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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用户个人信息披露程序的立法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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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金涛 《荆楚法学》 2024年第3期101-111,共11页
纾解网络版权侵权救济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张力,离不开合理规范的版权侵权用户信息披露程序。贝勒斯的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为信息披露程序的模式选择与规则设计提供统一评价标准,即最小化“错误成本+直接成本+道德成本-过程利益”... 纾解网络版权侵权救济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张力,离不开合理规范的版权侵权用户信息披露程序。贝勒斯的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为信息披露程序的模式选择与规则设计提供统一评价标准,即最小化“错误成本+直接成本+道德成本-过程利益”。依此标准,由法院决定信息披露的公力救济模式优于由服务提供者决定信息披露的私力救济模式;在公力救济模式内部,美国式无名氏传票制度优于欧盟式信息披露诉讼制度。我国可借鉴无名氏传票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案调查令模式,即允许版权人起诉时暂把匿名用户列为被告,随后通过申请立案调查令查明用户身份。立案调查令模式能更好地平衡版权人与用户双方利益,可得到我国诉讼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支持,并为建立一般侵权用户信息披露制度做出有益探索。立案调查令模式的具体构造,除了遵循调查令的一般结构,还应根据版权侵权特点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予以特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侵权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披露程序 公力救济模式 立案调查令 综合程序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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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调解的被害人主导地位——刑事和解模式的内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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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鸿斌 孙秀明 赵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3期48-52,共5页
近年来,刑事和解制度在基层司法机关得以充分实践。在检察环节,刑事和解从最初由公权力主导的"私力合作模式"逐步向由公权力引导而被害人主导的"私利救济模式"发展,其制度优势存续的同时,相继而来的是对传统刑事诉... 近年来,刑事和解制度在基层司法机关得以充分实践。在检察环节,刑事和解从最初由公权力主导的"私力合作模式"逐步向由公权力引导而被害人主导的"私利救济模式"发展,其制度优势存续的同时,相继而来的是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的冲击进一步加大,由此引发的刑事和解模式变化也必将对基层检察机关的诉讼过程形成新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调解 刑事和解 被害人主导地位 私利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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