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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职业本科高校学位授予标准与立法路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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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淑艳 龚向和 《大学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3-119,共7页
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和重大举措。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随后教育部批准15所高职专科学校升格为职业本科试点院校,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 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和重大举措。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随后教育部批准15所高职专科学校升格为职业本科试点院校,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职业本科教育作为与普通本科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不同“教育类型”,其兼有“本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职业本科教育的“双重”属性要求职业本科高校应区别于普通本科高校,构建起融合“学术标准”和“职业标准”的双重学位授予标准。职业本科高校学位授予的立法缺失是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亟需从国家立法层面确认职业本科高校的学位授予权、赋予其学位授予自主权、完善其学位授予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进而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符合职业本科高校区域性、特色化人才培养需求的学位授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发展 职业本科教育 学位授予制度 学位授予标准 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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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路径及其选择--以《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为例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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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楠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8-44,共7页
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根植于开放政府运动,是政府数据开放顺利进行之基石。大数据时代,行政机关成为海量政府数据的产生者、保有者,如何让政府数据资源发挥其巨大价值,服务于公共利益,摆脱"束之高阁"的命运,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路... 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根植于开放政府运动,是政府数据开放顺利进行之基石。大数据时代,行政机关成为海量政府数据的产生者、保有者,如何让政府数据资源发挥其巨大价值,服务于公共利益,摆脱"束之高阁"的命运,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路径尝试不可或缺。不管是从权利基础,还是政策嬗变、适法依据,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具有其内在的正当性。但基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稳定性,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出现了实践先行、立法滞后的局面。通过对《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的深入挖掘和分析,可管窥政府数据开放立法路径的未来走向,因此应通过对贵阳立法实践的反思和批判,肯定贵阳的创新与可取之处,同时指明政府数据开放的功能定位,比较分析三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厘清政府数据开放的关键语义,为政府数据开放从条例上升到法律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基础 正当性 功能定位 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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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典关系之我见——兼论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实现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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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9-25,共17页
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应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具有强烈伦理要求和浓厚人文主义精神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立法应将伦理道德优先、以人为本、遵从习惯、适度干预和适度超前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等作为基本的法律... 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应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具有强烈伦理要求和浓厚人文主义精神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立法应将伦理道德优先、以人为本、遵从习惯、适度干预和适度超前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等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对于具体的立法体例,在坚持单一民法典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将有关自然人的一般规定与人格权、婚姻、家庭等内容混编在一编中以"人法编"命名。在立法方式上,我们既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先进制度,兼收并蓄、吸收创新,又要立足本国国情,发掘传统制度资源,凝聚民族智慧,以制定出一部能够同时容纳古代文明、近代文明和现代文明,兼具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具有普适性、辐射性和可复制性的中国版民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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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确认:司法路径的正当性阐释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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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昌辉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1-88,共8页
新兴权利的法律确认既是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的应然要求,也是不断涌现的新兴权利事实和案件的现实需要。在确认路径上,立法机制所固有的滞后性、不周延性和不合目的性等缺陷决定了通过立法及时、有效地确立新兴权利的限度和困境,而司法... 新兴权利的法律确认既是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的应然要求,也是不断涌现的新兴权利事实和案件的现实需要。在确认路径上,立法机制所固有的滞后性、不周延性和不合目的性等缺陷决定了通过立法及时、有效地确立新兴权利的限度和困境,而司法作为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利益的个别调整机制和个案正义的再分配机制,则能有效化解或避免立法确认路径的短板,并在新兴权利确认上展现出较强的现实优势。从现代司法的理念及其运作看,权利主体在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救济权以及现代司法不得拒绝裁判的法治原则,均应然地赋予了司法确认新兴权利的价值使命。从新兴权利本身的生成特质及其规律看,新兴权利的动态生成过程要求通过司法救济来确立新兴法益,并通过司法的救济式确立为新兴法定权利的立法确认奠定条件和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兴权利 权利确认 司法路径 立法路径 新兴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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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之起诉主体——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之不足及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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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贤国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7-63,共17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起诉主体范围之界定不够科学,且未对起诉主体顺位作出安排。在起诉主体范围方面,检察院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应予以保留;“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起诉主体范围之界定不够科学,且未对起诉主体顺位作出安排。在起诉主体范围方面,检察院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应予以保留;“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过于狭窄,其他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也应享有起诉资格,从立法协调性角度考虑并与首次确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民诉法》第58条第1款保持一致,应将“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家网信部门不适宜提起诉讼,也不拥有确定起诉主体之权力,故应删除“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之表述。在起诉主体顺位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将检察院列于首位,这一做法与《民诉法》第58条以及《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13条之规定不符,也与检察实践之具体做法相悖;应遵循检察谦抑性之要求,坚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第一顺位、检察院第二顺位之起诉主体安排;且检察院在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均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在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间,检察院应作何选择或会作何选择,值得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范围 起诉主体顺位 立法协调性 检察谦抑性 诉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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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立法路径选择 被引量:9
6
作者 张守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8-131,共14页
在法治建设的新时期,经济法的立法路径如何选择,事关整体法治的完善和发展。经济法的立法路径可分为两类,即集中立法路径(包括法典化路径和统合立法路径)和分散立法路径(包括分领域、分行业的单行立法路径),两类路径皆有其必要性、合理... 在法治建设的新时期,经济法的立法路径如何选择,事关整体法治的完善和发展。经济法的立法路径可分为两类,即集中立法路径(包括法典化路径和统合立法路径)和分散立法路径(包括分领域、分行业的单行立法路径),两类路径皆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局限性。基于我国经济法立法的需要与可能,目前应兼顾各类路径的优势,将统合立法与单行立法有机结合,从而形成相互协调的多元立法路径。为此,既要基于各具体领域、行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加强个别立法或单行立法,又要推进统合立法,不断提升立法层级,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从而持续提高整体经济法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其多元调整目标。经济法的立法路径选择,不仅涉及经济法的立法理论、法治理论或运行理论,也与经济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范畴论等密切相关,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为经济法立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并推进经济法学研究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立法路径 法典化 统合立法 分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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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0
7
作者 王秀秀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8-56,共9页
个人数据保护法在为数据主体创设权利的同时,更要促进个人数据的合理流动,以推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经济学分析表明,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法比欧盟法更容易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增长。究其原因有三:宽松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 个人数据保护法在为数据主体创设权利的同时,更要促进个人数据的合理流动,以推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经济学分析表明,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法比欧盟法更容易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增长。究其原因有三:宽松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有利于发挥数据跨境流动与劳动力迁移的替代效应,降低社会费用;有利于发挥社会有序和无序的双义作用,提升信息技术创新水平。有鉴于此并结合自身国情,中国宜选择以社会经济优先为导向的法律保护模式,即采取改良的"损害"进路,逐步健全个人数据保护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保护法 个人数据权 经济分析 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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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打包,还是单项分类推进?——社会救助立法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10
8
作者 杨立雄 《社会保障评论》 CSSCI 2020年第2期56-69,共14页
在推进社会救助立法的过程中,无论是实践部门还是理论界均认同基于现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框架,采取"一揽子"打包的方式,将所有社会救助项目纳入到社会救助法。本文认为,社会救助项目多、稳定性差、各项目差异明显,"... 在推进社会救助立法的过程中,无论是实践部门还是理论界均认同基于现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框架,采取"一揽子"打包的方式,将所有社会救助项目纳入到社会救助法。本文认为,社会救助项目多、稳定性差、各项目差异明显,"一揽子"打包立法方式易导致"三低"现象,即项目整合度低、立法专业性低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低,且在短时间内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为此,本文提出社会救助的分类立法思路,包括整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护制度,推进基本生活保护立法;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分别纳入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促进等立法之中;其余社会救助无需纳入立法范畴,可继续沿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开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救助立法 “一揽子”打包立法 单项分类立法 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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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社会组织立法路径研究 被引量:9
9
作者 柴一凡 《社会保障研究》 CSSCI 2020年第3期103-111,共9页
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正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然而立法滞后已经成为阻碍社会组织发展的桎梏。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变迁历程,剖析社会组织立法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社会组织立法已经具备一... 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正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然而立法滞后已经成为阻碍社会组织发展的桎梏。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变迁历程,剖析社会组织立法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社会组织立法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但是立法理念、立法架构和立法内容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借鉴国内外不同地区社会组织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转变立法理念(从管控转向培育)、立法架构(从制约转向激励)、立法内容(从程序法转向实体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满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组织立法 立法架构 立法内容 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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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基本医保的立法路径与整合逻辑 被引量:9
10
作者 孙淑云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6-122,共7页
基于"二元"经济社会向"一体化"转型的开创性、灵活性、未定型制度背景,以及就业形式、劳动关系多元化、非就业人群普遍存在的民情,我国基本医保立法依循了"改革试验、政策构建、试点推行、法律总结"的路... 基于"二元"经济社会向"一体化"转型的开创性、灵活性、未定型制度背景,以及就业形式、劳动关系多元化、非就业人群普遍存在的民情,我国基本医保立法依循了"改革试验、政策构建、试点推行、法律总结"的路径,并以城乡"三三制"的"分割"制度呈现。城乡三项基本医保的政策构建和立法路径启示,"分割"城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的逻辑中隐含着"整合"逻辑,《社会保险法》以参保人制度、筹资制度、待遇支付制度、管理制度为主要"区分"环节,"分割"并确立了城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体系,这正是"整合"城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整合式基本医保立法规范设计的着力点和逻辑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立法路径 制度“碎片化” 整合式立法 整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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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路径选择 被引量:5
11
作者 孙凌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36-46,共11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在理论界主要有法定化和自治两种立法路径的争论。为更好地维护成员权益,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选择法定化为主、自治为辅的立法路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在理论界主要有法定化和自治两种立法路径的争论。为更好地维护成员权益,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选择法定化为主、自治为辅的立法路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制度包括法定资格认定标准与程序、自治决定成员资格的范围与程序两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定资格的认定标准应区分既有成员和新加入成员:对于既有成员的认定标准,法律应明确规定,同时明确,集体决议不应随意剥夺其成员资格;对于新加入成员的认定标准,除法律规定外,集体可以有更大的自治空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决定成员资格的程序应交由集体决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认定 立法路径 法定资格 自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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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的立法理念、制度创新和完善路径 被引量:8
12
作者 王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43-150,共8页
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基本法,《慈善法》的通过,标志着以慈善基本法模式来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时代的到来。梳理《慈善法》所秉承的立法理念、制度创新和完善路径,不仅有利于《慈善法》的实施,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慈善法律制度... 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基本法,《慈善法》的通过,标志着以慈善基本法模式来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时代的到来。梳理《慈善法》所秉承的立法理念、制度创新和完善路径,不仅有利于《慈善法》的实施,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慈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慈善法》的立法理念包括:民间本质,民主立法,共享发展。《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包括:降低了慈善活动主体资格的门槛,明确了公募基金会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制度,强化了对慈善运行过程的监管。《慈善法》的完善路径:完善《慈善法》相关配套制度,修订《慈善法》相关配套法律,强化《慈善法》执法监督,修正《慈善法》自身存在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法》 立法理念 制度创新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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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变迁和多维比较中探寻职业教育立法的规律——《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路径·机制·模式》评介
13
作者 李玉静 《职业教育研究》 2024年第2期87-90,共4页
法制建设是保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石。《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路径·机制·模式》(荣艳红著)一书立足于民族国家,从现象和历史视角展现了德、法、英、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是什么”“从哪里来”,从文化和制度层面揭示... 法制建设是保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石。《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路径·机制·模式》(荣艳红著)一书立足于民族国家,从现象和历史视角展现了德、法、英、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是什么”“从哪里来”,从文化和制度层面揭示了四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动力和运行逻辑,从共同特征和差异比较中归纳了四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基本规律和镜鉴启示。该书对于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开展相关的职业教育制度比较和历史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美四国 职业教育 立法路径 立法机制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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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服务业分类规制研究 被引量:7
14
作者 王伟 熊文邦 《征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9-16,共8页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润滑剂,两者紧密相连。信用服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成熟与否是衡量我国信用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信用服务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类型...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润滑剂,两者紧密相连。信用服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成熟与否是衡量我国信用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信用服务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类型残缺到体系健全的巨大飞跃。与此同时,我国的信用服务业在为信用经济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仍存在与市场运行机制不相和谐的因素,集中表现为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过于分散、行业缺乏有效竞争等。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类型化规制有助于完善监管架构、提高监管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服务业 分类规制 立法思路 监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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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 被引量:7
15
作者 郭天武 吕嘉淇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4期83-96,共14页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越发受到重视。探寻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首先需要分...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越发受到重视。探寻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首先需要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现状,以确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重点。随后本文讨论粤港澳大湾区示范立法模式的选择,并在此模式下具体分析大湾区九市的示范立法权限,并运用上述示范立法权限,建立完善以"四共"即共同、共通、共享、共治为基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机制,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提供"湾区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法治合作 立法路径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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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教育法典立法路径的学理争议与制度抉择
16
作者 胡印富 《中国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48-55,共8页
立法路径是法典编撰的本源性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路径是教育法典编撰过程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路径主要研究教育法典的立法定位、立法模式、立法主线等重要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定位宜为领域法典,具有法律主体的集合性、... 立法路径是法典编撰的本源性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路径是教育法典编撰过程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路径主要研究教育法典的立法定位、立法模式、立法主线等重要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定位宜为领域法典,具有法律主体的集合性、法律关系的复杂化、法律责任的领域化、调整范围的扩容性、跨部门的复合性五要素。教育法典的立法模式应为建构型实质编撰,以教育规范与教育结构互动关系,建构新型的教育法典。教育法典的立法主线当为教育领域关系,根据教育领域关系要素齐备说作为教育法典立法体例的设计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立法路径 领域法典 实质编撰 领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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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协议的“立法同意”研究
17
作者 孟磊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51-60,共10页
推进区域合作协议法治化建设,是为跨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面对中国当前区域合作协议的法治化困境,结合区域合作协议的本土法治建设探索实践和域外相关规制经验,应该以充分发挥地... 推进区域合作协议法治化建设,是为跨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面对中国当前区域合作协议的法治化困境,结合区域合作协议的本土法治建设探索实践和域外相关规制经验,应该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协议缔结和履行中的功能作用为切入点,着力构建“立法同意”制度。区域合作协议的“立法同意”,其制度价值寓于推进区域合作协议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之中,具体路径机制主要有:区域合作协议地方人大审议或批准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地方“立法确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合作协议 “立法同意” 制度价值 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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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的监督问题及其完善
18
作者 李彪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3-102,共10页
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与传统的授权类型不同,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缓解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之间的张力,而在自由贸易区建设过... 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与传统的授权类型不同,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缓解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之间的张力,而在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所创新出的一项具有双重授权结构的新型授权类型。有授权必然有监督,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此种新型授权也应当具备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然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适用中,仍存在着试点方案的备案审查监督不到位、授权实施情况报告反馈机制不完善、授权效果验收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强和完善该种授权类型的监督机制,不仅是保证授权所预设的改革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强化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授权监督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暂时调整适用 法律实施 立法授权 监督机制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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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立法的路径选择
19
作者 宦吉娥 陈潞镓 孙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9期11-21,共11页
地质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法治保驾护航,然而,现有的立法供给不足,存在内容不完备且碎片化、层级较低、功能失衡等缺陷。文章以我国地质调查事业发展需求为着眼点,以切实解决地质调查工作法治保障不足问题为导向,遵循地质调查... 地质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法治保驾护航,然而,现有的立法供给不足,存在内容不完备且碎片化、层级较低、功能失衡等缺陷。文章以我国地质调查事业发展需求为着眼点,以切实解决地质调查工作法治保障不足问题为导向,遵循地质调查工作科学规律,借鉴域外地质调查立法路径选择经验,提出我国地质调查立法应当采取“嵌入式立法”“专门立法”两种立法模式双线并行的立法路径,即利用各种立法契机有序开展嵌入式立法,同时积极筹备专门立法,待时机成熟,再制定“大地质”理念框架下的综合性立法,为营造美丽而安全的地质环境提供立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质调查 立法路径 专门立法 嵌入式立法 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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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制度的建设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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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4-143,共20页
海南自贸港的仲裁机制应置于国际竞争中去考量。在海南自贸港中构建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该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尽管目前临时仲裁制度已在自贸区内有限开放,但临时仲裁制度在海南自贸港落地的障碍主要来自于我国仲裁... 海南自贸港的仲裁机制应置于国际竞争中去考量。在海南自贸港中构建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该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尽管目前临时仲裁制度已在自贸区内有限开放,但临时仲裁制度在海南自贸港落地的障碍主要来自于我国仲裁机构的定位不合理,“三特定”的界限模糊,临时仲裁裁决的执行和认可缺乏规制,现有临时仲裁规则普适性的缺失。我国香港地区的临时仲裁的发展数据表明,成熟和强大的法律体系、临时仲裁的高度保密性、仲裁机构的有限介入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该项制度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值得参考。海南自贸港在立法路径上可根据《立法法》对《仲裁法》第16条和第18条作出变通处理或者根据《立法法》对临时仲裁制度作出系统性的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应重新认识仲裁机构的促进性和服务性并高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原临时仲裁的本质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仲裁 海南自由贸易港 我国香港地区临时仲裁 意思自治 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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