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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免证事实 被引量:24
1
作者 邵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00-105,共6页
 在诉讼中,免证事实构成法院判决的事实基础,而且法律也明文规定其无需以证据加以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依职责或者职务所知悉的显著事实、推定的事实、自认的事实、公证的事实,虽然都属于免证事实,但它们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  在诉讼中,免证事实构成法院判决的事实基础,而且法律也明文规定其无需以证据加以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依职责或者职务所知悉的显著事实、推定的事实、自认的事实、公证的事实,虽然都属于免证事实,但它们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和效力,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 免证事实 证明对象 法律效力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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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浅析 被引量:12
2
作者 李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55-58,共4页
按照民事诉讼目的和内容可将诉讼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从诉讼阶段角度又可将诉讼分为上诉审之诉和再审之诉,在这些种类的诉中的诉讼标的概念和识别标准问题上存在各种学术观点之争,笔者主张。
关键词 诉讼类型 给诉之诉 确认之诉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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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概念结构及理论困境 被引量:17
3
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49-55,共7页
请求权概念的创造是民法从诉讼秩序到权利秩序演进的需要。"请求权"经历了从救济性手段到建构性基石的转变,其从具体的权利扩展为抽象的概念,不但有助于民法的体系化,更促成了以实体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维护模式的建立。但在多... 请求权概念的创造是民法从诉讼秩序到权利秩序演进的需要。"请求权"经历了从救济性手段到建构性基石的转变,其从具体的权利扩展为抽象的概念,不但有助于民法的体系化,更促成了以实体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维护模式的建立。但在多种意义上不加区分地使用请求权概念,模糊了相对权与相对法律关系,导致了责任法与时效法的结构性缺陷,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诉讼标的理论。因此,应重新定位请求权的性质与功能,重新分析与梳理其相关理论,以淳化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对象的私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相对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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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 被引量:12
4
作者 徐晓峰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56-73,共18页
所谓请求权竞合 ,系因同一生活利益同时为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涵摄 ,从而引起的数个具有不同客体、不同规范目的的责任关系的竞合。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之枢纽的请求权概念 ,一方面对其所包含的“给付”究指法律关系内容意义上的给付抑或... 所谓请求权竞合 ,系因同一生活利益同时为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涵摄 ,从而引起的数个具有不同客体、不同规范目的的责任关系的竞合。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之枢纽的请求权概念 ,一方面对其所包含的“给付”究指法律关系内容意义上的给付抑或客体意义上的给付不加区辨 ;另一方面 ,以权利人指向国家的“司法保护要求权”作为请求权的本质属性 ,对实体法学、诉讼法学均产生错误影响。由其目标功能所决定 ,诉讼标的在结构上须同时包含“责任关系”与“接受权内容之主张”两重要素。在责任竞合情况下 ,可以利用“诉之利益”达成纷争解决一次性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竞合 诉讼标的 请求权竞合 司法保护要求权 诉讼利益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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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7
5
作者 张海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2-11,共10页
家事诉讼具有公益与私益、法律与伦理复合的特点,注重对于案件客观真实的追求,使其与以财产纠纷为主的普通民事诉讼具有不同的诉讼理念。家事诉讼应采纳限制的辩论主义审理原则,该原则支配下的证据规则亦应独立于普通民事诉讼。目前我... 家事诉讼具有公益与私益、法律与伦理复合的特点,注重对于案件客观真实的追求,使其与以财产纠纷为主的普通民事诉讼具有不同的诉讼理念。家事诉讼应采纳限制的辩论主义审理原则,该原则支配下的证据规则亦应独立于普通民事诉讼。目前我国相关实践中两种证据规则在适用上并无二致,导致家事诉讼目的难以有效实现。限制的辩论主义原则在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处分权的基础上,强调法院的职权行使,认为法院在事实主张和证据收集方面可以不受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限制,促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相互协力。除家事身份类案件无法适用主观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外,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家事案件中亦可适用。有鉴于此,应当区分家事案件类型,建构以高度盖然性为基准、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据标准为辅助的多元化证明标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诉讼 证据规则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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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37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诉讼评注 被引量:7
6
作者 蒲一苇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8-32,共15页
《民法典》第537条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上采取“直接受偿规则”,使得代位权的制度本旨从债权保全转向债权实现,由此导致债权人代位诉讼的... 《民法典》第537条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上采取“直接受偿规则”,使得代位权的制度本旨从债权保全转向债权实现,由此导致债权人代位诉讼的内部关系和诉讼结构出现了本质变化,不再符合传统的诉讼担当原理,需要重新进行理论阐释和制度构造。按照“直接受偿规则”,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应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作为实体法利益归属主体本身即属于适格当事人;债务人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判决对债务人具有既判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 直接受偿规则 诉讼担当 诉讼标的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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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竞合解决新论——以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为解决途径 被引量:10
7
作者 李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6-24,共9页
为了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实体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均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实体法学者主要沿着请求权竞合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法规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请求权双重构造说、全规范统合说等观点,诉... 为了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实体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均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实体法学者主要沿着请求权竞合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法规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请求权双重构造说、全规范统合说等观点,诉讼法学者则主要沿着诉讼标的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诉讼法说、新实体法说、生活利益说、法律地位说和事实说等新诉讼标的理论,由于上述观点或理论本身存在的某些弊端或缺陷,其均难以彻底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而由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特殊的程序构造,其能够成为缓解或避免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竞合 诉讼标的 预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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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诉讼形态的理论框架 被引量:8
8
作者 曹云吉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85-200,共16页
多数人诉讼形态是由诉讼实施权、诉讼标的、判决效力三个"变量"的不同形态组合而成。理论上利用诉讼标的"相对化"扩大既判力范围之方式虽然可能提高诉讼效率,但亦可能弱化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而且亦会导致共同诉讼... 多数人诉讼形态是由诉讼实施权、诉讼标的、判决效力三个"变量"的不同形态组合而成。理论上利用诉讼标的"相对化"扩大既判力范围之方式虽然可能提高诉讼效率,但亦可能弱化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而且亦会导致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制度边界模糊甚至致使第三人制度"消失"。因此可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的基础上,将诉讼标的状态"精细化"为诉讼标的共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主从、诉讼标的对立、诉讼标的不相关,且与诉讼实施权的"有无"状态相结合,形成多数人诉讼类型的最大范围。在此基础上,将多数人诉讼形态与判决的既判力、反射效、预决效力等灵活结合,建构兼顾"纠纷的效率化解决"与"案外人利益保障"的多数人诉讼形态的理论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诉讼 第三人 诉讼标的 判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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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建构政府信用保护公益诉讼的学理探微 被引量:1
9
作者 王译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4-132,共9页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须完善以政府信用为基石的法治政府。政府信用关乎多元市场主体的信赖利益保护,可借鉴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以及“委托—代理”等理论工具阐释其作为公益...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须完善以政府信用为基石的法治政府。政府信用关乎多元市场主体的信赖利益保护,可借鉴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以及“委托—代理”等理论工具阐释其作为公益诉讼客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政府信用保护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面临着诉讼客体的边界定位不清、救济方式的经济性不足以及政府失信行为的隐蔽性等问题。因此,未来立法完善须明确此类特殊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以限缩诉讼客体的边界,拓展政府信用保护非诉救济的可能限度。根据我国现有的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还可以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评级规则探索诉前建议和可诉性评估机制的运行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统一大市场 公益诉讼 政府信用 诉讼客体 可诉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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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邵艳 《阴山学刊》 2006年第5期95-98,共4页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权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从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权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从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原告资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制受案范围;对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原则;诉权由公众享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必要性 可行性 原告资格 诉讼客体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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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一行为一诉”规则的证成与适用——马生忠与固原市人民政府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3
11
作者 朱可安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66-176,共11页
“一行为一诉”规则,要求在一个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不得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行为,否则将构成诉讼请求不明确,不满足法定起诉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然而,对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实体权利主张说”“合法权益说”“... “一行为一诉”规则,要求在一个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不得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行为,否则将构成诉讼请求不明确,不满足法定起诉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然而,对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实体权利主张说”“合法权益说”“类型化说”“诉讼标的表明说”均未对被诉行政行为提出唯一性要求。通过澄清被诉行政行为是程序标的而非诉讼标的,且阐释保持诉讼法体系一致和确定诉讼类型的需要,可导出“单一程序标的表明说”,说明“一行为一诉”规则的必要性。公报案例“马案”具有指导意义。为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应经过识别诉讼请求是否指向复数程序标的、判断是否存在例外情形、法院释明、由原告固定诉请等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一行为一诉 具体的诉讼请求 程序标的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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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标的的相对化识别——以撤销诉讼为中心的阐释 被引量:1
12
作者 陈鹏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60-175,196,共17页
诉讼标的关联着行政诉讼中的多个具体制度。就撤销诉讼而言,从我国实定法中无法解释出融贯的诉讼标的之意涵,法院的认知亦呈现出无序状态。大陆法系行政诉讼理论中存在撤销请求权说、违法性说、权利主张说、二分肢说、一分肢说等论争,... 诉讼标的关联着行政诉讼中的多个具体制度。就撤销诉讼而言,从我国实定法中无法解释出融贯的诉讼标的之意涵,法院的认知亦呈现出无序状态。大陆法系行政诉讼理论中存在撤销请求权说、违法性说、权利主张说、二分肢说、一分肢说等论争,诸学说虽各有理论关怀,但皆属一体化地认定诉讼标的。对诉讼标的的识别关系到两项功能的实现,一是法的安定性,二是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任何一体化的诉讼标的观念都无法同时助益于这两项功能。因此应采取诉讼标的的相对化识别路径,立足于上述功能的实现,在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相关联的各个问题、诉讼中行政行为理由的追加和变更、“一行为一诉讼”原则的排除等诉讼制度环节分别采纳不同的诉讼标的之意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诉讼标的 既判力 行政行为理由 一行为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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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合同案件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的反思 被引量:4
13
作者 刘文勇 《时代法学》 2018年第4期94-101,共8页
《民诉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规则进行了统一,该条规定与《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大体一致。在《民诉法解释》第18条施行后,司法实践对合同案件的管辖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针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这一问题,诉请义务说试图进行回... 《民诉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规则进行了统一,该条规定与《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大体一致。在《民诉法解释》第18条施行后,司法实践对合同案件的管辖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针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这一问题,诉请义务说试图进行回应,以提供一个简洁明晰且逻辑自洽的适用方案。通过与特征义务说的比较,诉请义务说实际上存在逻辑不自洽、适用上也不简洁等问题。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回归其根本——特征履行地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履行地 诉请义务说 特征义务说 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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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现状审视与现实路径分析 被引量:4
14
作者 陈茂春 《行政与法》 2015年第2期93-99,共7页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虽能解决行政合同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问题,但对于建构系统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制度仍缺乏针对性。因此,应具体考察行政合同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补充设立单独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规则。本文认为,要明确...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虽能解决行政合同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问题,但对于建构系统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制度仍缺乏针对性。因此,应具体考察行政合同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补充设立单独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规则。本文认为,要明确行政合同纠纷必须以准用私法的公法模式予以解决,同时应建立双向性诉讼结构,逐步完善行政主体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调解原则、审查原则、判决形式的制度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诉讼客体 诉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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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标的再认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再论证 被引量:3
15
作者 章浩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05-110,共6页
在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 ,事实上存在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一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性质不同。因此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应当分别立案 ,以保障审判公正。同时 ,应考虑赔偿之... 在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 ,事实上存在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一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性质不同。因此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应当分别立案 ,以保障审判公正。同时 ,应考虑赔偿之诉的特殊性 ,对其撤诉区别对待 ,原告在撤诉后再次起诉的 ,法院应予受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诉讼 撤诉 审理 审判公正 诉讼标的 原告 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 立案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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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争点效理论初探 被引量:3
16
作者 柯阳友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59-64,共6页
所谓争点效,是指在前诉中被双方当事人作为主要争点予以争执,而且法院也对该争点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断,当同一争点作为主要的先决问题出现在其它后诉请求的审理中时,前诉法院对于该争点作出的判断产生的通用力。依据这种争点效的作用,... 所谓争点效,是指在前诉中被双方当事人作为主要争点予以争执,而且法院也对该争点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断,当同一争点作为主要的先决问题出现在其它后诉请求的审理中时,前诉法院对于该争点作出的判断产生的通用力。依据这种争点效的作用,后诉当事人不能提出违反该判断的主张及举证,同时后诉法院也不能作出与该判断相矛盾的判断。其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它具有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重要功能。我国应当引入争点效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争点效 既判力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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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求偿权诉讼
17
作者 王中华 《世界海运》 2001年第4期33-34,共2页
从民事诉讼法理上对代位求偿权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时效作了分析。
关键词 代位求偿权诉讼 诉讼当事人 诉讼标的 诉讼时效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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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之再反思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文祥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24-31,共8页
行政诉讼审查标准是明确行政审判权限、划清司法权与行政权各自运行领域的重要制度。从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确立过程出发,探究审查标准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从立法目的、诉讼类型、审理对象三个层面入手,反思审查标准的应然状态。
关键词 审查标准 立法目的 诉讼类型 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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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背景下的“双被告”制度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沙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50-58,共9页
"双被告"制度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诉讼压力,由此也带来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出了新的挑战。尽管"双被告"制度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撑,但国... "双被告"制度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诉讼压力,由此也带来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出了新的挑战。尽管"双被告"制度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撑,但国家立法层面基于现实的考量推出的这一制度,为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拉开了序幕,为我国行政救济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拟在论述"双被告"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立法初衷的基础上,对复议维持决定的界定、司法审查的对象及举证责任、法院的裁判方式等方面加以分析,以期对相关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双被告 维持决定 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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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识别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姿君 《公法研究》 2021年第1期87-147,共61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了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三要素识别要件,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或诉讼请求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为前诉裁判所包含。但是“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了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三要素识别要件,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或诉讼请求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为前诉裁判所包含。但是“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是内涵模糊不清的概念。通过对司法判决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对于重复起诉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司法实践中重复起诉的情形不止包含法条所规定的三种,还包括撤诉后重新起诉、多阶段行政行为单独起诉、两种救济制度反复缠诉的情形。识别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行政诉讼的目的、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当事人相同分为“原告相同”和“被告相同”。传统的“诉讼标的”理论认为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行为,但是该学说不足以适用于所有的诉讼类型。在判断“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时,前提是区分出不同的诉讼类型有着不同的诉讼标的。在一些诉讼类型中,“诉讼请求”要素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识别作用。引入行政诉讼类型化制度、同时发挥法官的释明义务有利于重复起诉的识别。后诉的诉讼请求为前诉裁判结果所包含可以转换为部分诉讼请求可诉性的判断,应当在明确原告的说明义务、正当理由的具备以及限制部分诉讼请求提起的次数这几个要件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撤回起诉后或者按撤诉处理应当允许当事人再次起诉,但需要限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次数,否则以同一理由和事实再次提起诉讼就是重复起诉。多阶段行政行为单独起诉的判断应当以辩证的眼光看待,判断诉的利益是否存在进而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另外,多种途径缠诉是重复起诉的情形之一,也是滥用诉权的表现,判断此种情形的重复起诉则转换为对“滥用诉权”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当事人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 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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