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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操纵体育赛事的刑事治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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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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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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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9-10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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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犯罪治理中法律责任的衔接及实现研究”(22BFX173)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D-6901-23-16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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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操纵体育赛事的刑事治理具有复杂性,其在现有立法体系中主要涉及对作为手段行为之贿赂犯罪和对作为目的行为之赌博犯罪的治理。在治理全球化背景下,体育法对操纵体育赛事进行概括式描述的短板需要通过刑事立法进行补足。贿赂罪名体系司法适用的严重失衡、反腐改革背景下治理政策的趋严、贿赂罪名自我优化的局限,以及赌博罪名适用的契合性低弱、赌博罪名对治理周延化诉求的偏离,对操纵体育赛事行为独立设罪提出了要求。操纵体育赛事罪宜采用简单罪状,对危害行为采取抽象性描述,明确故意罪过、设置犯罪目的,在将成立条件设置为情节犯的同时,须配置较轻的法定刑。操纵体育赛事的刑事治理要以操纵体育赛事罪为治理重点,同时要兼顾对贿赂犯罪和赌博犯罪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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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体育赛事
刑事治理
贿赂犯罪
赌博犯罪
独立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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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nipulating sports events
Criminal Governance
Bribery Crimes
Gambling Crimes
Establishing Independent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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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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