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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作为负担行为的双重效果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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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代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62-779,共18页
未经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能依法律行为转换理论转换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合同作为负担行为已经发生效力。该合同具备双重效果。一方面,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借此设立抵押权。另一方面,主债... 未经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能依法律行为转换理论转换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合同作为负担行为已经发生效力。该合同具备双重效果。一方面,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借此设立抵押权。另一方面,主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变价所得价款清偿主债务。此项请求权并非担保物权,仅为相对性担保权,不得对抗第三人。包含此项请求权的抵押合同可被作成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合同 抵押权担保物权 负担行为 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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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促进农地抵押贷款缔约和履约:交易特征——嵌入视角——以宁夏同心县样本为例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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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东平 高名姿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70-83,共14页
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农地抵押贷款被寄予厚望并在许多地区试点,但是,抵押农地难以处置成为困扰试点发展的瓶颈。"同心模式农地抵押贷款"利用第三方解决了抵押农地处置难题,取得了显著效果,其原因何在?本文以抵押... 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农地抵押贷款被寄予厚望并在许多地区试点,但是,抵押农地难以处置成为困扰试点发展的瓶颈。"同心模式农地抵押贷款"利用第三方解决了抵押农地处置难题,取得了显著效果,其原因何在?本文以抵押农地的处置市场即农地流转市场的交易特征为分析起点,结合交易嵌入的中国差序格局社会网络特点,构建农地抵押贷款缔约条件和履约机制分析框架。以宁夏同心县样本为例的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结果显示:以村内第三方组织为反担保平台是农地发挥抵押物作用的前提,降低交易成本是第三方组织促进农地抵押贷款缔约的条件;第三方组织基于熟人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抵押农地的有效处置以及代理人强激励,是保证第三方组织履约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 农地抵押 契约 交易特征 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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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主体差异与农地抵押方式选择——基于市场与组织合约的分类视角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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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岩 李宁 +1 位作者 马贤磊 石晓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13,共11页
本文立足市场与组织合约的分类视角,通过选取以农户为抵押主体的同心与平罗、以规模经营主体为抵押主体的明溪与枣庄这两对典型案例的对比,探讨农地经营权主体与农地抵押合约方式选择之间的联系,结果表明:在农地抵押中存在直接与间接定... 本文立足市场与组织合约的分类视角,通过选取以农户为抵押主体的同心与平罗、以规模经营主体为抵押主体的明溪与枣庄这两对典型案例的对比,探讨农地经营权主体与农地抵押合约方式选择之间的联系,结果表明:在农地抵押中存在直接与间接定价的合约方式差异,且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这两类主体倾向于选择不同的抵押合约;当农户作为抵押主体时,采用组织合约的间接方式优于选择市场合约的直接方式;而当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抵押主体时,以市场合约的直接抵押方式要优于采用组织合约的间接抵押方式。就此,提出考虑抵押主体差异、鼓励具有信息收集与定价功能的主体参与抵押进程、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和活化农地经营权等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经营权 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抵押贷款 市场合约 组织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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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债权抵押权的制度价值与解释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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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海林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5-21,共17页
《民法典》第416条是有关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的特殊类型,具有法定的超级优先效力。价款债权抵押权为价款债权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动产抵押权的制度结构,使得动... 《民法典》第416条是有关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的特殊类型,具有法定的超级优先效力。价款债权抵押权为价款债权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动产抵押权的制度结构,使得动产抵押权不再受制于抵押物所有权的归属,丰富了担保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整合了动产抵押权的解释和适用规则,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创新成果。价款债权抵押权的引入,消除了实务上"非典型担保"的法定主义规范供给不足的障碍,重塑了抵押权的物权法定主义形象,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因价款债权抵押权自身的特征,引发超级优先权融入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之诸多解释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相应予以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款债权抵押权 超级优先权 动产抵押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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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的担保的法律属性与效力——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朱某与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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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芬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01-108,共8页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担保,从形式上看类似让与担保,但其并非让与担保,而是当事人之间为规避物权法禁止流质约定的一种规避法律行为,因而并不能发生债权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确有以...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担保,从形式上看类似让与担保,但其并非让与担保,而是当事人之间为规避物权法禁止流质约定的一种规避法律行为,因而并不能发生债权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确有以商品房担保债权履行的效果意思,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主义原则,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能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债权人并不能主张就商品房获得优先受偿权。另外,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担保形似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但我国立法仍没有设置与规范让与担保制度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 让与担保 流质条款 抵押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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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兼评《〈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第46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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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叶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9-124,共16页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债权数额,同时,该责任受到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减轻规则的限制。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或者抵押人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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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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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飞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1年第3期16-18,共3页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 ,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在该模式下 ,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行为 ,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 ,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在该模式下 ,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行为 ,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合同 抵押权 抵押登记 债权形式主义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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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之关系——兼评《担保法》第41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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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洁 李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52-155,共4页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关系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意在论证两个基础理论问题 :一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产生抵押权的基础 ,而不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产生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的基础 ,不动...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关系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意在论证两个基础理论问题 :一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产生抵押权的基础 ,而不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产生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的基础 ,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 ,抵押权法律关系产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 抵押权 抵押合同 《担保法》 抵押登记 请求权 生效要件 产生 问题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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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债法效力的解释进路 被引量:6
9
作者 唐勇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5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的抵押合同生效模式进行了改变,但同样未就抵押合同的债法效力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前,就登记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5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的抵押合同生效模式进行了改变,但同样未就抵押合同的债法效力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前,就登记要件主义下抵押未登记时的抵押人责任,既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之适用视为当然,对此,应当予以系统反思。就债法面向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义务,在保证合同进路与买卖合同进路之外,存在以原因行为无偿性为切入点的赠与合同解释路径,抵押合同(之债权行为面向)之无名部分可以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规则;进而,抵押登记义务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之任意撤销权而应予以柔化,从而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之当然适用一般性地落空;同时,柔化之抵押登记义务,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之公证再予以要式强化;抵押登记义务柔化几乎一概性地排除了抵押人违约责任的证立,但债权人利益保护仍得于"三层次担保结构"中渐次加持而得以周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抵押合同 赠与合同 无偿行为 债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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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解读《民法典》第406条
10
作者 李丽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7-103,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任意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并可通过设立抵押权追及效力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制度设计较好地平衡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但是,动产抵押有别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任意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并可通过设立抵押权追及效力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制度设计较好地平衡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但是,动产抵押有别于不动产抵押的特殊性,导致了实践中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实现困境,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动产抵押如何在实现物尽其用、促进交易的基础上,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实现,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继续探索及完善动产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 转让合同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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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制度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3
11
作者 张马林 张宇清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38-42,共5页
在建工程抵押是对传统抵押的进一步拓展,它既能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又能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比传统抵押权具有更好的盘活资产和促进资金融通的优点,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实践中存在着广泛需求。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的适用范... 在建工程抵押是对传统抵押的进一步拓展,它既能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又能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比传统抵押权具有更好的盘活资产和促进资金融通的优点,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实践中存在着广泛需求。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的适用范围仅局限于抵押金融机构建造贷款,而不允许为施工工程欠款或材料欠款提供担保。在建工程具备抵押财产的法律特征,在建工程抵押制度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因此,应大力完善在建工程抵押制度,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市场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权 标的物 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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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条件与效力 被引量:3
12
作者 张庆华 徐丽红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106-110,共5页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符合现代民商法促进交易安全与快捷的价值取向和动产占有的公信理论。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抵押合同时以担保债权为目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抵押物是抵押人合法占有的动产等四个方面是动产...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符合现代民商法促进交易安全与快捷的价值取向和动产占有的公信理论。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抵押合同时以担保债权为目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抵押物是抵押人合法占有的动产等四个方面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必然在原权利人、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理配置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权 “善意取得” 法律效力 构成要件 价值取向 民商法 抵押合同 中国 物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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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与保险的法学思考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亚东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105-112,共8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 ,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我们认为 ,在处理银行按揭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纠纷时 ,应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 ,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我们认为 ,在处理银行按揭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纠纷时 ,应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由于在贷款利息与本金的计算、强行按揭保险、购买人寿保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优先受偿权等方面 ,法律规定存在相互矛盾或者空白等问题 ,直接损害了广大房地产消费者的利益 ,有关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 按揭保险 人寿保险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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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之制度设计 被引量:1
14
作者 彭诚信 祝杰 《当代法学》 2004年第2期111-117,共7页
任何良好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寻求其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传统民法理论着重于对抵押权效能的分析 ,即对抵押权人 (债权人 )利益的保护 ,对抵押人的利益则重视不足。厚抵押权人而薄抵押人的抵押权制度在这方面并非一个完善的制度设... 任何良好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寻求其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传统民法理论着重于对抵押权效能的分析 ,即对抵押权人 (债权人 )利益的保护 ,对抵押人的利益则重视不足。厚抵押权人而薄抵押人的抵押权制度在这方面并非一个完善的制度设计 ,它在缺乏对抵押人保护的同时也损害了担保制度的发展。抵押权制度应通过兼顾抵押人的利益保护而使其内在法律关系得到完善。赋予抵押人在主合同变更时以抗辩权 ,以及对担保债权人课以一定的法律义务是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的最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合同 抵押权 抵押合同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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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追及力的确认及空洞化——《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第2款的效力检讨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永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0-61,共12页
关于抵押物转让,立法曾有多种处理模式。《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明确了抵押权追及力。该模式有利于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兼顾交易效率与交易公平,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成果。《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第2款确立的“约定+登记”模... 关于抵押物转让,立法曾有多种处理模式。《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明确了抵押权追及力。该模式有利于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兼顾交易效率与交易公平,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成果。《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第2款确立的“约定+登记”模式则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威胁交易安全,违背物权法定、公序良俗原则,进一步模糊了债权与物权的界分。这一规定极大掏空了抵押权追及效力,压缩了融资机会,对中小企业不利。而且与《民法典》对禁止债权让与约定的宽容态度大相径庭,构成体系违反。“禁转特约”并不具有适当的登记能力,动产登记本身的公信力亦不充分。司法解释也不是突破合同相对性与限制物之流动性的适格法源。“自由转让+追及力”的模式并未忽视抵押权人利益,而是妥善平衡了各方利益,相较“约定+登记”模式更具科学性,应优先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追及力 合同相对性 物权法定 禁转特约 登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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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与抵押权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云波 孙世岗 《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46-52,共7页
抵押合同虽被规定在担保法之中 ,但这并不妨碍统一合同法对它的适用性。书面形式是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 ,抵押人、抵押权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第三人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中皆处于不同的利益循环之中。抵押合同的标的为抵... 抵押合同虽被规定在担保法之中 ,但这并不妨碍统一合同法对它的适用性。书面形式是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 ,抵押人、抵押权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第三人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中皆处于不同的利益循环之中。抵押合同的标的为抵押权 ,而非抵押物本身。我国民法应采用且已采用了物权行为理论 ,据此理论 ,抵押合同应为物权合同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合同 抵押权 书面形式 利益循环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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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以《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为中心
17
作者 赵志杰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6-57,共12页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产生担保效力,无法类推适用赠与合同规则。《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第1款明确了债权人的登记请求权,债权人可自由行使登记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协助登记应属债权人的不真正义务;第2款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产生担保效力,无法类推适用赠与合同规则。《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第1款明确了债权人的登记请求权,债权人可自由行使登记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协助登记应属债权人的不真正义务;第2款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应属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该款后半句明确了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第3款抵押人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为债务人未受清偿部分,且受到约定担保范围、可预见性规则、抵押权顺位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规则以及与有过失规则的限制。抵押人和债务人之间在责任承担上应属连带责任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合同 不可抗力 代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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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典地契研究 被引量:4
18
作者 田晓霈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5-63,18,共10页
《俄藏黑水城文献》5147号文书包含4件典地贷粮契,是迄今较为罕见的西夏时期以土地为质押物的借贷契约。本文首次对此4件西夏文草书典地契进行完整录文及译释,结合《天盛律令》与唐末敦煌典地契加以对比。发现西夏在质押类型、收息方式... 《俄藏黑水城文献》5147号文书包含4件典地贷粮契,是迄今较为罕见的西夏时期以土地为质押物的借贷契约。本文首次对此4件西夏文草书典地契进行完整录文及译释,结合《天盛律令》与唐末敦煌典地契加以对比。发现西夏在质押类型、收息方式、地上财产归属、抵押周期以及“牙人担保”制度方面与敦煌契存在区别。同时,将典地契与土地买卖契对比,发现西夏晚期天庆至光定年间土地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动,基本稳定在单亩价值2斗杂粮的水平。但自然条件优渥的肥壤良田价值明显居高,高出同时期普通土地近7倍的价值,反映了黑水城地区较大的农业生态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夏 土地借贷抵押 典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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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庆华 蔡淑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43-47,共5页
根据交易安全与快捷的价值取向和动产占有的公信理论,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动产抵押权善意得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合理配置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动产抵押权 第三人 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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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揭模式下关联合同的解除 被引量:2
20
作者 刘承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8-148,共11页
按揭模式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形成关联合同,在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亦有权解除贷款合同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关联合同的经济一体性。此种经济一体性可从共同主观目的结合下关联合同的经济一体性和出卖人与... 按揭模式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形成关联合同,在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亦有权解除贷款合同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关联合同的经济一体性。此种经济一体性可从共同主观目的结合下关联合同的经济一体性和出卖人与信用提供者结合下关联合同的经济一体性两个不同视角进行理解,前者的关注点在于当事人的共同主观目的能否实现,而后者的关注点则在于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尽管无论采取哪种视角,都可为按揭模式下关联合同解除的成立提供理论基础,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最终选择的是前一种视角下的经济一体性理论。当然,这对于购房消费者解除权的行使并不会产生太多实质影响,因为不论是购房消费者还是非购房消费者都在该条的适用范围内,而真正有影响的是关联合同被解除后的返还。基于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1条第2款应部分具有保护分期付款交易中购房消费者的制度功能,在买受人系购房消费者的情况下,对于其是否应承担贷款合同被解除后的返还责任应基于后一种视角下关联合同的经济一体性理论进行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揭模式 关联合同 经济一体性 主观目的 购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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