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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转换机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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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4-58,共5页
我国民事第一审诉讼程序由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组成,这三种程序有着各自的程序特点、适用范围和价值取向。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转换机制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和函待完善之处。为了完善和建立民事诉讼程序转换机制,应... 我国民事第一审诉讼程序由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组成,这三种程序有着各自的程序特点、适用范围和价值取向。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转换机制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和函待完善之处。为了完善和建立民事诉讼程序转换机制,应当在平衡程序的安定和弹性、公正和效率等价值基础上,规范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机制,有限的赋予当事人小额诉讼的程序选择权,填补小额诉讼程序向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转换的法律空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程序转换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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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之启动与被告人意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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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忆寒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85-87,共3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首次规定了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 ,这一规定是实现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但是完整的程序选择权应当包括程序变更权 ,基于此 ,应当在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程序变更权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刑事简易程序 程序选择权 程序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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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诉讼制度建设的观念基础与适用路径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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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兴美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7-126,共10页
电子诉讼是以诉讼为本质,运用信息技术,对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交往方式的线上再造,它与智慧法院或者互联网法院是不同层面的概念。电子诉讼的制度建构应当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功能等值式的进行。... 电子诉讼是以诉讼为本质,运用信息技术,对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交往方式的线上再造,它与智慧法院或者互联网法院是不同层面的概念。电子诉讼的制度建构应当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功能等值式的进行。信息技术的进步性赋予了电子诉讼在诉讼效益、司法公开、接近正义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信息技术的局限性会对私权保障、诉讼仪式性和直接言词原则造成冲击,这构建了电子诉讼适用的限度。电子诉讼的适用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程序选择权的运用会受到主体类型或诉讼行为类型的影响。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在必要限度内,发挥诉讼指挥权,规范引导电子诉讼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诉讼 诉讼价值 诚实信用 程序选择权 直接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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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选择权论要——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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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莉 詹建红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37-143,共7页
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和与程序推进相关事项的权利。此项权利不仅在工具性层面上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而且在应然性层面上具有重要的理性基础。刑事程序选择权的基本样态包... 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和与程序推进相关事项的权利。此项权利不仅在工具性层面上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而且在应然性层面上具有重要的理性基础。刑事程序选择权的基本样态包括诉讼角色选择、裁判主体选择、诉讼利益选择、程序分流选择,它们有着各自的价值功能。从科学可行的路径出发,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应该扩充甚至创设刑事程序选择权的制度平台和运行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程序选择权 工具理性 价值理性 基本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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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民主的现状、问题与完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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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世贵 刘政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8-134,共7页
司法民主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构成和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独特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司法民主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制度框架,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当以法... 司法民主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构成和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独特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司法民主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制度框架,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当以法律形式确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制度,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赋予诉讼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大力提高律师的素质和地位,以加快我国司法民主的发展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审判公开 程序选择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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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视角下的刑事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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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31-38,共8页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在于区别对待,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为刑事程序选择权,即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对重大的程序与程序性事项进行选择适用的权利。刑事程序选择权依行使的主体,可分为国家当事人选择权和诉讼当事人选择权;依内容可...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在于区别对待,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为刑事程序选择权,即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对重大的程序与程序性事项进行选择适用的权利。刑事程序选择权依行使的主体,可分为国家当事人选择权和诉讼当事人选择权;依内容可分为时程序性事项的选择适用权和对具体程序的选择启动权。检察机关运用刑事程序选择权,应当注重"以简应宽"的原则,推动宽严相济政策目标的实现;诉讼当事人运用刑事程序选择权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公权力在宽严适用方面的恣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宽严相济 程序法向度 刑事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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