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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签署后的东亚区域合作未来方向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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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昊 于昕田 《东北亚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4-45,125,共23页
2020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RCEP,并且各缔约方均承诺将尽快完成协定的核准程序,使RCEP尽早正式生效。有关各方正式签署RCEP及其日后生效,标志着东亚区域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但并... 2020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RCEP,并且各缔约方均承诺将尽快完成协定的核准程序,使RCEP尽早正式生效。有关各方正式签署RCEP及其日后生效,标志着东亚区域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但并非东亚区域合作进程的终点。RCEP正式生效后仍然面临着东亚区域合作方向的选择问题。为了全面落实RCEP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东亚区域合作深入发展,必须继续坚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主导地位。考虑到东亚地区的特殊性,在深化RCEP等制度性区域合作的同时,仍需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积极探索东亚区域合作的新形式;需要积极推动RCEP框架下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区域包容性发展。此外,还应该在东盟主导下深化区域政治安全合作,促进政治安全合作与区域经济合作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亚 主导权 开放的地区主义 经济技术合作 政治安全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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