限是逐层递进的问题,后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前一问题的解答,且需要借助于“法规家族”成员的多维比较。从性质上看,浦东新区法规是典型的授权立法、广义的变通立法、重要的试验立法、特殊的地方立法。根据修正后的法律位阶判断标准,浦东新区法规的法律位阶与法律等同,甚至可以将其视为由地方制定的“法律”。从立法权限上看,浦东新区法规亦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保留的事项,可以变通部门规章,让浦东新区法规更能发挥立法试验的功能。在立法监督上,授权者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备案审查强度可谓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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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浦东新区法规
授权立法
变通立法
法律位阶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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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我国立法被授权主体的扩容——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例
被引量:
13
2
作者
王春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5-27,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只规定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作为立法被授权主体。这种狭窄的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难以适应改革开放的现实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赋予许多地方先行先试的政策,各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只规定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作为立法被授权主体。这种狭窄的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难以适应改革开放的现实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赋予许多地方先行先试的政策,各地对授权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了顺应法治建设的专业化、精细化趋势,以及提高立法规范供给效率,扩大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尤其向改革一线的主体进行立法授权,使其能够进行变通型立法,已成为必然。为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将更多主体纳入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赋予其变通型立法权限,并明确授权立法的条件、监督方式等,使授权立法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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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被授权主体
浦东新区法规
法律保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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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新时代地方变通立法的创新与规制——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视角
被引量:
2
3
作者
许昌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69-81,共13页
浦东新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创设的新型地方性法规,旨在比照经济特区法规,在非经济特区的浦东变通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我国地方变通立法制度开创了重要先例。从创设依据看,尽管在授权时缺少《立法法》的直接依据,但总...
浦东新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创设的新型地方性法规,旨在比照经济特区法规,在非经济特区的浦东变通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我国地方变通立法制度开创了重要先例。从创设依据看,尽管在授权时缺少《立法法》的直接依据,但总体上遵循了宪法的职权范围和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原则,与宪法序言精神相契合,因而具备必要的合宪性基础。鉴于变通立法与法制统一原则的内在紧张关系,法规的制定应当严控准入门槛,准确把握权限范围与变通幅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和自我监督机制,着力实现预留创新空间、严守法治底线的总体目标与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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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浦东新区法规
立法变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决定
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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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关于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
2
4
作者
钱瑾
《上海经济》
2022年第3期77-86,共10页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30·60双碳”目标后,深圳、湖州等地绿色金融条例纷纷出台。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30·60双碳”目标后,深圳、湖州等地绿色金融条例纷纷出台。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同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本文在简要介绍国内外绿色金融政策基本情况基础上,重点阐述“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演进过程,分析上海制定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通过比较深圳与湖州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特色,探讨如何充分运用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授权,制定上海浦东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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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金融
浦东新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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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与权限
被引量:
19
1
作者
姚魏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28-46,共19页
文摘
浦东新区法规是我国“法规家族”的新成员,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充分,尚不能准确界定其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和权限是逐层递进的问题,后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前一问题的解答,且需要借助于“法规家族”成员的多维比较。从性质上看,浦东新区法规是典型的授权立法、广义的变通立法、重要的试验立法、特殊的地方立法。根据修正后的法律位阶判断标准,浦东新区法规的法律位阶与法律等同,甚至可以将其视为由地方制定的“法律”。从立法权限上看,浦东新区法规亦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保留的事项,可以变通部门规章,让浦东新区法规更能发挥立法试验的功能。在立法监督上,授权者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备案审查强度可谓宽严相济。
关键词
浦东新区法规
授权立法
变通立法
法律位阶
立法权限
Keywords
pudong
new
area
regulations
Delegated
Legislation
Legislation
with
Mutatis
Mutandis
Hierarchy
of
Laws
Legislative
Scope
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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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立法被授权主体的扩容——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例
被引量:
13
2
作者
王春业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5-27,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3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只规定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作为立法被授权主体。这种狭窄的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难以适应改革开放的现实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赋予许多地方先行先试的政策,各地对授权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了顺应法治建设的专业化、精细化趋势,以及提高立法规范供给效率,扩大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尤其向改革一线的主体进行立法授权,使其能够进行变通型立法,已成为必然。为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将更多主体纳入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赋予其变通型立法权限,并明确授权立法的条件、监督方式等,使授权立法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关键词
立法被授权主体
浦东新区法规
法律保留事项
Keywords
The
Delegated
Legislative
Subjects
pudong
new
area
regulations
Matters
Reserved
to
Be
Governed
by
Laws
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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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新时代地方变通立法的创新与规制——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视角
被引量:
2
3
作者
许昌
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69-81,共13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试验特别授权制度研究”(21YJC820043)。
文摘
浦东新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创设的新型地方性法规,旨在比照经济特区法规,在非经济特区的浦东变通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我国地方变通立法制度开创了重要先例。从创设依据看,尽管在授权时缺少《立法法》的直接依据,但总体上遵循了宪法的职权范围和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原则,与宪法序言精神相契合,因而具备必要的合宪性基础。鉴于变通立法与法制统一原则的内在紧张关系,法规的制定应当严控准入门槛,准确把握权限范围与变通幅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和自我监督机制,着力实现预留创新空间、严守法治底线的总体目标与核心要求。
关键词
浦东新区法规
立法变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决定
法制统一
Keywords
pudong
new
area
regulations
adaptive
legislative
power
Standing
Committee
of
National
People
s
Congress
authorization
decision
unification
of
legal
system
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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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
2
4
作者
钱瑾
机构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出处
《上海经济》
2022年第3期77-86,共10页
文摘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30·60双碳”目标后,深圳、湖州等地绿色金融条例纷纷出台。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同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本文在简要介绍国内外绿色金融政策基本情况基础上,重点阐述“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演进过程,分析上海制定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通过比较深圳与湖州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特色,探讨如何充分运用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授权,制定上海浦东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
绿色金融
浦东新区法规
Keywords
Green
Finance
pudong
new
area
regulations
分类号
F832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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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与权限
姚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我国立法被授权主体的扩容——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例
王春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新时代地方变通立法的创新与规制——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视角
许昌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关于绿色金融地方性立法的思考
钱瑾
《上海经济》
20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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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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