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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以ChatGPT为例 被引量:44
1
作者 徐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9-80,共12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为在技术上的特殊性,对侵权责任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包括行为主体的复杂化、加害行为的智能化、损害后果的不确定、因果关系的多元化和过错认定的新颖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并非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也不宜被认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为在技术上的特殊性,对侵权责任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包括行为主体的复杂化、加害行为的智能化、损害后果的不确定、因果关系的多元化和过错认定的新颖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并非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也不宜被认定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而应是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需从生成维度的过错和移除维度的过错来分别加以判断。在生成维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自动生成的内容原则上不负有事前审查义务;在移除维度,应基于事实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能以合理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度来避免侵权内容的再次生成来决定其是否负有移除义务。鉴于技术仍处于快速发展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也需基于技术的发展而适时作出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ChatGPT 算法 通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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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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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绍玲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7-30,共14页
短视频的特点在于其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这导致现有的网络版权保护规则不适于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我国网络产业的现实决定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等国外方案在我国没有借鉴的可能性。行业竞争的格局也决定了权利人企业向... 短视频的特点在于其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这导致现有的网络版权保护规则不适于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我国网络产业的现实决定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等国外方案在我国没有借鉴的可能性。行业竞争的格局也决定了权利人企业向平台企业授权的方案缺乏可行性。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依赖于对"通知—删除"规则的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明确典型的合理使用情形,并将典型合理使用情形纳入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范围。据此,权利人可以依据"通知—删除"规则通知平台删除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侵权视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短视频 用户生成内容 合理使用 通知—删除 红旗标准 二次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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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再检讨 被引量:31
3
作者 李扬 陈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5-38,共14页
“通知删除”规则通过激励网络服务提供者接收来自权利人的侵权通知,采取相应必要措施,配合权利人维权,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已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修正为“通知与必... “通知删除”规则通过激励网络服务提供者接收来自权利人的侵权通知,采取相应必要措施,配合权利人维权,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已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修正为“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实践中,包括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比例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且其采取的措施并不限于“定位清除”,还包括建立顺畅的“通知受理转通知”渠道以及提供侵权行为人相关信息、终止网络服务等与其所提供服务的特点相匹配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侵权行为 “通知删除” 必要措施 适用主体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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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通知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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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越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10期71-78,共8页
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的利益。我国现行立法偏重于保护权利人利益而对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欠缺关注,最终将导致"通知与删除规则"的立法目的落空。现行立法中的反通知... 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的利益。我国现行立法偏重于保护权利人利益而对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欠缺关注,最终将导致"通知与删除规则"的立法目的落空。现行立法中的反通知规则以及对滥用通知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不能发挥防止前述不良后果的作用,因此应对相关规则之设计进行修正。对于发送错误通知时权利人状态的判断应以故意为限。权利人就合理使用的构成为初步判断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应作为判断其是否故意的考察因素之一。而对于权利人不存在故意发送错误通知的举证责任亦应由权利人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通知 合理使用 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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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中合格通知和必要措施的认定——指导案例83号评析 被引量:19
5
作者 徐伟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3期174-192,共19页
指导案例83号涉及了通知制度中的两项关键问题:合格通知的要件和必要措施的范围。尽管该案的裁判要点给出了妥当的规则,但裁判理由却不足为训。投诉人的单方侵权声明无法满足"侵权初步证据"要件,应允许网络服务提供者将侵权... 指导案例83号涉及了通知制度中的两项关键问题:合格通知的要件和必要措施的范围。尽管该案的裁判要点给出了妥当的规则,但裁判理由却不足为训。投诉人的单方侵权声明无法满足"侵权初步证据"要件,应允许网络服务提供者将侵权比对表和订单编号设置为投诉必备材料。在收到合格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删除等能有效阻止损害扩大的措施。除非采取此类措施有悖于比例原则,否则转通知不足以作为必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 必要措施 转通知 嘉易烤 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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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来了,平台怎么办?——论《电子商务法》下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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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艳伟 王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21-26,共6页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通知-删除”义务,但针对该义务的具体实施在平台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者对电商平台存在高度依赖,接到通知、不经审核直接删除链接会对平台和卖家均产生直接经济...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通知-删除”义务,但针对该义务的具体实施在平台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者对电商平台存在高度依赖,接到通知、不经审核直接删除链接会对平台和卖家均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为了实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商家正当利益的平衡,抑制恶意投诉,平台对侵权通知进行一定的审核是必要的。针对版权、商标和专利等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和判断侵权的不同难度,应细化侵权成立的证明材料形式与内容的要求,同时从实务操作来看,15天的等待期是不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通知-删除” 等待期 恶意投诉 错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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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理使用对滥用通知现象的遏制——美国“跳舞婴儿案”的启示与反思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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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元臻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4-34,共11页
设立避风港规则的初衷是为了减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其核心内容是通知—删除机制。当前该机制在版权领域的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一大诱因是通知合格性要求的不完善,主要源于侵权证明中合理使用审查制度的缺位。关于应否将合理... 设立避风港规则的初衷是为了减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其核心内容是通知—删除机制。当前该机制在版权领域的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一大诱因是通知合格性要求的不完善,主要源于侵权证明中合理使用审查制度的缺位。关于应否将合理使用审查纳入通知的合格性要求范畴,需要对合理使用的本质先予澄清。而合理使用审查结果的优劣抑或真伪,会涉及主观和客观两项评价标准。至于未满足合理使用审查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则要求将合理使用与善意要件、真实性要件之间的关系作出解释。美国"跳舞婴儿案"突破性地将合理使用审查纳入通知的合格性要求,值得借鉴。但在后续的诸项规范上多有商榷之处,我国应当引以为戒,构建一个更为平衡的避风港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 通知—删除规则 权利滥用 合理使用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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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到规范:论权利人滥用取下通知的规制路径选择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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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 冯秋翔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1期41-51,共11页
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更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日益严重,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第42条有力回应了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畸生且泛滥的知识... 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更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日益严重,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第42条有力回应了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畸生且泛滥的知识产权侵权恶意投诉现象。该条款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仍然面临着诸如合格通知构成要件不明确、平台主动义务界限不明、通知处理时效不清晰等问题。因此,结合“通知-删除”的价值功能看,应构建完善的通知审查机制,细化电商平台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再配合以技术手段,建立担保救济机制、投诉分层机制和网页冻结的利益矫正机制,以期能构建起有规制作用的“通知-删除”规则,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 电子商务 恶意投诉 知识产权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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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版权保护的平台机制研究 被引量:12
9
作者 王磊 杜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65-74,共10页
UGC保护中的作品权利归属和侵权后的维权问题是权利人与平台面临的共同难题:一方面,需要明确UGC相关作品的保护范围与权利归属,尤其是在UGC内容包含海量素材的情况下,作品的认定更是对现有筛查机制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需要设立有效的... UGC保护中的作品权利归属和侵权后的维权问题是权利人与平台面临的共同难题:一方面,需要明确UGC相关作品的保护范围与权利归属,尤其是在UGC内容包含海量素材的情况下,作品的认定更是对现有筛查机制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需要设立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机制。大规模的UGC内容在保护和寻求救济的过程中离不开技术、人力和专业的支持,为了更好地实现对UGC作品的保护目的,权利人在要求平台承担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义务的同时,也应考虑赋予平台更多的权利以便更有效率地进行维权。UGC版权保护平台机制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链条的管理,同时引入DCI、区块链认证等技术手段,灵活运用通知—删除机制,通过权利人、平台及社会各方的共同治理,保护数字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生成内容 数字版权 数字认证 平台治理 通知—删除 技术措施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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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的理论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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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臣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5-58,共14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分编》正值编纂,《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亦通过在即,但二者对"通知—移除"规则可否适用于专利领域观点有异。争议体现的理论困境为,如何在网络平台缺乏复杂专利侵权判断能力的前提下,将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 《民法典侵权责任分编》正值编纂,《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亦通过在即,但二者对"通知—移除"规则可否适用于专利领域观点有异。争议体现的理论困境为,如何在网络平台缺乏复杂专利侵权判断能力的前提下,将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破解该困境的路径在于,检讨该规则的适用是否契合网络平台责任条款的价值取向,并综合考虑专利权的支配效力、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以及控制网络侵权后果的最有效率方式等因素,通过注意义务理论将该规则在侵权法上予以定位。分析过程中应保持对比较法的关注及其趋势的把握,并意识到否定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既与法律价值取向相悖,又系对专利权不当限制。在尊重法律价值取向、总结和反思司法实践的经验以及与《电子商务法》相协调适用的基础上,宜引入"反通知—恢复"的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专利侵权 反通知—恢复 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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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中“合格通知”规则检视及其完善——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2句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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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 《法治社会》 2023年第3期18-32,共15页
网络侵权中的通知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之一是确立合理且明确的“合格通知”规则。但我国的合格通知规则呈现出的状况却是纷繁的立法、灵活的司法和多样的实践。合格通知的判断,应区分概括性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的要素。合格通知的构成要件... 网络侵权中的通知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之一是确立合理且明确的“合格通知”规则。但我国的合格通知规则呈现出的状况却是纷繁的立法、灵活的司法和多样的实践。合格通知的判断,应区分概括性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的要素。合格通知的构成要件包括通知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不应包括对通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和通知系善意的声明。就要素而言,所涉内容的网络地址无须作为通知的必备内容;我国在制度设计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帮助通知人方便了解通知的送达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置的通知要求,应以合理为限;不合格通知未必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通知缺少某些要素的材料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告知通知人补交材料的义务;不合格通知还可能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 避风港 合格通知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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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中错误通知人的归责原则——兼论《民法典》第1195条第3款的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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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14-127,共14页
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和《中美经贸协议》第1.13条“不约而同”却又“截然相反”地对网络侵权中错误通知人的责任作出规定,前者对错误通知人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则要求对善意通知人免责。当通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关于错误... 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和《中美经贸协议》第1.13条“不约而同”却又“截然相反”地对网络侵权中错误通知人的责任作出规定,前者对错误通知人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则要求对善意通知人免责。当通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关于错误通知人应承担何种责任,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裁判存在脱节,前者采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后者采过错责任原则。理论上对此情形下的通知人责任也存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三种归责原则的歧见,鉴于主张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理由都不够充分,仍应采过错责任原则。据此,《电子商务法》第42条第3款第1句应基于“依法”二字解释为过错责任条款;《民法典》第1195条第3款第1句中的“错误通知”应采限制解释,将其限于通知人有“过错”时;《中美经贸协议》第1.13条中的“善意免责”条款,不应通过在我国法中增加免责条款的方式内国法化,而是应通过澄清我国法对网络侵权中错误通知人采过错责任原则的方式加以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通知移除 错误通知 《中美经贸协议》 《民法典》第11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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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重新思考——以重大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为例 被引量:2
13
作者 唐一力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50-160,共11页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网络侵权的规制难点从盗播者直接侵权的认定逐渐转变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认定,“避风港原则”不再是互联网平台免责的港湾,著作权人要求重新界定和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如何界定平台的“注意义...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网络侵权的规制难点从盗播者直接侵权的认定逐渐转变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认定,“避风港原则”不再是互联网平台免责的港湾,著作权人要求重新界定和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如何界定平台的“注意义务”和“合理措施”,如何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间的利益,成为学界、司法界和产业界的关注焦点。体育赛事侵权纠纷具有特殊性,综合考虑赛事节目的权属状况、赛事节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赛事侵权预警措施的采取、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互联网平台对事先审查义务的自认、侵权筛查技术的发展等因素,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不能消极等待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平台上的侵权内容进行事先筛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体育赛事节目 版权保护 通知删除规则 事先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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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的异化及其矫正
14
作者 张海燕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2-158,共17页
经由算法赋能、私法制度提供合法性的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借助公权力体系肆意扩张,正在架构新的社会关系和催生新的社会规范。算法的设计缺陷和法律规制的缺失使得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存在异化为私主体的利益实现工具的风险,可... 经由算法赋能、私法制度提供合法性的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借助公权力体系肆意扩张,正在架构新的社会关系和催生新的社会规范。算法的设计缺陷和法律规制的缺失使得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存在异化为私主体的利益实现工具的风险,可能造成对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具体体现为侵蚀用户表达权利、挤压公众合理使用空间、剥夺用户经济利益等。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应成为矫正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异化的规制目标,循着公权力合理限制私权力、增益私权利对抗私权力的规制思路,通过立法建立限权与赋权的制度体系,具体应建立算法审查制度、基本权利保护责任制度以及算法问责制度,配置用户算法解释权和申诉权等,可激发最大制度性合力,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屏蔽” 算法私人执法 异化 利益失衡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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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短视频”的著作权性质认定及平台注意义务探究
15
作者 路鹃 王子涵 张君昌 《传媒观察》 2024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商业模式的日渐完善,二次创作短视频(下称“二创短视频”)的作者逐渐从OGC/PGC(职业生产内容)向UGC(用户生产内容)转变,作品权利人、二创短视频创作者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公司之间的冲突不断凸显。由于作品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商业模式的日渐完善,二次创作短视频(下称“二创短视频”)的作者逐渐从OGC/PGC(职业生产内容)向UGC(用户生产内容)转变,作品权利人、二创短视频创作者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公司之间的冲突不断凸显。由于作品合理使用界定的主观性、“通知-删除”规则适用关系的复杂性,致使创作者与信息储存空间服务公司的侵权判定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困难。本文通过对2020年以来二创短视频侵权典型案例进行解读,结合短视频平台推荐场景下的技术运行机制与法律适用困境,探究在著作权人/版权所有者、上传者和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之间建立利益平衡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创短视频 著作权 通知-删除 注意义务 红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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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与通知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6
16
作者 徐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5-42,共8页
《民法典》新确立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和新发展的通知制度旨在为权利人提供便捷、及时的救济,但禁令是程序法上的制度,通知则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基于制度定位上的差异,二者在适用条件方面存在义务主体、适用情形、证明标准、是否担保... 《民法典》新确立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和新发展的通知制度旨在为权利人提供便捷、及时的救济,但禁令是程序法上的制度,通知则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基于制度定位上的差异,二者在适用条件方面存在义务主体、适用情形、证明标准、是否担保等不同;在法律后果方面存在产生的义务、责任、效力期限以及发生错误后的归责原则等不同。《民法典》实施后,通知制度、禁令制度、行为保全制度以及普通诉讼制度等四项制度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为网络环境中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多重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禁令 通知移除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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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素伦 蒋媛征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99-103,共5页
短视频作为网络传播领域的新常态,以其制作周期短、传播速度快、娱乐社交兼备等特点迅速攻占市场。在经过野蛮的生长期后,频发的版权侵权问题影响了行业的生态发展。短视频版权侵权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给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 短视频作为网络传播领域的新常态,以其制作周期短、传播速度快、娱乐社交兼备等特点迅速攻占市场。在经过野蛮的生长期后,频发的版权侵权问题影响了行业的生态发展。短视频版权侵权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给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带来了难题。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表现出不适应性,对此提出改进“通知-删除”规则,引入“通知-屏蔽”机制,避免侵权视频反复上传;对于平台注意义务不完善,提出适当强化平台方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的分类对平台适用不同的注意义务要求;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的乱象,提出细化平台过错要件认定标准;结合当前技术发展水平,提出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平台预防版权侵权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间接侵权 平台责任 通知-删除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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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制度中反通知机制的完善——以UGC内容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4
18
作者 孙那 《私法》 2019年第2期216-231,共16页
我国引入美国法上的版权"避风港"制度已近二十年,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严格责任和促进优质内容的传播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避风港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通知的滥用和反通知机制被架空的实际情况。我国在... 我国引入美国法上的版权"避风港"制度已近二十年,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严格责任和促进优质内容的传播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避风港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通知的滥用和反通知机制被架空的实际情况。我国在引入该制度时并不完全和充分,学界对通知-删除机制往往给予更多的关注,反通知机制的研究者并不多。客观评价该制度在美国和我国的实际运行情况,才能找到其中的制度性障碍并予以回应。适逢我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避风港制度中的反通知机制应在此原有的法律框架下作出适时性调整,并注意与通知-删除机制的衔接与协调,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 通知-删除 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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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以保护权利:避风港规则的司法实践与改进方向
19
作者 徐恺岳 魏建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9-134,共16页
创设避风港规则的目的是平衡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分担,促进权利人与网络服务者合作以保护权利。避风港规则设立至今已有20年,版权依然饱受海量侵权行为的困扰,亟需对避风港规则进行改革。搜集2014年至2020年的1613件民事一审避风港案件... 创设避风港规则的目的是平衡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分担,促进权利人与网络服务者合作以保护权利。避风港规则设立至今已有20年,版权依然饱受海量侵权行为的困扰,亟需对避风港规则进行改革。搜集2014年至2020年的1613件民事一审避风港案件裁判文书,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原告疏于通知、被告对侵权事实不知情、侵权行为影响较小以及未从侵权行为中盈利都会减少原告获得的赔偿。这说明避风港规则虽然要求版权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合作打击侵权行为,但权利人维权时并不优先采取该最优预防措施,而是将侵权人和网络服务商一起作为被告。因此,为发挥避风港规则的合作作用,可以考虑提高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强化运用侵权内容过滤技术,使网络服务商成为合作保护权利的主导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 “通知-删除” 网络著作权 版权交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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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制度中合格通知主观善意的证明——以通知前的初步审查为中心 被引量:2
20
作者 汪文涵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3-51,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将合格通知的要件表述为“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尽管其包含合格通知的核心要素,但并不完备,无法根据该条款保证投诉人的主观善意。在主观要件上,应延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将合格通知的要件表述为“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尽管其包含合格通知的核心要素,但并不完备,无法根据该条款保证投诉人的主观善意。在主观要件上,应延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中“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构建通知前的初步审查制度。投诉人发送通知前,应当对是否侵权进行初步审查,履行通知前的一般审查义务,并将其审查过程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为主观善意的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纳入审查范围,以此保证投诉人的主观善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 合格通知 通知前审查 主观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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