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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事实论:为刑事立法科学化探索未来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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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3-129,共17页
刑事立法中的假想式立法以激情立法与案例立法为典型,其与刑事立法科学化的要求背道而驰。为保持基本的刑法理性,避免假想式立法,实现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刑事立法应植入立法事实的基因,提倡并发展立法事实论。立法事实是通过实证分析、... 刑事立法中的假想式立法以激情立法与案例立法为典型,其与刑事立法科学化的要求背道而驰。为保持基本的刑法理性,避免假想式立法,实现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刑事立法应植入立法事实的基因,提倡并发展立法事实论。立法事实是通过实证分析、价值判断、政策选择等过程而得以确认的,具有法益保护的真实性、必要性与价值性的规范性事实,有别于纯社会生活意义上的客观性事实。立法事实论有助于克服法益论的局限,立法事实可以为法益的确定提供客观的判断根据。刑事立法应重视立法中的实证分析;坚持只创设调整性规则,拒斥构成性规则;凡不具有法益保护的真实性、必要性、价值性的情况,都不具有立法事实根据,刑法不应将相关行为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想式立法 刑事立法科学化 立法事实论 法益论 立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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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救济的逻辑重构——从“权利救济”到“法益救济”的嬗变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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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瑭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5-137,共13页
根据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我国环境治理理念应当采取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将生态保护作为环境治理的总目标。我国近年来所进行的环境损害救济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基础,也逐渐从私主体的权益保护向环境利益的整体性保护发展。这就... 根据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我国环境治理理念应当采取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将生态保护作为环境治理的总目标。我国近年来所进行的环境损害救济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基础,也逐渐从私主体的权益保护向环境利益的整体性保护发展。这就要求环境损害救济应当有新思路,环境法治建设及其研究没有必要在环境权问题上过多纠结,而应当改变其内在逻辑,应当从"权利中心"的思路向"法益中心"的思路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益救济 法益说 生态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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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与社会危害性之关系辩证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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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7-46,156,共11页
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 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德秩序或宪法价值的见解以及我国传统的社会关系说均不能妥当阐释"社会危害"的内涵。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社会危害性是指社会系统的失效,而刑法的任务正是在于通过保护法益维持社会系统的存续。与此相应,法益应当是指社会共同生活的必要外在条件。社会危害性理论有助于实现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但无法替代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利益说 状态说 社会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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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益批判立法功能的反思与确认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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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8-30,共13页
所谓“法益理论危机”不过是法益论与规范论之争的另一种延续。法益标签化的现象表明,刑法中的规范论从未真正退场,而是以变换概念的方式潜藏在法益论之中,并以法益论的名义传播“刑法是通过维护规范效力来实现法益保护”的规范论命题,... 所谓“法益理论危机”不过是法益论与规范论之争的另一种延续。法益标签化的现象表明,刑法中的规范论从未真正退场,而是以变换概念的方式潜藏在法益论之中,并以法益论的名义传播“刑法是通过维护规范效力来实现法益保护”的规范论命题,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在法益论的语境下实现规范论的复兴。将对法益的保护代换为对规范效力的维护,并据此否定法益批判立法的功能,是对法益论的根本性误解。刑法中的法益具有批判立法的功能,它不仅在前实定法意义上为犯罪化立法的正当性判断提供指导,还在实定法意义上确定了可罚性的限定标准,并据以甄别行为之合法与不法。确立法益批判立法的功能,对于正确认识法益论和规范论的本质差异以及防止法益概念的标签化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论 规范论 标签化 批判立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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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益的宪法基础——兼及《刑法》分则之检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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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伟 刘蕾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45-659,共15页
法益概念是自然法世俗化和自由主义作用于刑法(学)后的产物,其创设意在划定刑事可罚性之界限,以此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然而,法益的发展历程却始终存在着价值空洞化、概念精神化等弊端,导致其沦为立法者扩张刑罚权之工具。现今刑事立... 法益概念是自然法世俗化和自由主义作用于刑法(学)后的产物,其创设意在划定刑事可罚性之界限,以此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然而,法益的发展历程却始终存在着价值空洞化、概念精神化等弊端,导致其沦为立法者扩张刑罚权之工具。现今刑事立法之正当性检验仍离不开法益,然单纯依靠传统的法益概念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宪法的实质法治国精神、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高度开放与包容的性质决定了,法益只有依附于宪法才能真正发挥出法益保护原则之规范效力。故文章先通过梳理法益理论发展历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探寻法益保护原则失效之成因;然后证立唯有以宪法为基础方可振兴法益保护原则;进而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以基本权为核心重塑法益体系;最后,通过以宪法为导向的法益理论检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理论 个人法益 集体法益 立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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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及其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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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浩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6-111,共16页
随着轻罪立法的不断扩张以及着眼于轻罪规范的不同属性,在已有刑法解释的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地明确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与解释方案。一方面,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对于轻罪规范的解释具有指引作用;另一方面,轻罪规范的解释方案旨在有效实现... 随着轻罪立法的不断扩张以及着眼于轻罪规范的不同属性,在已有刑法解释的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地明确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与解释方案。一方面,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对于轻罪规范的解释具有指引作用;另一方面,轻罪规范的解释方案旨在有效实现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轻罪规范的适用应当坚持轻缓立场,合理限缩轻罪规范的处罚范围,注重解释论层面的体系建构。在坚持轻缓立场的基础上,具体层面的解释论内容包括一般法益论层面的法理限缩;具体法益论层面倾向于限缩轻罪规范处罚范围的法益界定;整体法秩序层面保持不同规范的体系协同;对轻罪规范涉及的一些影响构罪范围的要素予以合理限定。面对轻罪规范不断设置的当下现状与未来趋势,在刑法适当参与社会治理的语境下,应当积极寻求轻罪立法与轻罪司法之间的动态平衡,寻求解释论层面的相应实现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立法 轻罪规范 解释论 法益论 整体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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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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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海 胡漫漫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第14期193-195,共3页
法益是讨论法律问题的概念基础与基本范畴。通过研究法益的发展,从法益的提出、法益理论的历史发展、法益的作用和意义等多角度探讨法益理论在环境犯罪中的作用。研究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归纳当前我国刑法环境犯罪在立法和司法保护中的... 法益是讨论法律问题的概念基础与基本范畴。通过研究法益的发展,从法益的提出、法益理论的历史发展、法益的作用和意义等多角度探讨法益理论在环境犯罪中的作用。研究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归纳当前我国刑法环境犯罪在立法和司法保护中的缺失,指出有必要借助刑法手段,引起公众对环境法益的重视,并有针对性地从立法、司法等角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环境犯罪 法益理论 环境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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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检讨——兼论醉驾入刑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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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伟 周洲 《政法学刊》 2024年第1期67-75,共9页
“醉驾入刑”是风险社会语境下刑法预防转向之体现。欲厘清醉驾入刑相关疑议,应先阐清其不法内涵;学界普遍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采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形式,然抽象危险犯只是一种拟制危险,其处罚基础需进一步说明... “醉驾入刑”是风险社会语境下刑法预防转向之体现。欲厘清醉驾入刑相关疑议,应先阐清其不法内涵;学界普遍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采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形式,然抽象危险犯只是一种拟制危险,其处罚基础需进一步说明。从风险社会语境出发,以法益论和规范论两种进路检讨抽象危险犯的处罚基础,并得出结论: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并无太大意义,维持人们对规范的期待,使人们能够自由行使自身权利,才是对危险行为进行规制的理由。基于此规范—安全性理论,对醉驾条款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入刑 抽象危险犯 法益论 规范论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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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的权利观变迁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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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大军 郭建果 《北方论丛》 2021年第3期147-157,共11页
从权利观念变迁的视角出发,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工具性权利观阶段,第二个是个体化权利观阶段,而个体化权利观阶段又可以被划分为意志论的权利观阶段和利益论的权利观阶段。不同的权利观反映了其所属... 从权利观念变迁的视角出发,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工具性权利观阶段,第二个是个体化权利观阶段,而个体化权利观阶段又可以被划分为意志论的权利观阶段和利益论的权利观阶段。不同的权利观反映了其所属阶段的社会生活状态,并将这种状态通过权利话语表达在法律体系中。权利观变迁的背后是在形塑主体性过程中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变化,而权利冲突、权利滥用现象的普遍化所表征的利益论权利观的失灵恰恰源自主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身的遗忘。发展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和法治实践的共同体权利观是解决权利冲突、权利滥用问题,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体系 意志论的权利观 利益论的权利观 共同体权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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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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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0-73,共14页
法益保护理论是费尔巴哈权利保护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以启蒙时期形成的自由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并以作为法治原则和刑法首要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以及以文义解释为限度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为逻辑前提。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 法益保护理论是费尔巴哈权利保护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以启蒙时期形成的自由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并以作为法治原则和刑法首要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以及以文义解释为限度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为逻辑前提。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过程中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法益侵害说与社会危害性说的关系,就此形成了话语转换型和批判型两种解决思路。前者是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延续,对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助益不大,后者才是真正的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之路,但具体建构不足。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不但要求提升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地位,而且要求提倡与贯彻符合中国国情的阶层式犯罪构成理论,同时应当坚持形式解释论,确立以文义解释为桂冠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理论 中国化 罪刑法定原则 阶层式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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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泛在语境下间接危险犯的扩张逻辑与教义限缩——以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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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双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86-99,共14页
因应信息网络空间风险泛在化趋势,风险社会理论及其映射的早期预防、前置处罚的风险治理思维不断向刑法渗透,形成一套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预防代替自由保障、以风险分配代替结果归责的风险刑法体系,导致以发生在预备时段的危险作为... 因应信息网络空间风险泛在化趋势,风险社会理论及其映射的早期预防、前置处罚的风险治理思维不断向刑法渗透,形成一套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预防代替自由保障、以风险分配代替结果归责的风险刑法体系,导致以发生在预备时段的危险作为处罚对象的间接危险犯大幅扩张,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是其典型应用场域。间接危险犯消解了法益的立法批判与解释规制机能,潜藏着恣意发动刑罚权的危机,造成法益保护抽象化与处罚范围扩大化,体现出鲜明的预防刑法立场与功能主义处罚倾向。辩证反思风险治理思维将社会风险与刑法危险混同的缺陷,应采取综合考虑预备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和所预设的实行行为的危险性的“双重法益侵害危险说”修正间接危险犯的认定原理与适用标准,从规范升级、法益威胁、主观认知三个维度创设社会风险转化为刑法危险的进阶路径,从而确定将某一预备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作为间接危险犯予以处罚的边界,坚守刑法保障公民权利自由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之平衡的价值取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 预备行为实行化 间接危险犯 风险治理思维 双重法益侵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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