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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被引量: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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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48-155,共8页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如计算机生成的无独创性数据库,当然不能作为作品受到保护。但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与人类创作的作品类似,如机器人绘制的图画、写出的新闻报道或谱出的乐曲,则需...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如计算机生成的无独创性数据库,当然不能作为作品受到保护。但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与人类创作的作品类似,如机器人绘制的图画、写出的新闻报道或谱出的乐曲,则需要从其产生过程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迄今为止这些内容都是应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不能体现创作者独特的个性,并不能被认定为作品。在不披露相关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时,该内容可能因具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实际受到了保护,但该现象是举证规则造成的,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法因人工智能而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创性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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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 被引量: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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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琦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8,共6页
人工智能在新闻和视觉艺术领域参与创作活动的现象虽然在如今已成常态,但如何认定由此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却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作为非自然人和法人的人工智能首次成为内容来源后,如果将该内容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 人工智能在新闻和视觉艺术领域参与创作活动的现象虽然在如今已成常态,但如何认定由此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却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作为非自然人和法人的人工智能首次成为内容来源后,如果将该内容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将冲击传统著作权的客体认定标准和权利归属原则,引发权利变动和侵权认定规则的全面混乱。作为激励"理性人"创作和传播的制度工具,著作权法无法脱离从移植自有体物财产权的制度体系和主客体不得互换的基本私法原理,因而围绕创作者和投资者构建的制度设计不应也无法因人工智能而被颠覆。作为遵循人工智能软件设计者意志创作的产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结果不但仍可由独创性判定标准来认定,权利归属也应借鉴早已存在且运作成熟的法人作品制度安排,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视为著作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独创性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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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 被引量: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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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82-191,共10页
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 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因此独创性程度有限。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规定为作品受保护的前提,同时还规定了用于保护广播信号的广播组织权。降低对独创性的要求、将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使广播组织权的意义。因此对现场直播画面的保护,应当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加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现场直播 独创性 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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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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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6-33,共18页
著作权法以鼓励创作为目的,只有人才能理解和利用著作权法的激励机制,因此只有人的创作成果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认为作品不必来自于人的“独创性客观说”不能成立。著作权法将作者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拟制为作者,前提是存在... 著作权法以鼓励创作为目的,只有人才能理解和利用著作权法的激励机制,因此只有人的创作成果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认为作品不必来自于人的“独创性客观说”不能成立。著作权法将作者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拟制为作者,前提是存在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以可将人工智能或其研发者、使用者拟制为作者为由,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为作品的观点不合逻辑。人工智能的研发者和使用者均不能基于自由意志直接决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因此该内容并非由人类以人工智能为工具创作的内容。由于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利用有其不同于作品利用的商业模式,不将其认定为作品不会影响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投资,也不会违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ChatGPT 独创性 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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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76
5
作者 孙山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60-65,共6页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要想获得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必须证明其独创性和智力成果属性。除此之外,"思想""人格"是否属于作品的隐藏构成要件也存在较大争议。通过还原相关概念的规范目的不难发现,独创性判断的对象只能是已...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要想获得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必须证明其独创性和智力成果属性。除此之外,"思想""人格"是否属于作品的隐藏构成要件也存在较大争议。通过还原相关概念的规范目的不难发现,独创性判断的对象只能是已经生成的表达本身,智力成果的结论只能根据已经生成的表达结果进行推定,在具备生成一定数量不重复内容可能性的情况下推定为智力成果,"思想""人格"不具有实质上的规范意义。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采用拟制的技术将人工智能的所有人"视为"作者,从而确保完整产业链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作品 独创性 智力成果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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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76
6
作者 孙飞 张静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5期65-73,共9页
短视频作为文字、声音、图片之外的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凭借其丰富生动、方便快捷的优势迅速在公众社交中占得一席之地。然而其社交性和互动性强的特点使其著作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明晰短视频著作权的权利内容、确定各类短视频的权利归... 短视频作为文字、声音、图片之外的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凭借其丰富生动、方便快捷的优势迅速在公众社交中占得一席之地。然而其社交性和互动性强的特点使其著作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明晰短视频著作权的权利内容、确定各类短视频的权利归属、厘清短视频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促进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独创性 著作权保护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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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课程探究式教学刍议 被引量:58
7
作者 王林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77-78,共2页
依据探究性学习理念提出探究式教学的设想 ,对高校体育课程实施探究式教学的必然性、意义、原则等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体育课程 探究 发展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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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的独创性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路径 被引量:68
8
作者 孙山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4-49,共6页
短视频保护中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是短视频的独创性。独创性的高低与有无以及短视频制作者的主体身份,决定了短视频将会受到何种保护。虽然短视频的选择空间小、时间短,但它依旧可能具有独创性,以视听作品的身份获得狭义上著作权的保护... 短视频保护中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是短视频的独创性。独创性的高低与有无以及短视频制作者的主体身份,决定了短视频将会受到何种保护。虽然短视频的选择空间小、时间短,但它依旧可能具有独创性,以视听作品的身份获得狭义上著作权的保护。基于短视频传播的特性和我国对音像制品制作实行严格管理的现状,理论上成立的音像制作者权根本不会出现在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的商业实践中。对于无法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不符合视听作品之独创性要求的短视频,只要其中包含了人的表演,可以通过表演者权主张获得著作权法上的救济。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同时也不包含人的表演的短视频,著作权法不能提供任何保护。以狭义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为基础,短视频的权利人可以在现行法的框架下获得充分保护,无需对制度作出任何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独创性 著作权 音像制作者权 表演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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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的独创性--以对作品概念的科学建构为分析起点 被引量:62
9
作者 王坤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22,共8页
独创性分析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作品概念。作品是一种具有精神功能的符号组合,由存量要素和增量要素构成,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在于具备一定的增量要素。独创性分为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次,作品可版权性的条件在于具备表层独创性和中层... 独创性分析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作品概念。作品是一种具有精神功能的符号组合,由存量要素和增量要素构成,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在于具备一定的增量要素。独创性分为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次,作品可版权性的条件在于具备表层独创性和中层独创性,深层独创性是判断作品可版权性的奢侈条件。除了判断作品可版权性以外,作品独创性分析还有助于判断特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论证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 独创性 可版权性 存量要素 增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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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据的范畴化过程——语言理论研究中的原创性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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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冠连 《外语与外语教学》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0期7-10,62,共5页
本文以语言全息论为例,说明作为认知规律的范畴化(与概念化)过程,何以用来产生理论研究中的原创性.是否提出一个有理据的新范畴(与一些新概念),是语言理论研究有无原创性的标志.用语言有理据地使一个原来不被人认识到的存在(对象)呈现出... 本文以语言全息论为例,说明作为认知规律的范畴化(与概念化)过程,何以用来产生理论研究中的原创性.是否提出一个有理据的新范畴(与一些新概念),是语言理论研究有无原创性的标志.用语言有理据地使一个原来不被人认识到的存在(对象)呈现出来,而这个对象又刚好是一个新分类,这便是提出了一个新范畴.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个新范畴是否有理据的5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范畴化 理论研究 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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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原创:缺失归因与解决策略 被引量:47
11
作者 柳海民 李伟言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13-17,共5页
教育理论的原创研究是基于本土、面向本土的研究 ,解决本土现实的教育问题。由于各国的教育有着共通性 ,这种基于本土的原创性教育理论就必然地具有一定的世界性。我国教育理论原创缺失因历史的原因使原创的努力失去传统积淀的支撑 ;缺... 教育理论的原创研究是基于本土、面向本土的研究 ,解决本土现实的教育问题。由于各国的教育有着共通性 ,这种基于本土的原创性教育理论就必然地具有一定的世界性。我国教育理论原创缺失因历史的原因使原创的努力失去传统积淀的支撑 ;缺乏时代的精神文化氛围 ,学术批判力的弱化 ,问题意识的淡薄 ,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疏离亦是其缺失的原因。而学术批判力的提高 ,教育研究问题意识的增强 ,教育理论向教育实践的回归 ,树立教育研究的超功利关怀等 ,使提高教育理论的原创成为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理论 原创研究 时代精神 问题意识 归因分析 中国 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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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象思维”及其原创性问题 被引量:45
12
作者 王树人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1-57,共7页
“象思维”是对中国传统思维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的概括,其首先体现为《周易》的“观物取象”和“象以尽意”。悟性的“象思维”是比西方理性的概念思维更为本原性的思维,它的动态整体性和诗意的灵动性是开启一切原发创生性之源。对“象... “象思维”是对中国传统思维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的概括,其首先体现为《周易》的“观物取象”和“象以尽意”。悟性的“象思维”是比西方理性的概念思维更为本原性的思维,它的动态整体性和诗意的灵动性是开启一切原发创生性之源。对“象思维”的探究,不仅意在从思维方式上揭示中西文化的本质区别,更提示着:对中国今日成就的文化反思,不能不特别重视中国当下原创性缺失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象思维 原创性 非实体性 非对象性 非现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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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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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3-172,共10页
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包括"无独创性"标准、"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标准、"传播功能"标准和"非创作性投入"标准。"无独创性"标准是邻接权制度的逻辑前提,"无独创性"... 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包括"无独创性"标准、"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标准、"传播功能"标准和"非创作性投入"标准。"无独创性"标准是邻接权制度的逻辑前提,"无独创性"标准优于"独创性较低"标准。邻接权客体与作品存在物理相关性、利益相关性和逻辑相关性,邻接权客体与作品相近信息也存在相关性。"传播功能"是邻接权客体的核心功能,传播功能的彰显能够促进邻接权制度的发展。通过邻接权制度保护"非创作性投入"具有正当性,"非创作性投入"标准具有补充性和政策考量性的特点,应当以"非创作性投入"的重要性和成熟度作为新型邻接权客体判定的考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邻接权客体 作品 独创性 传播功能 非创作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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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及形态辨析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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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自强 张树武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17-121,共5页
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将越来越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形态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辨析、梳理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这三个概念,探讨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及其与创意产业、一般文化产业的联... 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将越来越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形态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辨析、梳理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这三个概念,探讨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及其与创意产业、一般文化产业的联系和区别,特别是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一般文化产业的四个重要的识别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产业 创意 精神文化 符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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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若干问题——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再审判决 被引量:48
15
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30-49,共20页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有无"实际上是指独创性的程度高低,即只有独创性达到一定高度,才可谓"有"独创性。录像制品的独创性程度很低,但并非必然不具有任何独创性,认为录像制品仅限于"忠实地录制现存的作...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有无"实际上是指独创性的程度高低,即只有独创性达到一定高度,才可谓"有"独创性。录像制品的独创性程度很低,但并非必然不具有任何独创性,认为录像制品仅限于"忠实地录制现存的作品或其他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观点难以成立。电影和类电作品的"介质"是指可作为作品载体的有体物,信号不属于前述"介质"。将体育赛事现场直播时产生的连续画面认定为电影和类电作品,将架空此次修改《著作权法》的重要成果之一——以技术中立的方式规定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使其可以规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转播行为。法律的适用要避免孤立地理解个别术语或条款,而应当遵从体系解释的方法,谨慎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直播画面 独创性 作品类型法定 广播权 电影作品 信号 视听作品 互联网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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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法地位 被引量:48
16
作者 卢海君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8-105,共8页
体育赛事节目是创作成果,创作对象的属性并不影响创作成果的可版权性。在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当下,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的意义日益消减,作品与制品的界限日益模糊,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取消制品概念,将体育赛事节目统一纳入著... 体育赛事节目是创作成果,创作对象的属性并不影响创作成果的可版权性。在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当下,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的意义日益消减,作品与制品的界限日益模糊,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取消制品概念,将体育赛事节目统一纳入著作权中进行保护。作品的本质是符号的排列组合,视听作品的本质是系列图像的排列组合,从作品本质的角度讲,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在体育赛事节目的创作过程中,导演对摄像机位所拍摄的镜头进行了取舍与编排,基于这些取舍与编排,体育赛事节目满足原创性要求而能够获得版权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节目 作品 录像制品 原创性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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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世界的中国教育学:目标、挑战与展望 被引量:46
17
作者 李政涛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5-51,共7页
历经改革开放40年的"在中国"的教育学,发展目标已经从"教育学中国化"走向"中国教育学"。"中国"是一种"态度"、"立场"、"视角"、"方法"和"典范&q... 历经改革开放40年的"在中国"的教育学,发展目标已经从"教育学中国化"走向"中国教育学"。"中国"是一种"态度"、"立场"、"视角"、"方法"和"典范"。有资格称之为"中国教育学"的研究成果,表现为凝练中国特色、推出中国原创、形成中国体系和提升中国影响。三大挑战构成了"中国教育学"建设与发展的核心障碍:如何处理传统与现实的关系;如何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如何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其中,处理好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是构建中国教育学的关键所在。中国教育学必须回应西方甚至人类的普遍关切、需要,在接轨度、贡献度、转化度、参与度方面持续提升,才可能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学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教育学 原创 世界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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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则演变的艺术体操成套编排新思路 被引量:33
18
作者 刁在箴 尚迎秋 夏燕飞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128-1130,共3页
艺术体操评分规则的演变导致对成套编排思路的重新认识,在对新规则实施后的两次国际大赛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奥运周期成套动作新的编排理念:构架“难、新、险、美”的编排新格局;合理运用“隐形难度”;强调器械交换的多样性和熟练... 艺术体操评分规则的演变导致对成套编排思路的重新认识,在对新规则实施后的两次国际大赛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奥运周期成套动作新的编排理念:构架“难、新、险、美”的编排新格局;合理运用“隐形难度”;强调器械交换的多样性和熟练性加分;努力提高“CAP”加分中的创新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艺术体操 规则演变 成套编排 思路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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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解释论视野下的“电影作品”——兼评凤凰网案二审判决 被引量:41
19
作者 万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5-104,共10页
通过借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美国版权法》的解释方法,可以认为通过直播传输体育赛事画面时,录制与传播在同时进行,从而体育赛事画面被固定,且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来看,... 通过借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美国版权法》的解释方法,可以认为通过直播传输体育赛事画面时,录制与传播在同时进行,从而体育赛事画面被固定,且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来看,在我国法的语境下,采取的独创性标准应当更接近于版权体系标准,而非作者权体系标准,所以体育赛事画面在选择和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适用广播权的前提是存在作品,如果体育赛事画面被认为既不属于电影作品,也不属于其他作品,那么对其进行网络直播不能适用广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作品 固定 独创性 体育赛事画面 功能主义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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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以历史剧本类文字作品为视角 被引量:40
20
作者 许波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8-34,共7页
虽然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得与网络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日渐增多,但传统著作权纠纷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仍占较大比例,部分案件的审理难度并未因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而有所降低,个案中对相关著作权法律问题的理解也呈现出一定差异。以历史剧本类文... 虽然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得与网络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日渐增多,但传统著作权纠纷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仍占较大比例,部分案件的审理难度并未因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而有所降低,个案中对相关著作权法律问题的理解也呈现出一定差异。以历史剧本类文字作品为研究视角,对此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及侵权判断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国内外案例,对传统著作权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作了较为清晰的梳理,以求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标准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剧本 思想表达二分法 独创性 实质性相似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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