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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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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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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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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1期156-16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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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刘保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FX070)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7JDB012)“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制度衔接与规则协调”的前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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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任务,其认定过程分为从主张事实到待证事实再到裁判事实两个阶段。目前,民诉学界对于第二阶段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研究已非常深入,但对于第一阶段即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过程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认为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实际并非如此,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也是一个内含复杂逻辑推演的过程,是一个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经实体法律规范内含的要件事实涵摄表现为程序上的主要事实再经当事人是否存在争议的筛选形成待证事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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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张事实
要件事实
主要事实
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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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aim fact
Requirement fact
principal fact
factum Proband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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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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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诉讼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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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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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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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37-4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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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主要事实是辩论原则的基础,是自认的对象,是客观证明责任构建的前提,在民事诉讼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主要事实的识别就成为讨论所有问题的前提,不能不重视。按照识别主要事实方法的不同,在主要事实的识别上就有了一致说和区别说,两种学说体现的是不同的法学思考方法。此外,主要事实理论的发展还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关系密切。我国应以要件事实作为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基础,同时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在诉讼体制改革中引入"释明权"制度,适当保留法官的诉讼介入权,以保证事实要件理论能得到更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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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要件事实
主要事实
法律体系
释明权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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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ltimate fact
principal fact
legal system
interpretation right
civil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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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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