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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之积极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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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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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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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社会》
2021年第2期73-8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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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ZDA0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前瞻与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8CFX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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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已经成为讨论的逻辑起点。目前,实践走在理论的前面,但消极论与积极论仍僵持不下。传统法律体系继续有效、法律认识论的抵触、人类生物论的冲突、刑事法理的排斥、"人的犯罪"之认知设定等消极事由,反映了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过度化浸入,而网络时代的功利主义立法却提供相反的校对样本。在吸纳当代功利主义的有益内容下,应适度倡导功利主义的立法观。人工智能犯罪日渐独立的动态、人工智能伦理的前提意义、刑事责任能力进化的倒逼、刑罚有效性的反制、智能主体的新兴权利之需要、智能技术演变的终极形态等核心要素协同发展,使积极论及其合理性日益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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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主体
刑法地位
人类中心主义
消极论
功利主义
积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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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t Subject
Criminal Law Status
Anthropocentrism
Negative standpoint
Utilitarianism
positive stand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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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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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两种规训观及其教育意蕴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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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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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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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全球教育展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7-3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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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两种规训观的视角分析了当前教育实践中的惩罚问题。肯定的规训观将规训当作正面的教育过程,否定的规训观将规训视为负面的教育现象。前者源于康德,认为规训是将"动物性"转化为"人性"的过程;后者源于福柯,认为规训是一种施加于肉体之上的微观权力技术。肯定的规训观视角下的惩罚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而否定的规训观则提醒惩罚权力可能会侵害学生的个人自由。结合这两种规训观以及福柯晚年的规训思想转向,本文提出三点建议:以明文形式规定惩罚权的内容和边界;在惩罚的整个过程中贯穿教育性原则;建立具体透明的惩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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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肯定的规训观
否定的规训观
教育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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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sitive standpoint of discipline
negative standpoint of discipline
educational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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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40
[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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