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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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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0-92,共13页
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经历了限制患者赔偿权利、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初步形成防御性医疗、进行反思与理性思考三个阶段,形成了案件案由、法律适用和责任鉴定三个双轨制的二元结构的现状,人为地分割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目... 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经历了限制患者赔偿权利、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初步形成防御性医疗、进行反思与理性思考三个阶段,形成了案件案由、法律适用和责任鉴定三个双轨制的二元结构的现状,人为地分割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目前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提供了全面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机会。分析研究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和后果,有利于在侵权责任法中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以更好地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损害 赔偿责任 利益关系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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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的规则与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的关键词释评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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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1期1-15,共15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的规则,是确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失赔偿责任的准则。准确解释其中的关键词,对于正确适用该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信息处理者",确定的是该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的规则,是确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失赔偿责任的准则。准确解释其中的关键词,对于正确适用该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信息处理者",确定的是该规则只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失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包括其他一般义务主体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确定的是该种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造成的损失"和"获得的利益",确定的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以造成损失的赔偿为侧重点,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中的财产利益。确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造成精神利益严重损害、其他一般义务主体侵害个人信息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处理者 损害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 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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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及适当限制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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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王丽莎 《北方法学》 2011年第2期13-22,共10页
随着科技发展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变迁,我国与胎儿畸形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国侵权法应当引入错误出生的概念,确认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侵害的是患者获得适当产前保健服务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财产... 随着科技发展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变迁,我国与胎儿畸形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国侵权法应当引入错误出生的概念,确认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侵害的是患者获得适当产前保健服务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为从医疗机构第一次做出错误产检报告时起,至分娩结束时止的与怀孕相关的医疗费用、特殊抚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东西部的差异限定为5万到10万人民币的最高额;财产损害则根据原因力规则和与有过失规则加以适当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 错误出生 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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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无过错责任应当着重解决限额赔偿问题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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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7,共7页
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人有无过错,于确定赔偿责任上应当有所区别,例如无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国法规、规章中有了关于限额赔偿的规定,但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没有... 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人有无过错,于确定赔偿责任上应当有所区别,例如无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国法规、规章中有了关于限额赔偿的规定,但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中,受害人能够证明责任人有过错的,应当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能证明或者未证明责任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过错 全部赔偿 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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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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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自力 曹文泽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84-91,共8页
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不断强化的情形下,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 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不断强化的情形下,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这三者都是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欠缺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责任 限制 责任免除 费用补偿 董事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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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陈述董事责任的过错认定——兼《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若干规定》评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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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19,共17页
过错推定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董事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也是我国立法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受害人损失补偿作出的必然和合理的选择。过错推定原则之下,董事享有反证抗辩的权利。判断董事过错的基本标准是董事的注意义务或善管义务... 过错推定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董事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也是我国立法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受害人损失补偿作出的必然和合理的选择。过错推定原则之下,董事享有反证抗辩的权利。判断董事过错的基本标准是董事的注意义务或善管义务,因特定信息披露行为注意义务举证的困难,整体履职的勤勉尽责成为判断董事过错的重要标准或替换根据。法院对董事虚假陈述的过错认定,不应止步于法定的过错推定,也不应对董事的反证举证设定过高标准,应确立以司法审理为中心、对各种事实和证据予以综合判断的裁判思路和方法。新发布的《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若干规定》对董事过错的认定因素和根据、对董事过错抗辩的四个常见理由如何采信以及董事过错排除的几种情形所做规定,是董事过错认定最具操作性的裁判规范,也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重要突破和创新,同时,对这些裁判规范需要给予理性的解读、深入的分析和正确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董事责任 侵权赔偿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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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师事务所不实财务报告的民事责任——兼评上海大智慧公司与曹建荣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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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真明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85-196,共12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错的认定标准为“职业谨慎”,法律上的“重大性”认定依据主要是信息对决策的影响力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力。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应该独立对“重大性”进行实质审查。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肯定公司经营风险、行业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错的认定标准为“职业谨慎”,法律上的“重大性”认定依据主要是信息对决策的影响力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力。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应该独立对“重大性”进行实质审查。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肯定公司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和投资风险等作为阻碍损害因果关系的因素。在计算系统风险时,原则上宜优先选取板块指数为参考数据,计算方式采用分别认定市场风险的相对比值法。责任方式采取有限制条件的连带责任,对第三人的具体赔偿范围由法院综合考量各方因素裁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错 不实财务报告 侵权责任 因果关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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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的困境与创新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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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城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70-78,共9页
本文利用实证数据剖析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单一化的问题,并将之与美国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体的多元化进行对比。本文发现,我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虚假陈述的多层次责任主体,但司法实践却出现责任主体单一化的结果,由此带来民事责任... 本文利用实证数据剖析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单一化的问题,并将之与美国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体的多元化进行对比。本文发现,我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虚假陈述的多层次责任主体,但司法实践却出现责任主体单一化的结果,由此带来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匹配、中介机构责任不凸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虚化等问题。证券监管部门为强化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利用行政权力主导推进保荐机构、主要股东对受损害的投资者先行赔付,并最终通过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予以固化。先行赔付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承受着多方面的质疑。但先行赔付制度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体单一化的法律困境,欺诈发行中由保荐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符合现实需要和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责任主体 主体单一化 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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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赔偿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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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青斌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64-175,共12页
监察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监察权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因此,监察赔偿不能适用现有的行政赔偿制度或刑事赔偿制度,而需要单独构建监察赔偿制度。修改《国家赔偿法》,对监察赔偿制... 监察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监察权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因此,监察赔偿不能适用现有的行政赔偿制度或刑事赔偿制度,而需要单独构建监察赔偿制度。修改《国家赔偿法》,对监察赔偿制度进行专门规定,是当下更为合适的选择。就监察赔偿的核心制度而言,监察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监察行为应当纳入监察赔偿的范围,监察赔偿的程序设计应当参照刑事赔偿的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权 赔偿 归责原则 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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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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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才发 马国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7-27,共11页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必须构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法规体系,厘清使用权登记中各类不动产单元之间的关系。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确权登...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必须构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法规体系,厘清使用权登记中各类不动产单元之间的关系。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确权登记采取权利登记方式,权属不明和疑难地块宜纳入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农地使用权确权质量和规范是不动产登记的生命线。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障碍必须突破,权属争议必须依法处置,公证导致不动产错登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设立赔偿基金是应对登记错误赔偿的最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 权属争议 依法处置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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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救济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途径 被引量:13
11
作者 阳露昭 田其云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40-43,共4页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主体不平等、危害范围广泛、间接潜伏、原因多元、价值正当等特点。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性,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环境损害的受害人不仅应该从加害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行为...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主体不平等、危害范围广泛、间接潜伏、原因多元、价值正当等特点。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性,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环境损害的受害人不仅应该从加害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社会性,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受害人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途径获得补偿。比如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财务保证制度,行政补偿制度都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使受害人及时充分的获得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责任 社会化 责任保险 财务保证 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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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法律经济分析 被引量:13
12
作者 朱崇实 陈丕 +2 位作者 杨晓莉 林文琴 袁敏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2-39,47,共9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第76条有关司机责任的规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剖析,从社会成本、交通效率、道德风险等几个方面加以利弊权衡,可以看出:在这种责任分配体制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第76条有关司机责任的规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剖析,从社会成本、交通效率、道德风险等几个方面加以利弊权衡,可以看出:在这种责任分配体制下,将预防或注意的成本过多地分配给司机会产生道路交通的低效率;过高的赔偿风险将极大地增加整个社会保险(含商业保险)的成本;举证的困难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并引起对法律的失望;不合理的责任分配会引发道德风险及由此引来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采取一些相应的立法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 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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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保障案例的分析 被引量:16
13
作者 董晓峰 范贞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4期2474-2476,共3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从4个药物临床试验赔偿案例证明:如果申办者不破产,责任保险对医疗机构和受试者实...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从4个药物临床试验赔偿案例证明:如果申办者不破产,责任保险对医疗机构和受试者实际价值不明显。如果申办者破产或者申办者不在国内,责任保险是保障医疗机构足额赔偿受试者后能够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因此,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 责任保险 受试者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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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理念下环境侵权责任形式司法适用之局限与补强 被引量:15
14
作者 刘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9-82,共14页
作为环境法治理念的环境修复,应当贯彻于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中。基于部门法的逻辑边界,虽然环境修复理念不能直接通过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实现,但可据以检视当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内生缺陷并予以补强。我国通过司法解释的规则创制,赋予恢复... 作为环境法治理念的环境修复,应当贯彻于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中。基于部门法的逻辑边界,虽然环境修复理念不能直接通过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实现,但可据以检视当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内生缺陷并予以补强。我国通过司法解释的规则创制,赋予恢复原状承载环境修复功能,恢复原状成为最具特色的环境侵权责任形式,但在司法适用中呈现出适用比例很低、适用环境侵权纠纷类型狭窄、判决的可操作性留有较大争议空间等局限性。应将恢复原状的程度拓展至私人权益所依附的环境资源,并以环境质量标准作为环境要素恢复原状的判断依据。赔偿损失是最频繁适用的环境侵权责任形式,当前的赔偿损失责任仅能救济被侵权人的财产实体损害、静态损害和预期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当拓展至环境损害、污染场地损失和交易损失,以贯彻对环境侵权损害的完全补偿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责任形式 环境修复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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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建构 被引量:11
15
作者 孙晋 王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631-636,共6页
近年来我国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广大受害者受到严重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对社会稳定形成冲击。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具有高度补偿性和公益性的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该制度首先必须考... 近年来我国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广大受害者受到严重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对社会稳定形成冲击。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具有高度补偿性和公益性的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该制度首先必须考虑它是否能实现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治和有效补偿,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基本模式选择、管理机构设置等项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事故) 民事赔偿 责任保险 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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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及民事责任确定之我见 被引量:9
16
作者 张宇润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20-127,共8页
证券虚假陈述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的概念 ,必须加以清晰界定 ,这是确定其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可以从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双向理解 ,就损害赔偿而言 ,适用侵权责任规则比较直接和简便 ,但举证责任方面要有利于... 证券虚假陈述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的概念 ,必须加以清晰界定 ,这是确定其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可以从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双向理解 ,就损害赔偿而言 ,适用侵权责任规则比较直接和简便 ,但举证责任方面要有利于受害人。合同法规则在某些虚假陈述的案件中具有优越性 ,必要时应赋予受欺诈人通过侵权法和合同法救济的选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欺诈行为 虚假陈述 构成要素 民事责任 证券法 中国 合同法 侵权法 法律救济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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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中的私益辨识与责任界分 被引量:12
17
作者 刘长兴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17-25,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但其具体规则还在不断完善中。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保护目标,理论和制度上已经将生态环境损害界定为公益损害,但事实上生态环境损害可能包括私益损害,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但其具体规则还在不断完善中。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保护目标,理论和制度上已经将生态环境损害界定为公益损害,但事实上生态环境损害可能包括私益损害,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区分,并将私益损害排除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之外。在分析生态环境损害与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具体关联的基础上,按照主体特定化、利益特定化的标准辨识私益损害,以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中,须完善责任认定程序,根据私益认定标准区分出私益赔偿责任,并通过责任方式的衔接和配合,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侵权责任的二元区分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公共利益 私人利益 赔偿责任 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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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被引量:12
18
作者 任孝民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35-51,共17页
由监管主导的现行《证券法》对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配置主要基于监管政策目标考虑,即确保投资者充分获赔、威慑阻遏欺诈,但《证券法》简单刚性的连带责任规定对司法环节关注不足;法院处在监管导向的法律规定与自身“公平合理分配责任”... 由监管主导的现行《证券法》对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配置主要基于监管政策目标考虑,即确保投资者充分获赔、威慑阻遏欺诈,但《证券法》简单刚性的连带责任规定对司法环节关注不足;法院处在监管导向的法律规定与自身“公平合理分配责任”的角色要求的拉扯困境中,开始在个案中尝试限缩连带责任给中介机构带来的过大风险敞口。中介机构连带责任之赔偿与阻遏功能设想存在问题:完全赔偿的价值导向有其视野局限,而通过连带责任最大化投资者赔付存在系统性的激励扭曲问题,影响市场稳健性;威慑阻遏功能在故意、明知与过失情形下的实现路径不同,连带责任的探查激励效果有情形局限。未来应修改《证券法》,剥离中介机构民事责任上的过度监管目标考量,回归司法裁判视角;结合侵权责任原理,分类限缩连带责任的适用,引入比例责任、修正的连带责任等多样化的责任形态与赔偿分摊安排,满足法院避免中介机构过责失衡的规则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比例责任 完全赔偿 阻遏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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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的思考 被引量:9
19
作者 范贞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7年第3期203-208,共6页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满足面临危险的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才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医疗过失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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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 被引量:12
20
作者 郭丁铭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83-89,97,共8页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模式三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破产法》对此问题有所规定,但存在较多问题。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我国《破产法》需要在全程模式立法框架指导下,规定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因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赋予其破产申请义务,明确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债权人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规定其免责条件,并明确债权人的追责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赔偿责任 破产申请义务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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