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及举证责任 被引量:1
1
作者 侯卓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9-131,共13页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1款第6项明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推定课税。法律对该处阻却推定课税的正当理由未作规定,税务规范性文件枚举了部分事由,但在合理性、精确性和周延性方面有所不足,体系内部也有不...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1款第6项明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推定课税。法律对该处阻却推定课税的正当理由未作规定,税务规范性文件枚举了部分事由,但在合理性、精确性和周延性方面有所不足,体系内部也有不一致之处。法律规定的模糊,阻碍了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推定课税行为的审查。纳税人是否具备正当理由,关系到税务机关适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条款的正确性,法院对其实施的是合法性而非合理性审查。判断纳税人所主张的理由能否成立主要依据生活经验,税务机关并无专业优势,不存在尊重税务机关专业判断一说。在梳理正当理由的同时,更应准确配置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既是法院全面审查推定课税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也使其不必直接判断正当理由能否成立,从而没有侵犯行政自主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推定课税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正当理由 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法裁判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