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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赔偿责任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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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承亮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77-89,共13页
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与损失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侵权利润和许可使用费并非间接估算损失的依据。侵权利润标准和许可使用费标准都是独立于损失标准的赔偿标准。我国《民法典》第1182条对多元赔偿标准采用的选择权模式应当推广到其他多元... 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与损失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侵权利润和许可使用费并非间接估算损失的依据。侵权利润标准和许可使用费标准都是独立于损失标准的赔偿标准。我国《民法典》第1182条对多元赔偿标准采用的选择权模式应当推广到其他多元赔偿标准相关规定中。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侵权利润赔偿和许可使用费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并无讨论的必要和空间,二者与损失赔偿一样,都属于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类型。对于侵权利润赔偿和许可使用费赔偿而言,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仅仅决定责任是否成立,而不决定赔偿的数额。赔偿责任的多元化使原本仅具损害填补功能的赔偿责任具备了利润剥夺功能和得利返还功能。与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相互替代的实际损失特指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外的损失需要在实际损失、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之外另行计赔。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准只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以及替代可得利益损失的侵权利润和许可使用费,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以外的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赔偿标准 侵权利润 许可使用费 利润剥夺型赔偿 得利返还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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