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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预重整制度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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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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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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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3-8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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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个人破产立法重大问题研究”(20BFX1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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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重整是在我国原有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企业挽救制度的法理基础上,通过优势结合和制度创新而产生的企业挽救法律程序,分为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个关联阶段,以庭外重组为主导和实质性活动阶段。预重整的本质是当事人的庭外自行协商重组,法院无权行使法庭内的司法权力进行干预。预重整的启动与进行不需要法院的受理和批准,不需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但可由当事人自行聘请辅导机构,不能具有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停止计息等重整程序启动后才有的司法效力。法院在预重整中的工作是制定规则指引预重整,审查批准预重整活动及当事人达成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而使预重整中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同意表决效力可延伸至重整程序中,简化重整程序,挽救困境企业。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预重整制度,是我们在破产法修订中有待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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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挽救制度
预重整
庭外重组
庭内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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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terprise rescue system
prepackaged bankruptcy
out-of-court reorganization
in-court re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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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91.6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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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预重整的运行机理及规则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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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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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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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3期159-174,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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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预重整实践出现了“预演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提前启动的庭内重整”“衔接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三种模式。其中“衔接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最贴合预重整本意——不受司法/行政权力干预,但受预重整规则约束,既发挥庭外重组阶段的市场自治功能,又衔接庭内重整阶段的司法强制效力。本文对预重整规则加以设计,预重整之庭外重组阶段的启动主体是当事人,启动后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聘请预重整辅导机构担任引导人,应实施信息披露、开展类似庭内重整的“同质性工作”和衔接庭内重整的“转化性工作”;预重整之庭内重整阶段则由法院启动审查,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庭外重组完成的“同质性工作”和“转化性工作”进行衔接性审查并开展整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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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重整
庭外重组
市场自治
司法强制
同质性工作
转化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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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ckaged reorganization
out-of-court reorganization
market autonomy
judicial compulsion
homogeneity work
transformation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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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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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企业破产预重整程序的构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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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英明
白佳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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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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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96-10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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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企业破产预重整程序,是通过结合法庭内破产重整法律程序与法庭外破产重组法律程序的优点创新产生的法律程序,为拯救困境企业提供了新的路径。自我国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以破产重整和法庭外重组为核心的“二元制”困境企业挽救程序,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破产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需求。由于缺乏全国性政策、法律文件的指引,各地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在面对预重整程序时的做法各不相同。为提高困境企业的重整成功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亟需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预重整程序。构建企业破产预重整程序需借鉴域外先进理念,结合我国现实需求,明晰预重整程序中的理论问题;明确预重整程序中以债务人为主、债权人为辅的启动模式;明确预重整程序中的具体规则,从而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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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破产
预重整
破产重整
庭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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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rporate bankruptcy
pre-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 and reorganization
out-of-court re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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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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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破产拯救的金融思维——以实质合并预重整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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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家慧
胡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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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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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103-11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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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项目编号:17BFX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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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重整因其具有庭外重组及庭内重整的双重优势而在拯救困境企业方面有着良好功效。基于近几年有关破产审判的数据与出台的纪要内容,预重整的推广使用势在必行。通过深入剖析其概念、与传统破产重整的区别以及自身制度的经济、社会价值,提出对关联企业合并预重整中启动标准、申请主体、审查方式等程序的合理化的建议,以期关联企业预重整的程序能够构建完善,使得更多有被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在预重整制度有序推行的情况下实现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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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重整
庭外重组
庭内重整
关联企业
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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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reorganization
out-of-court reorganization
in-court reorganization
Affiliated enterprises
program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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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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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的衔接及制度设计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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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赵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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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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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周刊》
2021年第8期160-1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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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困境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的方式挽救,但是两者存在一定优势的同时都有难以克服的劣势,通过预重整机制将两者进行衔接,可以克服上述弊端。文章通过对我国预重整机制的制度和实践分析,对预重整的启动、运行、与破产重整的衔接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在有序运行预重整制度的情况下,让更多拥有被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实现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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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庭外重组
破产重整
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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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ut-of-court 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pre-re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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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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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预重整的司法实践及制度构建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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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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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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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盛京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106-126,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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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涉及,理论研究也尚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得到大量运用,形成了政府主导型、法院主导型、当事人主导型三种预重整模式。各地政府、人民法院也纷纷出台工作指引、审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本地区的预重整实践。受提升营商环境指标的政策驱动及对预重整本质属性及其局限性认识不足,实践中预重整逐渐显现出被滥用的趋势。在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已经明确被列入人大立法规划的背景下,在破产法的修法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外预重整制度的原则,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及司法实践经验,在修订后的破产法中明确预重整的法律地位及预重整程序的相关规则,以正确引导司法实践,确保预重整与重整制度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发挥其挽救困境企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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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庭外重组
预重整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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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ut-of-court reorganization
Prepackaged reorganization
re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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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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