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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总则》第184条之刑民秩序冲突及其解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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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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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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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4期43-5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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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解释原理之系统归正研究”(17BFX075)
重庆市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网络不法行为的刑罚边界”(CYB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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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重大过失致受助人重伤或死亡的紧急救助行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却可能构成相应过失犯罪,进而导致刑民秩序的冲突。其根源乃因该条免责范围过宽而存在立法漏洞。基于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此种冲突有必要予以消解。对此,目的性限缩方案存在相应疑问且无法挥却,而适度扩张出罪路径进行出罪解释具有合理性。由此,通过出罪路径的层层判断,以不可避免的违法性错误为出罪路径具有可行性。因为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冲突漏洞时,难以期待行为人做出适法行为,违法性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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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第184条
秩序冲突
出罪解释
违法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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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cle 184th of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Conflict of Legal Norms
Non-Crime Interpretation
mistake of violating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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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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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法中的涵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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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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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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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5-1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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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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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涵摄
涵摄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违法性认识错误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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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sumtion
subsumtion mistake
mistake of fact
mistake of violating the law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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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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