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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及其监管问题探究 被引量:55
1
作者 邓大鸣 李子建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4期94-100,共7页
共享单车押金盈利模式有益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隐伏着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金融秩序的侵害。虽然它在互联网条件下具有融资的性质,有一定负外部性,但它并非一定就是非法集资,实乃金钱质... 共享单车押金盈利模式有益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隐伏着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金融秩序的侵害。虽然它在互联网条件下具有融资的性质,有一定负外部性,但它并非一定就是非法集资,实乃金钱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功用在于保障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物的安全,因此,政府应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理念对其加以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共享经济 互联网金融 押金 金融创新 商业运作模式 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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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货质押设立的法理 被引量:34
2
作者 常鹏翱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531-1551,共21页
存货质押有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之分,它们的标的物都是动产,符合物权客体特定性的要求,而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存在根本差异,故存货质押属于动产质押,应适用动产质押的设立规范。在通常情况下,存货质押的设立,当事人要么应完成占有改定之... 存货质押有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之分,它们的标的物都是动产,符合物权客体特定性的要求,而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存在根本差异,故存货质押属于动产质押,应适用动产质押的设立规范。在通常情况下,存货质押的设立,当事人要么应完成占有改定之外的交付形态,要么应实现共同占有,这是其必备的公示要件。在质押监管时,根据不同情形,监管人应取得质物的直接占有,或与出质人共同占有质物,无论如何,出质人不能独力控制质物。存货质押的设立不限制出质人的处分权,出质人能把同一质物再出质给其他债权人,从而形成先后顺位的质权,后顺位质押的设立同样适用上述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货质押 动态质押 质押监管 交付 共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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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业务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9
3
作者 高伟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1期44-51,共8页
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质押监管业务是中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由商业银行借助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而开发的新型的动产担保模式。根据业务实践,归纳出三种类型的质押监管模式,重点对输出质押监管合法性及内在缺陷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物流企业的义... 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质押监管业务是中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由商业银行借助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而开发的新型的动产担保模式。根据业务实践,归纳出三种类型的质押监管模式,重点对输出质押监管合法性及内在缺陷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物流企业的义务与责任:物流企业的身份是委托法律关系下的受托人,代表银行占有质物,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在输出监管模式下,物流企业通过"共同控制、共同占有"的方式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保管义务是物流企业所承接的质权人——银行的法定义务,仅存在于自营仓库内的质押监管业务;物流企业对银行承担监管、受托义务,并对因其过错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押监管 委托合同 仓储合同 保管 监管 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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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架构下标准仓单融资机理研究 被引量:9
4
作者 段伟常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4-58,共5页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金融机构依托"物权、货权"作为风控手段来提供融资服务,是潜在规模高达数万亿元的大市场。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动产质押业务,分析我国特色的动产质押监管融资模式的不足。分析标准仓单的概念与内涵,提出区块...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金融机构依托"物权、货权"作为风控手段来提供融资服务,是潜在规模高达数万亿元的大市场。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动产质押业务,分析我国特色的动产质押监管融资模式的不足。分析标准仓单的概念与内涵,提出区块链架构下标准仓单的应用模式,认为物流金融转型升级、服务能力提升的关键在于提供标准化的仓单融资,并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质押贷款 标准仓单 质押监管 区块链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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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存货动态质押案外人异议之诉权利判定及对抗效力
5
作者 冉克平 候曼曼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6-46,共11页
存货动态质押质物具有流动性且以共同占有为公示方式,较之传统质押模式具有显著灵活性优势,但也蕴含权利冲突风险。除正常设立存货动态质押权外,善意取得规则也可适用于因无权处分设定质权等担保物权或所有权的情形,受让人若为专业信贷... 存货动态质押质物具有流动性且以共同占有为公示方式,较之传统质押模式具有显著灵活性优势,但也蕴含权利冲突风险。除正常设立存货动态质押权外,善意取得规则也可适用于因无权处分设定质权等担保物权或所有权的情形,受让人若为专业信贷机构或其他商事主体,则其注意义务更高,“善意”的认定标准较普通民事主体更为严格。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判断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当综合考虑申请强制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的实体性权益,以及双方的利益衡平。案外人享有的存货动态质押权原则上不得排除申请强制执行人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除非此时强制执行会大幅减损存货价值;案外人享有的所有权与申请强制执行人的存货动态质押权对抗时,优先保护合理信赖权利外观公示一方的利益,丧失利益的一方可以基于基础关系寻求内部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货动态质押 强制执行 质押监管 善意取得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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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质押监管业务风险管理分析 被引量:6
6
作者 赵学彬 《物流技术》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76-78,91,共4页
针对第三方物流质押监管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在分析第三方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分别从质物、环境、客户资信等方面探讨了质押监管业务发展过程面临的风险及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第三方物流 质押监管 供应链金融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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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及破解之道
7
作者 石娜林 康京涛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2期23-29,38,共8页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是碳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创新之举。当前,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虽然已在一些地方成功落地,但实践中仍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缺少明确统一立法支撑的问题;在实施机制方面,...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是碳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创新之举。当前,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虽然已在一些地方成功落地,但实践中仍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缺少明确统一立法支撑的问题;在实施机制方面,存在参加机构较少、登记体系混乱、质权实现途径不足以及易受政策影响的问题;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对碳排放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需求高、风险评估体系不全、偿付能力的保证不充分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有效开展,应完善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机制,完善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监管体制,以破解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质押融资 实施机制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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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货动态质押监管人的义务范围及责任承担
8
作者 候曼曼 冉克平 《新疆社会科学》 2023年第5期116-126,175,共12页
存货动态质押监管人兼具金融媒介和管理职能。质押监管协议性质一般为委托合同;在监管人排他性控制质物的情形下,质押监管协议为混合合同,监管人与质权人之间内含委托合同关系面向,监管人对出质人亦负有保管义务,从而又体现出仓储合同... 存货动态质押监管人兼具金融媒介和管理职能。质押监管协议性质一般为委托合同;在监管人排他性控制质物的情形下,质押监管协议为混合合同,监管人与质权人之间内含委托合同关系面向,监管人对出质人亦负有保管义务,从而又体现出仓储合同关系面向。监管人过错的判断标准为是否履行了与监管费用和监管能力相当的义务。在监管人单方违约时,监管人基于仓储合同承担的质物价值减少的赔偿金,由质权人基于物上代位权优先受偿;质权人还可以基于委托合同请求监管人赔偿。在监管人与出质人/第三人具有共同侵害质权的主观意思联络情形时,监管人与出质人/第三人承担真正连带责任;反之,则由直接侵害质权的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人在质权不能清偿的数额和质物减损价值双重限制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货动态质押 供应链金融 质押监管 义务范围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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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质押中“实际控制货物”的法理阐释 被引量:2
9
作者 罗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8-111,194,共15页
“实际控制货物”的目的在于,将出质人支配与处分质押货物的自由,控制在不导致质权不能预期实现的范围内。占有状态与“实际控制货物”效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债权人委托第三人监管货物时,债权人欲“实际控制货物”,需监管人实... “实际控制货物”的目的在于,将出质人支配与处分质押货物的自由,控制在不导致质权不能预期实现的范围内。占有状态与“实际控制货物”效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债权人委托第三人监管货物时,债权人欲“实际控制货物”,需监管人实际履行约定的监管义务。监管人只在占有质押货物时才承担保管义务,否则只承担监管义务。依功能主义,不满足“实际控制货物”要求的动态质押交易,在符合浮动抵押的要件时,可成立浮动抵押。在动态质押未成立或无法全面实现时,应先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何种义务以及违反哪些义务,从而判断其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再考量过错大小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从而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态质押 实际控制货物 占有 监管协议 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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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监管能力的重庆物流金融发展研究
10
作者 刘岱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3年第4期93-96,共4页
物流金融作为中小企业新型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重庆的物流金融业务启动较晚,在监管方式、监管规范及其实施、监管员的职业道德管理、物流金融产品的设计、物流金融运作的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经验积累阶段... 物流金融作为中小企业新型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重庆的物流金融业务启动较晚,在监管方式、监管规范及其实施、监管员的职业道德管理、物流金融产品的设计、物流金融运作的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经验积累阶段。应提高银行、物流公司及物流监管员的监管能力,以促进物流金融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庆 物流金融 监管能力 物流监管 质权人 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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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局域世界复杂网络的存货质押监管网络研究
11
作者 高曼丽 《物流技术》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19-322,353,共5页
基于局域世界复杂网络理论,研究金融物流下的存货质押动态监管演化网络。考虑节点企业比例及节点间异质连接等特性,根据局域世界的择优选择模型建模并进行模拟仿真。研究结果显示,存货质押动态监管网络度分布符合幂律行为特征,其平均路... 基于局域世界复杂网络理论,研究金融物流下的存货质押动态监管演化网络。考虑节点企业比例及节点间异质连接等特性,根据局域世界的择优选择模型建模并进行模拟仿真。研究结果显示,存货质押动态监管网络度分布符合幂律行为特征,其平均路径长度随网络规模对数的增加而线性增加,网络簇系数与网络规模成反比。存货质押动态监管网络平均度随局域世界比例的增大而降低;局域世界比例较小时,指数分布更能拟合网络的度分布;而随着局域世界比例的增大,相对于指数分布,幂律分布更能拟合该网络的度分布情况。研究表明基于局域世界复杂网络的存货质押动态监管网络具有小世界特性及无标度特征,且网络平均度及度分布性质受到局域世界大小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局域世界 复杂网络 质押监管 存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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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研究与分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周艾君 刘建春 +1 位作者 任丽娜 朱培武 《中国标准导报》 2014年第9期47-50,共4页
通过对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的发展现状和标准化工作现状的分析,构建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标准体系的框架和基本内容,并提出标准体系推广建议,为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 质押监管 标准体系 商品融资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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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质押监管业务风险及对策
13
作者 刘立栋 《港口科技》 2017年第11期48-52,共5页
为降低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的经营风险,分析港口质押监管业务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根据业务开展的流程和环节,总结出5个方面的风险环节,并查找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对策,合理规范操作流程。
关键词 港口 质押 监管 货权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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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14
作者 黄菲菲 周运兰 《科技创业月刊》 2020年第2期13-15,共3页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因为其具有权利性、便利性等特点,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并成为股东融资的常用手段,用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近几年,股权质押的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大股东的质押规模更是不容小觑。股权质押虽有快捷融资的...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因为其具有权利性、便利性等特点,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并成为股东融资的常用手段,用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近几年,股权质押的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大股东的质押规模更是不容小觑。股权质押虽有快捷融资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控股股东控制权转移、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因此,要谨慎运用股权质押融资,通过加强监管和内部控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信息披露落到实处,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来降低其带来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质押 风险 内部控制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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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管下存货质押融资的关键风险控制指标 被引量:71
15
作者 李毅学 冯耕中 张媛媛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EI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87-598,共12页
针对季节性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考虑委托监管模式特征及成本收益结构,建模分析了融资约束下风险中性的借款企业的订购决策,然后通过借款企业和银行的博弈,分析了下侧风险规避银行的关键风险控制指标-质押率的决策.研究表明:采用"主体... 针对季节性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考虑委托监管模式特征及成本收益结构,建模分析了融资约束下风险中性的借款企业的订购决策,然后通过借款企业和银行的博弈,分析了下侧风险规避银行的关键风险控制指标-质押率的决策.研究表明:采用"主体+债项"的风险评估策略更能把握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特征,同时考虑企业主体违约风险和质押存货的销售债项风险,下侧风险规避的银行必须针对不同企业的再订购决策反应设定相应的质押率才能使决策最优,银行对贷款下侧风险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贷款风险满足银行的规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流金融 存货质押融资 质押率 委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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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质押影响了公司业绩吗——来自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18
16
作者 夏一丹 肖思瑶 夏云峰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59-70,共12页
本文以2013-2017年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1)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业绩负相关;(2)在经营状况不良的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损害公司业绩的程度更高;(3)债权人与机构投资者能显著抑... 本文以2013-2017年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1)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业绩负相关;(2)在经营状况不良的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损害公司业绩的程度更高;(3)债权人与机构投资者能显著抑制大股东损害公司业绩的程度,但是,现金股利政策并未发挥出明显的抑制效果。研究的结果支持了公司经营状况不良和三种监督机制要素的治理效应是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损害公司业绩程度的观点;因为中国公司存在内部治理体制不完善和外部法律环境障碍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股利政策与机构投资者三种监督机制发挥的治理效应不同,但三大监督机制仍然对其公司发挥了治理效应,使大股东股权质押损害公司业绩的程度降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股东股权质押 公司业绩 三大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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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的裁判分歧与应对路径 被引量:15
17
作者 孙鹏 邓达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2-47,共16页
动产动态质押克服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规则缺陷,融聚了三者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动态质押下,质物可补新、出旧、循环流动,数量、质量、规格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仅需将被监管质物价值量... 动产动态质押克服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规则缺陷,融聚了三者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动态质押下,质物可补新、出旧、循环流动,数量、质量、规格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仅需将被监管质物价值量保持在最低价值控制线之上。质权人以质押监管协议为媒介并借助监管人之监管行为实现对质物之占有与控制,且通过最低价值控制线确保质物价值特定化,满足并活化了动产质权之设立要件,符合担保物权之本质属性。质押监管协议本质上为委托合同,其核心为质权人委托监管人辅助其设定动态质权并维持质物价值稳定。质押监管协议与借款合同、质押合同虽有关联但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在裁判中不能当然并案审理。若质权人之债权因质物毁损灭失而不能实现,应依过错推定法则,由监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动态质押 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合同 最低价值控制线 监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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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13
18
作者 丁丽瑛 韩伟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8-104,共7页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物流企业顺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会同银行开发的金融物流服务项目,成为近年物流业争相开拓的一项创新业务。从法律属性来看,首先,在业务名称的规范使用上,要排除仓单或提单等权利出质方式;其次,在业务担保方式的约定...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物流企业顺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会同银行开发的金融物流服务项目,成为近年物流业争相开拓的一项创新业务。从法律属性来看,首先,在业务名称的规范使用上,要排除仓单或提单等权利出质方式;其次,在业务担保方式的约定及履行上,要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动产存放于监管人仓库模式属于动产质押的担保方式,动产不发生位移而存放于债务人仓库的模式应属动产抵押担保方式,而动产存放于第四方仓库模式则不产生物权担保权能,仅可通过合同来约定各方义务;再次,要注意区分监管与保管的区别,明确监管人的监管义务内容,避免承担过重责任,导致收益与风险的失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质押 监管 融资 金融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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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政策评议与建议 被引量:9
19
作者 陈若愚 霍伟东 张莹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3-11,共9页
在经济增速减缓、结构性去杠杆以及流动性趋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股票市场持续挤出泡沫,长期维持低位震荡局面。疲软的市场行情造成股价大规模下行,质押股权的平仓风险、股东控制权的转移风险以及民营企业的流动性危机日益加剧。为避免... 在经济增速减缓、结构性去杠杆以及流动性趋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股票市场持续挤出泡沫,长期维持低位震荡局面。疲软的市场行情造成股价大规模下行,质押股权的平仓风险、股东控制权的转移风险以及民营企业的流动性危机日益加剧。为避免股权质押危机的负反馈机制危及整个金融市场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央监管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多种化解危机的政策和举措。鉴于此,本文在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整理各部门的驰援行动,并对这些举措进行客观的评价。一方面肯定了政策初显的成效,另一方面指出了当前政策所存在的风险转嫁、缺乏监督、甄别标准不一、忽略长效机制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改进建议,以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健康稳步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上市公司 股权融资 股权质押 流动性风险 股东控制权 系统性金融风险 民营企业融资 去杠杆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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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动态质押融资的司法困境与审判路径——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8
20
作者 金曼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0-101,共12页
存货动态质押作为物流金融创新背景下出现的担保类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模式之一。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既能获得融资,又能保障正常经营,可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盘活存货和拓宽融资渠道。不过,由于存货动态质押交易构造复杂... 存货动态质押作为物流金融创新背景下出现的担保类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模式之一。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既能获得融资,又能保障正常经营,可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盘活存货和拓宽融资渠道。不过,由于存货动态质押交易构造复杂,区分不同运作模式,又涉及金融借贷、动产质押、保管、监管等多重法律关系,导致相关民事纠纷快速增长,且司法判决态度不一。为尽量反映存货动态质押司法实践全貌,以2012—2020年我国涉及存货动态质押的553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从案件的数量变化、地域分布、运作模式、制度优势等多个维度入手,对此类担保司法适用的现状进行梳理。研究发现,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司法困境主要与设立效力、监管人义务和责任有关,如非转移出库模式的存货动态质押法律效力判定不一、物流企业义务与责任模糊不清等。为消解存货动态质押司法困境,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思路为指引,正确认识存货动态质押中的交付问题,进一步肯认公同占有作为交付新类型的效力。此外,还要明确监管人作为委托人和保管人的双重身份,而其责任的承担应分别依照违反质物审查义务、监管义务、保管义务予以类型化,并结合致损原因、责任形态和顺位具体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货动态质押 物流企业监管 公同占有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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