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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属性: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利用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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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845-861,共17页
人格权制度本身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权的类型越来越丰富。天赋人权理论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论证人格权保护的正当性,但无法解决人格权确认、发展和保护等具体制度问题。时至今日,人格权不仅具有消极防御的属性,也日益具... 人格权制度本身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权的类型越来越丰富。天赋人权理论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论证人格权保护的正当性,但无法解决人格权确认、发展和保护等具体制度问题。时至今日,人格权不仅具有消极防御的属性,也日益具有积极利用的特征。这不仅体现在精神性人格权的积极使用上,也体现在物质性人格权的必要支配上。人格权消极防御与积极行使并存的特征,意味着仅仅通过对人格权类型的简单列举加上侵权法的救济规范,难以实现对人格权的充分保护和有效利用。只有通过强化人格权立法,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地规范人格权,才能充分回应社会需求,建立科学的、面向未来的人格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消极保护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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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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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叶刚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15-122,共8页
确定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关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则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扩大个人的自由,应当尽量扩大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就正面列举模式与反面排除模式而言,应当... 确定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关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则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扩大个人的自由,应当尽量扩大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就正面列举模式与反面排除模式而言,应当选择反面排除模式,即明确排除无法进行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除此之外的人格权益原则上都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同时,为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防止人格权的过度商业化利用,原则上应当禁止物质性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商业化利用 物质性人格权 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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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保护禁令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类型化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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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弛 刘海安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11-118,共8页
在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适用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存在困难。从现有制度来看,行为保全和知识产权禁令中都涉及人格权的内容,在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均采用类型区分的方式。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不同的人格权损害类型会影响“... 在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适用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存在困难。从现有制度来看,行为保全和知识产权禁令中都涉及人格权的内容,在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均采用类型区分的方式。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不同的人格权损害类型会影响“难以弥补”的判断标准。以可能遭受的损害为标准进行区分,人格权可以划分为三类来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于物质性人格权,应判断是否有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对于精神性人格权,应判断是否具有造成一定严重程度的精神损害的可能;对于标表性人格权,应区分对待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纯粹的财产损失无须适用禁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保护禁令 “难以弥补的损害”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标表性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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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正当性视野下代孕合法化的三重条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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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亭慧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1期167-178,共12页
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更迭挑战了现有的法律,引发了关于代孕合法性问题的争论。支持代孕合法化最有力的理由是生育权,但事实上只有无法克服客观生育障碍的少数人的代孕需求才值得回应,并且,帮助一个人克服生育障碍不应以牺牲他人的人格利... 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更迭挑战了现有的法律,引发了关于代孕合法性问题的争论。支持代孕合法化最有力的理由是生育权,但事实上只有无法克服客观生育障碍的少数人的代孕需求才值得回应,并且,帮助一个人克服生育障碍不应以牺牲他人的人格利益为代价。因为,代孕行为直接关涉代孕人核心的物质性人格利益,这类人格利益直接影响人的生命健康,支配这类利益应当以尊重人格价值为基本前提,因此不宜以有偿的商业化方式进行交易。而在非交易关系中,无偿行为或可为代孕的合法性辩护。但即便是无偿的代孕行为,仍须符合一些禁止性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生育权 物质性人格权 无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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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物质性人格权的精准保护——以“继母虐童案”为背景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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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树国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70-76,共7页
“继母虐童”等各种虐童现象说明,我国对儿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不够完善。我国儿童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还处于粗放式的保护阶段,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权利救济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境。应当树立儿童权利的精... “继母虐童”等各种虐童现象说明,我国对儿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不够完善。我国儿童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还处于粗放式的保护阶段,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权利救济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境。应当树立儿童权利的精准保护理念,成立专门的儿童权利保护机关,明确儿童权利保护主体责任,构建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强化儿童权利保护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监督机制。通过这些具体路径或措施,实现对儿童物质性人格权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质性人格权 虐童 制度建设 精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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