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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信息的认定及其例外公开规则——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的整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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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艺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5-140,共16页
在党务信息公开的司法审查中,党务信息的认定与党务信息的例外公开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展开。法院就其中党务信息的认定进行了去主观化的处理,回避对"党务"的实质解释,形成了以制作主体为核心的形式标准。党务信息的例外... 在党务信息公开的司法审查中,党务信息的认定与党务信息的例外公开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展开。法院就其中党务信息的认定进行了去主观化的处理,回避对"党务"的实质解释,形成了以制作主体为核心的形式标准。党务信息的例外公开包括准用型例外公开与推定型例外公开两种模式,但无论是主动公开依据的划定、权利义务的性质以及"法"定职责的涵盖范围,都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务/政务的前提性区分。党务信息公开裁判体现了法院在法律适用与政策执行上角色重合,需要通过党务信息认定中形式标准的实质化、党务信息例外公开实体规则的程序性审查加以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务信息 党务公开 党务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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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的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与机制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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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川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0年第2期-,共16页
作为党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发文内容可能涉及公民、法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其运行过程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权利与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质量具有现实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党政联合发... 作为党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发文内容可能涉及公民、法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其运行过程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权利与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质量具有现实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的一般做法既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实现权力监督全面覆盖。党政联合发文难于公开的症结在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衔接不协调,即《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没有对党政联合发文能否公开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为申请信息公开的当事人提供权利救济途径。基于此,党政联合发文公开机制应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入手,即探索建立党政联合发文审查公开联动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法院、行政机关与党委部门三者沟通互动机制,行政行为合法性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政联合发文 政府信息公开 党务公开 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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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务信息的认定与公开——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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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君瑜 《党内法规研究》 2023年第2期75-89,共15页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仅对党组织“主动公开”党务信息的程序及方式作出规范,却未出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的权限存疑、相关程序阙如、纠纷化解渠道不明...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仅对党组织“主动公开”党务信息的程序及方式作出规范,却未出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的权限存疑、相关程序阙如、纠纷化解渠道不明,实践中,频繁出现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度框架来申请党务信息公开之现象。在党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尽管地方法院不乏对实质标准的探索,但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采取以发文字号、制作主体为判断指针的形式标准来认定党务信息,形成了以发文字号标准为主、以主体标准为补充且偶尔回避信息属性认定的司法立场。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观之,党务信息的公开存在两种路径:一是认可党务属性与行政属性可能兼容,在此基础上直接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党务信息公开;二是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媒介条款,同时结合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务信息公开的职责条款,间接实现党务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务信息 认定标准 党务信息公开 媒介条款 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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