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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实践中的违法者群像及其反映的秦代社会——以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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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勤通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2020年第2期1-28,292,共29页
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可以发现,秦代各个阶层都存在很多违法者,举凡官吏、奴婢、工商业者、军人、新秦民等莫不如是。由于法网的无处不在,各阶层的秦人都处在动辄得咎的状态,于是整个社会处于行政压力传导型的结构。法律对官僚... 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可以发现,秦代各个阶层都存在很多违法者,举凡官吏、奴婢、工商业者、军人、新秦民等莫不如是。由于法网的无处不在,各阶层的秦人都处在动辄得咎的状态,于是整个社会处于行政压力传导型的结构。法律对官僚阶层的苛刻使得他们很容易将这些压力转嫁到社会的其他群体,由此整个社会处于持续紧张状态,这使得秦法本身就存在诱发人违法的根本要素。一旦起义者振臂一呼,云集影从,秦二世而亡。部分学者提出的秦非亡于法家的观点忽视了秦法所导致的紧张社会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官吏违法 行政压力传导型 秦非亡于秦法 秦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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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察法》立法目的看职务违法行为的含义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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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陵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0-73,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首次以法律概念的形式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相提并论,不仅为职务违法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将职务违法提高到与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并立的高度,既体现了我国反腐败专项立法的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首次以法律概念的形式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相提并论,不仅为职务违法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将职务违法提高到与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并立的高度,既体现了我国反腐败专项立法的特色,又解决了职务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追究的问题。然而,《监察法》对于职务违法行为的含义和范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也没有给出具体说明。为避免因对职务违法行为的理解不清给《监察法》的贯彻执行带来混乱,有必要从《监察法》立法目的出发,结合对《监察法》具体规定的理解,进一步厘清职务违法行为的含义和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立法目的 职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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