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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原诗》“事”论的诗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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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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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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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美学》
2023年第2期148-16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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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清代前期诗学中的意象思想研究”(YBNLTS2023-4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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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古典诗学中的“事”是一个重要而尚未被充分发掘的论题。清代叶燮的《原诗》创造性地以“理事情”来阐释诗歌活动,从三个层次来讨论诗学中的事:其一,从事与诗的关系来讲,事是诗歌创作的肇端所在,这是对诗缘事传统的复归和深化;其二,诗歌中的事具体呈现为事象,事象具有独立性和虚构性,其所遵循的是理事情三者的相互约束关系而非客观真实性原则;其三,诗歌事象是一种特殊的意象,事的特征决定了诗歌意象的类型。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诗学事论的全貌,对其充分发掘,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事与志、情、意等概念的关系,缘事、写事与叙事的关系,以及叙事传统与抒情传统等重要的诗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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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
理事情
诗缘事
事象
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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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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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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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07.22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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