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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法理反思 被引量:59
1
作者 冯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3-54,共12页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发了对机器人能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应当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规范条件),另一方面实际具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志能力(事实条件)...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发了对机器人能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应当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规范条件),另一方面实际具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志能力(事实条件)。从根本上说只有生物人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法律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作为法学辅助概念的法人是生物人的集合,能通过"归入"的技术与生物人的行为建立起联系,也能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求。相反,动物因不具备规范性认知能力而无法完全满足事实条件,也不符合规范条件。机器人更接近于动物而不是法人,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它无法、也不应当承担独立责任。在法律上为机器人行为负责的总是人类自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 法律主体 意志能力 法律资格 独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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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条件句的写作和翻译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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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克兴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1-77,共7页
本文从对法律文本的操作分析入手,将典型的法律句式分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以及情况或条件等三大要素。由此推断及论证程式化的法律句子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包含法律主体和行为的主句,与确立条件、资格或性质的条件从句。本文重点论述... 本文从对法律文本的操作分析入手,将典型的法律句式分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以及情况或条件等三大要素。由此推断及论证程式化的法律句子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包含法律主体和行为的主句,与确立条件、资格或性质的条件从句。本文重点论述法律条件句中最常用的6组共8个主要引导词的作用,对 if;where;when;in case,in the event that;should;provided,providing等词的用法和差异作了较系统的介绍和辨析,同时还对其适当的汉译对应词作了推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主体 法律行为 情况 限定条件 条件从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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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风险及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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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一帆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4-51,共8页
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诊断、医学治疗、医疗康复、疾病预测和医学研究等多个方面,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生错误,致使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医疗人工智能的应用面临多种风险。如医疗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 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诊断、医学治疗、医疗康复、疾病预测和医学研究等多个方面,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生错误,致使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医疗人工智能的应用面临多种风险。如医疗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尚未明确;不良后果发生时法律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存在数据偏见和歧视,数据公平难以保障;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立法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医疗人工智能相关人才。面对这些风险,有必要明确界定医疗人工智能法律地位、明确划分人工智能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方式、选择适当数据样本及研发者以规避偏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加强全流程监管以及大力培养医疗人工智能相关人才,以促进医疗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医疗风险 法律主体资格 法律责任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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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情理因素
4
作者 熊宇翔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第12期151-155,共5页
目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拓展,社会各界也日益积极拥抱人工智能。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使得当前社会不得不认真审视人工智能的角色和地位。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被赋予主体地位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其中诸多问题... 目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拓展,社会各界也日益积极拥抱人工智能。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使得当前社会不得不认真审视人工智能的角色和地位。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被赋予主体地位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其中诸多问题解决的前提是厘清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目前存在三种学说:可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说、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地位说、有限赋予人工智能法律地位说。这些学说未对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特征加以归纳。文章认为,人工智能可否作为法律主体,需围绕宪法学基础、法律人格理论、理性标准来讨论。在我国,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主体,还需要考虑能否以情理作为基本的认知方式。文章提出,人工智能目前不具备学习情理的能力与运用情理的可能,如果该问题不能得以解决,人工智能很难获取法律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情理认知 法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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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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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梅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214-216,共3页
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缺少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也没有省一级统一的法律性文件。城管执法依靠借法执法,各地的城管执法政出多门,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经常出现交叉执法、相互推诿等现象。由于主体资格的欠缺和不合格,执法水... 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缺少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也没有省一级统一的法律性文件。城管执法依靠借法执法,各地的城管执法政出多门,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经常出现交叉执法、相互推诿等现象。由于主体资格的欠缺和不合格,执法水平低下,经常导致暴力执法等情况的发生。通过对城管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以及执法体系的分析,探讨城管执法在法律依据上存在的缺陷,提出制定全国性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管执法 法律依据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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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否议——基于主体资格变迁的视角
6
作者 瞿灵敏 《人权研究(辑刊)》 2023年第2期73-105,352,共34页
主体资格的变迁历史和发展趋势表明,现代法正形成以自然人为主,以组织体和非自然人生命实体为辅的一体两翼的主体资格类型格局。主体资格制度的开放性和主体拟制技术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主体资... 主体资格的变迁历史和发展趋势表明,现代法正形成以自然人为主,以组织体和非自然人生命实体为辅的一体两翼的主体资格类型格局。主体资格制度的开放性和主体拟制技术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主体资格向何种社会实体开放,并非一个单纯的法技术问题,而是取决于一定价值共识的形成。法律总基于一定的理据赋予特定实体主体资格。法律赋予自然人主体资格,乃基于其某些内在的本质属性;赋予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人造实体主体资格,乃是由于其作为自然人取得权利义务的特殊形式;赋予非自然人生命实体主体资格,乃是生命固有价值存在的特殊利益保护需要。主体资格的赋予理据与权利本质的意志论和利益论存在结构上的耦合: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人造实体的主体资格是权利意志论的体现,而非自然人生命实体的主体资格是权利利益论的体现。无论是主体资格的赋予理据还是两种权利本质理论,都不能为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提供理论支撑。人工智能致害责任承担和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保护问题,均可在既有的法律体系内得到妥当解决,与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无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变迁 拟制 权利本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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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资格的冷思考 被引量:2
7
作者 江国强 裴长利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77-82,共6页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人类改造第一自然、创造第二自然的工具;作为人工智能载体的人工智能体并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这一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而且赋予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资格也无法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效果,因此不应当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主体...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人类改造第一自然、创造第二自然的工具;作为人工智能载体的人工智能体并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这一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而且赋予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资格也无法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效果,因此不应当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主体资格。在我国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明确人工智能体制造者、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审慎义务,进而引导人工智能技术朝着有利于人类自身的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独立法律人格 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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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权力能力证明标志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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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道波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58-61,共4页
现行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标志亟须在理论层面上进行重构 ,即在观念上将企业法人的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的颁发分别作为企业法人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这一重构不仅符合国外法律实践 ,而且符合中国对公权力进行变革的... 现行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标志亟须在理论层面上进行重构 ,即在观念上将企业法人的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的颁发分别作为企业法人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这一重构不仅符合国外法律实践 ,而且符合中国对公权力进行变革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法人 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 中国 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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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非遗传承团体的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9
作者 刘潇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6-19,共4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体保护制度方面还存在传承项目挖掘缺乏深度、传承主体模糊、传承活动缺位法律等问题。日本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起步较早,其传承团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我国有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体保护制度方面还存在传承项目挖掘缺乏深度、传承主体模糊、传承活动缺位法律等问题。日本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起步较早,其传承团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我国有重要启示。我国应当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体法律主体地位,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对象,并明确其作为团体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团体传承者 法律主体资格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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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之责任探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卢堂仪 黄蒙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76-80,共5页
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最高检、最高法先后提出了“智慧检务”和“智慧法院|”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越来越多地在司法机关内部得到应用。然而,人工智能与司法制度的深度结合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人工智能的辅助裁判是否存在... 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最高检、最高法先后提出了“智慧检务”和“智慧法院|”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越来越多地在司法机关内部得到应用。然而,人工智能与司法制度的深度结合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人工智能的辅助裁判是否存在风险,一旦人工智能在司法工作中发生错误该由谁担责等。通过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考量和人工智能可罚性的分析,探讨人工智能司法责任的承担问题,明确人工智能工作失职的归责制度,以期能够推进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资格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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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迭代视角下人工智能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曹伟 《人大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04-124,共21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现有学说大多从法律规制层面分析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实质,但这一研究路径很难形成有效的理论支撑。本文从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入手,从技术源头揭示其基本属性:运算能力、交互... 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现有学说大多从法律规制层面分析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实质,但这一研究路径很难形成有效的理论支撑。本文从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入手,从技术源头揭示其基本属性:运算能力、交互功能、按照预设规则运行、自主学习并独立运行。研究通过对比指出,现阶段的所谓人工智能技术仍处于准人工智能阶段,现有技术往往只具备上述基本属性的前3个特征,并不具有自主能力,进而从人本主义出发,对目前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问题加以分析,并结合人工智能持续高速发展的现实,重点关注数据产权定性、数据使用规则、人工智能研发规范引导几方面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准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资格 数据产权 数据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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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格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法理证成与规则展开
12
作者 黄绍敏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第12期177-182,共6页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争论由来已久,大体可以归为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类。参考自然人与法人的赋权逻辑,人工智能未能发展出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意识,也无法像法人一般产生社会价值,因而不具备成为法律主体资格的可能性。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争论由来已久,大体可以归为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类。参考自然人与法人的赋权逻辑,人工智能未能发展出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意识,也无法像法人一般产生社会价值,因而不具备成为法律主体资格的可能性。人工智能迥异于传统民法体系中的物,应当明晰其适格的法律定位,特殊物格便是其中颇为值得关注的思路。可以从对人工智能进行类型化区分,通过构思人工智能归责机制,明确人工智能设计者、使用者甚至人工智能自身的责任分配方面进行路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特殊物格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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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13
作者 占鸣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2期55-58,共4页
法人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主体,通过对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制定冲突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冲突。同时,由于各国法人制度的不同规定,因而存在外国法人的认可问题,我国主要采取... 法人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主体,通过对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制定冲突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冲突。同时,由于各国法人制度的不同规定,因而存在外国法人的认可问题,我国主要采取特别认可制。总之,对各国法人制度的研究对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我们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借鉴各国的普遍做法,提高我国的立法水平,繁荣民商事交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国际私法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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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阶段的效果归属与责任承担 被引量:1
14
作者 朱李圣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21-26,共6页
设立中法人的主体资格以登记为前提。若设立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约,则应区分设立中法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若具备则应类推有关非法人组织的规定,若不具备则应适用或类推适用代理规范。若设立人以成立后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约,... 设立中法人的主体资格以登记为前提。若设立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约,则应区分设立中法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若具备则应类推有关非法人组织的规定,若不具备则应适用或类推适用代理规范。若设立人以成立后法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约,则善意相对人可向设立人主张相应的缔约过失或无权代理责任。若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与相对人订约,则仅当具有主体资格的设立中法人或法人确认后,相对人才能行使选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立中法人 主体资格 缔约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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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时代条件
15
作者 李林 《行政与法》 2014年第2期81-85,共5页
本文认为,一个国家现代行政法的客观存在是该国行政法开展理论研究的时代前提,而现代行政法的创制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实行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治"方略;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即行政主体和外部... 本文认为,一个国家现代行政法的客观存在是该国行政法开展理论研究的时代前提,而现代行政法的创制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实行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治"方略;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即行政主体和外部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地位。纵观我国自辛亥革命以来所历经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建立后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水岭的前后阶段等各个时期,"法治"理念是在曲折中得以不断提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独立资格地位也在不断发展,但中国现代行政法及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熟期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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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可能·可行——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之民事主体资格
16
作者 董超英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5年第3期51-56,共6页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理论和立法上都不甚明确,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经济交往中独特的功能使其有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现实必要; 而民事权利能力內涵的揭示使其有获得民事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理论和立法上都不甚明确,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经济交往中独特的功能使其有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现实必要; 而民事权利能力內涵的揭示使其有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理论可能;最后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发展使其获得民事主体资格在立法上成为可行,也将使其民事主体资格的获得成为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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