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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的学理阐释与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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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江 李康明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0-93,共14页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致害案件频发且性质恶劣。为了应对不满十四周岁低龄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治理难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下限调整至十二周岁,并设置相应限制性条件。针对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致害案件频发且性质恶劣。为了应对不满十四周岁低龄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治理难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下限调整至十二周岁,并设置相应限制性条件。针对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否定论者从不同角度对新增条款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抨击。基于刑事一体化立场,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彰显了其内在的价值意蕴,体现了其在平衡低龄未成年人刑事处罚和刑事保护政策上的正确性和先进性。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应当立足于我国未成年人独特的成长环境及其身心发展历程,科学设定适用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的各项限制性条件,实现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规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新增条款 学理阐释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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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鹿特丹规则》中的无单放货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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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伯轩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118-120,共3页
在当前的海运实践中,无单放货现象普遍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鹿特丹规则》改变了过去将凭单放货作为承运人一项强制性义务的做法,反而允许承运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无单放货并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新规定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也... 在当前的海运实践中,无单放货现象普遍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鹿特丹规则》改变了过去将凭单放货作为承运人一项强制性义务的做法,反而允许承运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无单放货并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新规定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诸多不成熟和不完善之处。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切不可盲目移植《鹿特丹规则》中的新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无单放货 新规定 动因 内容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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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合格审定试飞性能新增条款评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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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静 吴密翠 吴菊英 《飞行力学》 CSCD 2001年第3期12-14,共3页
介绍了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运输部对 1 986年 4月 9日颁发的第 2 5 -7号咨询通报《运输类飞机合格审定飞行试验指南》 (简称 AC2 5 -7)性能部分的修订情况 ,主要介绍了部分新增条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 ,对我国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 介绍了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运输部对 1 986年 4月 9日颁发的第 2 5 -7号咨询通报《运输类飞机合格审定飞行试验指南》 (简称 AC2 5 -7)性能部分的修订情况 ,主要介绍了部分新增条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 ,对我国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性能试飞在执行新条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给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初步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飞机型号合格审定 性能试飞 新增条款 运输类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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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海运安全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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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丽娟 《中国航海》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51-55,共5页
欧盟海运管理制度对世界海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欧盟于2009年通过的一系列有关海运安全的新法规是国内船公司必须关注的。文章运用比较法研究上述新规则,指出它们在低标准船的预防、发现和排除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其中有关强制... 欧盟海运管理制度对世界海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欧盟于2009年通过的一系列有关海运安全的新法规是国内船公司必须关注的。文章运用比较法研究上述新规则,指出它们在低标准船的预防、发现和排除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其中有关强制海事赔偿责任险、船级社行为规范、港口国检查频率、低标准船退出欧盟海域等的新规定,从直接和间接两个角度对船公司履行维持船舶安全状态的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船公司必须切实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各项标准,才能维持欧盟海域的准入权,海上安全管理部门则必须研究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路运输 强制海事赔偿责任险 港口国监督 新规定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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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十九大后对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的六个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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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林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89-93,共5页
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针对中央政治局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提出了六个新要求:贯彻落实一个主要任务,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把贯彻落实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明... 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针对中央政治局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提出了六个新要求:贯彻落实一个主要任务,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把贯彻落实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一个重大建党原则,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消灭一个敌人,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坚决斗争;做好一个基本功,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树立一种好形象,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进行一场伟大斗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时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 中央政治局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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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套修正案新增条款5.4.1.5.15的国内履约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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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婷婷 《中国海事》 2013年第10期21-23,共3页
文中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套修正案新增条款5.4.1.5.15入手,通过比较公约要求和目前我国烟花类货物水路运输相关立法、履约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套修案新增条款5.4.1.5.15的国内履约合理化... 文中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套修正案新增条款5.4.1.5.15入手,通过比较公约要求和目前我国烟花类货物水路运输相关立法、履约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套修案新增条款5.4.1.5.15的国内履约合理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新增条款 烟花 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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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六个关键词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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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威 《中国海事》 2021年第10期26-27,54,共3页
《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修订,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修订过程中,对目前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海上交通管理法律规范予以继承、沿用;对经实践检验过的,在海事管理过程中已经非常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坚决地拿来使用;对现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修订,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修订过程中,对目前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海上交通管理法律规范予以继承、沿用;对经实践检验过的,在海事管理过程中已经非常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坚决地拿来使用;对现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律中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予以修改完善;针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对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予以废止;对暂时不宜规定的不予规定,为实践发展留下必要的法律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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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项减值准备、审计任期与独立审计意见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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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川 《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62-67,共6页
本文选取了2001年沪深两市一般行业共585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对亏损公司与盈利公司在新四项减值准备上的会计政策选择差异,以及新四项减值准备、审计任期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亏损上市公司倾向于计... 本文选取了2001年沪深两市一般行业共585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对亏损公司与盈利公司在新四项减值准备上的会计政策选择差异,以及新四项减值准备、审计任期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亏损上市公司倾向于计提更高的新四项减值准备比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能够揭示出公司这种盈余管理动机;过长的审计任期有损审计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四项减值准备 审计任期 注册会计师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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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成立要件的误识与回归——兼论《新证据规定》第3条第1款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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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书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55-62,168,共9页
不利益性仅具有辨明自认概念的意义,并非是自认成立的决定要素。现行自认规则仅以当事人一方陈述过某不利事实作为判定标准,造成先行自认成立的过度低阶化。不利要件的内容及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未被援引的先行自认并不成立自认,仅为当... 不利益性仅具有辨明自认概念的意义,并非是自认成立的决定要素。现行自认规则仅以当事人一方陈述过某不利事实作为判定标准,造成先行自认成立的过度低阶化。不利要件的内容及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未被援引的先行自认并不成立自认,仅为当事人单方的不利陈述。陈述一致性要件作为推论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是自认成立的本质要件,其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判断自认成立的明确标准,并尽量避免对当事人造成诉讼突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认 先行自认 不利要件 陈述一致性要件 《新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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