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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国际法的理念创新——与“对一切的义务”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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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欢欣 《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2期3-20,共18页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代表了中国对国际治理与人类前途的深刻思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更体现了中国对这一世界观的政治成熟与思想担当。在国际法上,尽管已经出现过"对一切的义务&q...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代表了中国对国际治理与人类前途的深刻思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更体现了中国对这一世界观的政治成熟与思想担当。在国际法上,尽管已经出现过"对一切的义务"概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比较,在关注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上存在一些价值共性,但两者在思想论与方法论上的差异也是明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倡导"命运不可分"的世界整体观和"以世界观世界"的方法论,是扼制分裂主义思维的有效进路;它将国内与国际问题加以综合,将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长久利益视为一个共同体,丰富了利益表达方式;它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与责任意识,倡议主动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投资,而不是为对抗与均势投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对一切的义务 国际法理念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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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的贡献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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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利江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5期85-90,共6页
在过去的60年里,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方面,它认定国际人道法构成国际人权法的特别法,国际人权法在武装冲突期间并不停止适用。在国际人权公约的域外适用方面,它认定武装冲突的占领当... 在过去的60年里,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方面,它认定国际人道法构成国际人权法的特别法,国际人权法在武装冲突期间并不停止适用。在国际人权公约的域外适用方面,它认定武装冲突的占领当局必须遵守相应的国际人权公约。它首次确认国际法中存在对一切的义务,并举出了一些具有对一切的义务的人权的例子,包括民族自决权、免于种族灭绝的权利、免于奴隶制的权利、免于种族歧视的权利。它还认为领事通知权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不是一项国家权利,这有利于保护个人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国际人权法 民族自决权 对一切的义务 领事通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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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与国际法院的管辖——以“冈比亚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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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雪霞 《国际法研究》 2020年第6期26-42,共17页
2019年11月,冈比亚在国际法院起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案是国际法院历史上首次由一国在自身利益未受侵害或特别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诉诸“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援引他国国家责任的案件。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 2019年11月,冈比亚在国际法院起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案是国际法院历史上首次由一国在自身利益未受侵害或特别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诉诸“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援引他国国家责任的案件。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在适用中仍然不乏争议,焦点在于,该概念可否突破国际法院管辖规则的限制,使国家在与争端主题无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援引他国的国家责任。国际法院目前并未厘清“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这一概念的适用前提、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等问题。该概念在国际法院程序中的适用可能引发国际法上的“滥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 国际法院 管辖权 诉权 “冈比亚诉缅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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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强行法和普遍义务关系之争论及其辨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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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1期66-80,共15页
强行法和普遍义务皆以反映和维护国际社会基本价值观为价值目标。强行法是为确立国际法律规范的等级、位阶而引入,是在国际等级体制中高于条约法和习惯法的国际法律规范。普遍义务则是为了解决国际社会全体对个别国家的诉之利益主体资... 强行法和普遍义务皆以反映和维护国际社会基本价值观为价值目标。强行法是为确立国际法律规范的等级、位阶而引入,是在国际等级体制中高于条约法和习惯法的国际法律规范。普遍义务则是为了解决国际社会全体对个别国家的诉之利益主体资格程序事宜而引入,属于国际法律程序规范。强行法除产生普遍义务外,强行法的违反还可以产生国际社会整体须合作、制止不法行为等初级规则义务,但普遍义务产生国家不法行为责任等次级规则责任,不再创制其他初级规则。因普遍义务的范围大于强行法,所以后者产生前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前者都反映后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法 普遍义务 国家责任 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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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诉权及其在福岛核污水问题中的运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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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世杰 鄢攀曲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4期22-39,共18页
按照传统观点,国家应基于受害国的身份来主张诉权。该观点强调受害国的个体权利或利益因国际不法行为而遭受侵害。受害国应与案件结果或者诉求主题事项之间存在某种直接利益。但是,为了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对世义务突破了传统... 按照传统观点,国家应基于受害国的身份来主张诉权。该观点强调受害国的个体权利或利益因国际不法行为而遭受侵害。受害国应与案件结果或者诉求主题事项之间存在某种直接利益。但是,为了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对世义务突破了传统观点,使得国家在不是受害国的情况下仍能主张诉权。就福岛核污水问题而言,周边邻国若想诉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强制程序,既可以基于受害国主张诉权,也可以依据对世义务主张诉权。出于减轻举证难度的诉讼策略考虑,周边邻国可以依据对世义务主张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岛核污水 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义务 受害国 对世义务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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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法与对世义务间关系的动态演进机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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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周萌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20-141,共22页
学界目前对于强行法和对世义务间关系已有不相关、重叠、包含、等同和单向产生五种论断,但五种论断均有内涵或外延上的纰漏,不能全面概括二者间关系的全貌。关于二者的认知在法律编纂和司法实践发展中逐步由疏离走向交汇,二者均反映和... 学界目前对于强行法和对世义务间关系已有不相关、重叠、包含、等同和单向产生五种论断,但五种论断均有内涵或外延上的纰漏,不能全面概括二者间关系的全貌。关于二者的认知在法律编纂和司法实践发展中逐步由疏离走向交汇,二者均反映和保护国际社会基本价值,并均以一般国际法为基础。强行法的违反后果涵盖条约法和法律行为法两个领域,包含国家责任领域对世义务的违反后果。但强行法侧重确立规范间的位阶等级,属于执行领域的对世义务侧重解决主体诉讼资格。强行法具有普遍适用性质,而对世义务可由缔约国间适用转化为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现阶段强行法具有明确的“两步走”累加识别标准,相较之下对世义务的识别标准模糊且缺乏独立性。对于二者间关系的未来走向,更多应从国际社会结构和国际法律秩序体系整体变迁角度认知,并对对世义务诉权的适用和违反强行法法律后果的扩张持有相对乐观但审慎严谨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法 对世义务 一般国际法 诉讼资格 国际法规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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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人权条约中的国家间来文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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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瑞君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35-53,共19页
国家间来文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项重要监督机制,广泛规定在联合国和区域人权条约中。综观各项人权条约中的国家间来文程序,它们具有强制性或任择性、法律性或政治性、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公益性与自利性等特征。与国际人权法其他监督机制相... 国家间来文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项重要监督机制,广泛规定在联合国和区域人权条约中。综观各项人权条约中的国家间来文程序,它们具有强制性或任择性、法律性或政治性、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公益性与自利性等特征。与国际人权法其他监督机制相比,国家间来文在程序的便利性、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发起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是鉴于该程序难以克服的政治化倾向,各国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等因素的考量,很少启用这一程序。2018年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迎来了联合国层面的首批国家间来文,该程序的启动主体、适用事由、受理条件等制度要素首次经历了实践检验。其中巴勒斯坦国针对以色列的来文引发的国际人权法对世性与国家同意原则之争,预示着需要更加规范地利用国家间来文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间来文 国际人权机制 条约机构 种族歧视 对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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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视野中的对一切义务法律关系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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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明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7-52,共6页
国际社会利益对国际法体系的渗入使得当代国际法律义务越来越具有多边性,并导致了对一切义务法律关系的诞生。ICJ在巴塞罗那牵引公司案中最终确认了对一切义务法律关系,标志着国际法取得了重要发展。然而对于这一法律关系内涵的认识尚... 国际社会利益对国际法体系的渗入使得当代国际法律义务越来越具有多边性,并导致了对一切义务法律关系的诞生。ICJ在巴塞罗那牵引公司案中最终确认了对一切义务法律关系,标志着国际法取得了重要发展。然而对于这一法律关系内涵的认识尚未取得多大进展。本文从权利视角研究对一切义务法律关系,对这一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进行了界定,并且对两类受害国在援引国家责任方面的不同权利进行了比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一切义务 法律关系类型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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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概念在国际法院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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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嘉怡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86-98,共13页
传统上国际法院认为,只有受害国才可以援引另一国的国家责任。与此不同,《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规定,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基于“对一切的义务”或“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亦有权援引另一国的责任。本文试图厘清“对缔... 传统上国际法院认为,只有受害国才可以援引另一国的国家责任。与此不同,《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规定,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基于“对一切的义务”或“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亦有权援引另一国的责任。本文试图厘清“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的含义与范围,分析其在国际法院的发展,并回答对公约管辖权条款的保留是否会限制一国基于“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对另一缔约国提起诉讼的问题。本文认为,对诉诸国际法院的保留是对一国依据“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主张诉权的限制,但存在两种例外。此外,“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这一概念在国际法院逐步受到认可,其有利于加强条约的可执行性,并避免有罪不罚现象的发生。但目前国际法院仅认可将“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的范围限定于有公约规定的、强行法所禁止的行为。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国家才能依据“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享有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 国际法院 可受理性 管辖权 公约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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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环境保护--“对一切义务”的视角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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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波 喻剑利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4-98,共5页
"对一切义务"是指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对海洋环境的保护符合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是一项"对一切义务"。各国应加强合作,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这一"对一切义务",实现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一切义务"是指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对海洋环境的保护符合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是一项"对一切义务"。各国应加强合作,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这一"对一切义务",实现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履行这一"对一切义务",应承担国家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一切义务” 海洋环境保护 国际合作 可持续发展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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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的国家责任——“对一切义务”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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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媛媛 张艳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3年第4期1-16,共16页
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的“决定”以及“准备”行为,均违反了保护海洋环境的“对一切义务”,既违反了“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对一切义务”,也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对缔约各方的对一切义务”,可归因于国家,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实际... 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的“决定”以及“准备”行为,均违反了保护海洋环境的“对一切义务”,既违反了“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对一切义务”,也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对缔约各方的对一切义务”,可归因于国家,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实际损害”不应成为国际环境法中国家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日本应该承担国家责任。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产生目前属于没有主要权利人的“对一切义务”法律关系,即没有所谓(直接)受害国。而《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对“受害国”含义由“权利导向型”到“义务导向型”的转化,也使有权援引国家责任的主体不再限于“受害国”。从国家实践来看,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或引渡或起诉义务案表明条约中载有仲裁条款的,非直接受害国可以诉请国际法院援引另一国违反“对缔约各方对一切义务”的国家责任。综上,现阶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缔约国可以基于“对一切义务”诉请日本以停止国际不法行为、提供不重复的承诺和保证的方式承担国家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核污水 对一切义务 国家责任 非直接受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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